瑶族婚俗
麻江县瑶族主要聚居在县境内的龙山乡河坝村。全村共18个自然村寨,总人口3487人,其中瑶族占88.38%。河坝村四周高山环绕,河坝河从村中穿过,全村自然村寨大都分布在河坝河的两岸。河坝瑶族因历史上长期比较封闭,很少与外界往来,不与异族通婚,因而保存了较为传统的婚姻习俗。2009年9月由麻江县申报的《瑶族婚俗》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河坝瑶族婚俗是瑶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独具民族特色与地域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这种文化涉及了瑶族社会方方面面的文化与习俗。如:祭祀、歌谣、饮食等等,对于研究瑶族的历史文化有着独特的价值。
每年正月初二,是河坝瑶族青年男女一年一度的结婚日期。对于婚期的确立有两种说法:一是据传说,瑶族人的祖先是这天生的,18岁时结婚又是这天,婚后生9男9女繁衍后代。为纪念祖先,故把这天定为子孙们的婚期。二是传说瑶族人开始婚期不统一,每当有族人结婚,送亲客要在新郎家住3天两夜。晚上各村歌手要来对酒歌,稍招待不周,就会发生吵架、打架等情况,搅得主人家鸡犬不宁,花费过大,难以应付。于是,各寨长者开会议定,统一于春节正月初二为瑶族男女青年的婚期。同时为了节俭办婚事,把送亲客住3天两夜改为住1天。
河坝瑶族婚姻实行族内婚制和一夫一妻制,同宗不婚,不与汉、苗等民族通婚。其家庭成员间长尊晚卑、男尊女卑。1949年后,逐渐与外族通婚,但仍“同宗不婚”。
瑶族婚姻缔结有三种方式:一是自由恋爱成婚,二是自由恋爱媒聘成婚,三是媒聘成婚。以自由恋爱媒聘成婚居多。
瑶族青年男女举行订婚仪式时,由男方请一媒人,抬3~4斤猪肉、1瓶酒、6斤糯米饭,拿6~8块大洋(或相应价值的人民币600~800元)到女方家落实婚事。举行婚礼时,女家不请酒,不送嫁妆,男方亦不再给女方娶亲礼物。瑶族姑娘能织善纺,长到20岁时已经备足了一辈子穿的衣服,至少也有30套,所以结婚时不需要男家的衣服和彩礼。瑶族人婚事俭朴,不以婚事索取钱物。
在正月初一的下半夜,由男家请一妇女、两个男青年,提着两盏马灯,抬一块3~4斤重的猪肉、一篮糯米饭和一壶白酒,到女家煮夜宵吃,然后将新娘接回家。男方婚礼也较为节俭,婚宴食品均由房族各户自己带到婚宴现场,但须历时3天。期间,老人们相互道谢唱祝酒歌、赞美歌、古歌,年轻人则相互逗乐,除唱酒歌外还唱情歌。
新娘自从被接到新郎家后,一直住在洞房里。期间,禁忌四眼人(孕妇)、断头人(寡妇)观看,其他人也不准进入洞房,晚上由伴娘陪新娘入睡,不能与新郎同房。第二天下午,新娘要在伴娘和接亲娘的陪伴下用伞遮挡着到井边挑一担水倒进男方家的水缸。新郎方的亲戚朋友都来喝新娘挑的“新水”,同时边喝水边夸奖新娘贤惠和挑的水甜。
到第三天天未亮时,由新郎家请几个青年人陪新郎送新娘回娘家,陪送人只陪到新娘家门口,不能进家。伴娘在新娘回家当天下午才能回家。回家时,新郎及其亲属要送些小礼物给伴娘(比如几尺布、几块钱、小鸡、糯米粑等),并由新郎一方的小伙子和姑娘们送至离新娘家半华里的地方。至此,男女双方父母才算完成了儿女的亲事。
瑶族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短期内不在夫家住,农忙季节才由丈夫的亲妹妹或母亲去把新娘接回来参加生产劳动。头几次是清晨接来,下午回去,经过数次后新娘才慢慢安下心来在夫家长期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