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古不朽”除陋习
高兴大寨概况
高兴大寨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城西北部,东与古州镇领真村接壤,北面与发优村毗邻,西接本县平江乡归利村,南与料里村相邻。高兴大寨有363户,1972人,主要以潘姓和蒙姓为主。以前,这里是人烟稀少的原始森林,附近有两个苗族村寨,一个叫亚国寨,另一个叫凸国寨。清康熙六年(1667年)潘姓从荔波九阡迁至古梁(今榕江古州)养路(即今章鲁)居住四年,当地苛捐杂税繁重,就连宰杀猪牛都要送一块腿肉给地方头人。后来水族祖先观察到高兴地方深山林茂,人烟稀少,便于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迁至山林深密之处(即今高兴寨)开荒种地。次年蒙、吴二姓相继迁来。潘、蒙、吴三家开荒种地维持生计,共同建立家园,情同手足。
在榕江县城西北9公里处,有一个被人们称为水族原生态博物馆的大寨子,这个寨子叫高兴大寨。这个寨子为什么比周边的寨子要大得多呢?据说与一块铭刻着关于水族婚嫁乡规民约的“万古不朽”碑有着极深的渊源。
据说这块“万古不朽”碑是高兴、小高兴、归利、华有、稗聋、鸠垒等7个寨子的18位寨老议榔之后,于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正月订立的,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光景了。石碑原立在高兴大寨中间,后来在社会动荡之际,为了保护好这块石碑,寨老们将它转移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埋起来。据潘天华先生口述,1985年贵州省民族研究所雷广正先生前去调查此碑的时候,把6个寨子的寨老集中起来征求意见。寨老们弄清雷先生意图之后,在一个夜晚,到埋藏石碑的地方悄悄把石碑“请”出来。雷先生采集到相关资料后,寨老们又将其掩埋。由此可见当地水族民众对这块石碑的珍视程度。
婚姻是人生大事,它关系着小到一个家庭、大到一个族群的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高兴大寨的先人才通过制定规约的方式来保证后代子孙婚姻的幸福美满,期望达到“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的婚配状况,这既是为了宗支人丁兴旺,更是为了与周边村寨和睦相处。
榕江县高兴大寨
从石碑内容可以看出,居住在这里的水族人颇有远见,为追求团结安定的生活环境,改革婚嫁中的陈规陋习,避免出现“嫁娶反为买卖,亲家反为冤家”的现象,故而对婚姻中常见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古已有之的“外甥女,随手娶”的姑舅表婚,以前民间约定俗成,即使舅家的男孩是傻瓜、瞎子、聋子、跛子,外甥女也要无条件地嫁过去,这是极不合理又不科学的做法,造成了不可低估的近亲结婚带来的恶性循环。“万古不朽”碑文中就规定了合理的处理方法:“女嫁人,年纪相当不愿对亲,作舅公五牲礼五两,任凭另嫁;年纪不相当,只认舅公五牲礼一两二钱。”姑舅之子女年纪相当,但姑之女不愿嫁到舅家的,通过向舅公赔钱的方式即可免除,没有作硬性规定非嫁不可;而对于年纪不相当,不具备成婚条件的则象征性地给舅公少量钱财就可以解决问题。
高兴寨潘蒙二姓立的“团结纪念碑”
在离婚问题上,早在160年前,水族就有了离婚自由的思想:“夫妻不合(和),二者自愿拆婚,或男派女,或女派男,不准翻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自愿离婚,那就不准许任何一方翻悔。不仅规定了离婚自由,而且要求在离婚之前,双方必须慎重考虑。
历来婚姻讲求门当户对,但是“万古不朽”碑文中将男方分为三个等次,量力而行:“娶妻,家产有无不等,上班财礼十五两,中班财礼十两,下班财礼五两,未可过取。”就算女方出自名门,也得按男方的经济实力来收取财礼,切不可加重负担。这是何等的开明!
碑文中既规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又对没有子嗣的特殊情况作出特殊的处理:“女嫁人,无子嗣,可准许娶妾,有子倘娶妾,岳丈罚牛一头。”对于犯规者,处理是比较严厉的。耕牛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是重要的家产,而且是进行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罚牛一头”则有倾家荡产之虞,这对人们遵守一夫一妻制有很强的约束力。
如今的高兴大寨呈现出一片和谐兴旺、欣欣向荣的景象,山寨里的潘姓、蒙姓、龙姓、韦姓等姓氏,和睦相处,亲如手足。2006年潘、蒙二姓建立“齐心共事,携手合作”石碑,将大家共同的口传历史变为永远传承的金石记忆。
水族婚礼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