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照条约”倡和谐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张均随师征黔有功,授合江州陈蒙烂土长官,赐铜印一枚,印文为“陈蒙烂土正长官之印”,其官后人世袭,在张氏土司执政的500多年,与周边各民族关系处理得较好,今有“信照条约”碑为证,其中就讲到与水族同胞的关系。
“信照条约”碑位于三都县城西南26公里之今烂土小学围墙上。碑高1.70米,宽1米,素面楷书。碑眉为“恩垂万古”,正文竖排1200字,绝大部分清晰完好。此碑立于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正月,距今整整200年的时间了。
在碑文中多次出现“十六五百水”字样,当时张氏土司疆域范围共153寨,其中有60个水族村寨,这些水族村寨分布在今三都水族自治县的合江、三合、普安、水龙、塘州、中和等乡镇,基本上连成一片,是张氏土司管辖的主要区域。“十六五百水”是其治下水族地区的总称,可能是指张氏土司管辖的60个水族村寨中承担赋税的500户人家。水族民间有“十六水”之说,石碑上“十六五百水”的说法与水族民间的提法相吻合。
该碑文一开始便对因由作了交代:“准给各姓埲、上下两屯地方头人,以及十六五百水地方头人等,各俱遵照条约,凑数帮纳。兹承各姓埲及十六五百水扶凑之后,自必照条约所列之项,施治安民,决不有负尔等地方相关之谊。”然后对立此信照条约需要达到的目的作具体说明:“先祖承恩以来,世守斯土,皆由各姓各埲秉公协力,扶官保印,赞襄力公件,厥功素著。兹因本司因公亏欠,承姓埲十六五百水各处地方头人等,协力同心,凑数帮纳,厥功非小。嗣后官目及各寨地方头人等,务宜照单所议条约,尽心办理,毋得上下相违,以负屡世忠贞辅佐盛举。”随后列出17个条款,包括官司审理必须及时,以免“有误农事”,并“任律施治”;“官族亲友”及衙役等不得“擅入十六五百水各处地方”,“乱锁民人”,“买贫告富”,“问取规矩”;不得“越等进言,谗媚蔽聪”,“以致是非颠倒”,衙内招用人役,“必须姓埲具有愿结”,不招“外来新籍”;“所办夫马差事,必须照各处地方古例原额公派”等。强调“官为一司父母,谁敢不遵,但事权归一,不得乱有专权理案”。
由碑文可知,张氏土司一方面尊重辖区内的各少数民族,以取得当地少数民族及地方头人的支持:“承姓埲十六五百水各处地方头人等,协力同心,凑数帮纳,厥功非小。嗣后官目及各寨地方头人等,务宜照单所议条约,尽心办理,毋得上下相违,以负屡世忠贞辅佐盛举。”一方面对自己和亲友作出了限定与约束:“官族亲友人等,不得擅入十六五百水各处地方,私理民情,擅点诛票,乱锁民人;衙内大目小目以及头人役人等,无事不得擅入十六五百水各寨,唆人争讼,买贫告富,包揽诉讼;民间有事,不许官族亲人好友等问取规矩……”这样更有利于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也可见张氏第一任土司“虽以武起家,因颇尚文治,轻徭薄赋”的施政方略,使“苗民咸畏爱之,于是叛讨服怀”;最后实现“疆土大拓,广袤百余里”。也正因为较为妥善地处理好了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张氏土司传到二十二世时已到民国时期,对烂土地区统治长达500余年。
碑文对了解当时烂土长官司在该地区的统治情况以及土司与当地头人、各少数民族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依山傍水的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镇巴卯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