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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禁”靖地方
所属图书:《水韵天书:水族》 出版日期:2014-06-01

“乡禁”靖地方

历史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水族地区较少受制于中央王朝的“王化”,而是靠“洞”、“水”、“榔”等基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通过“议榔”所形成的榔规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维系水族社会的内部团结、推动水族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榔规碑文在水族地区比较常见,都匀套头地区(今阳和、基场、奉合)水族近百个村寨公立的乡禁碑比较有代表性。乡禁碑立于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在现今阳和中心学校所在地东南约150米处,今阳和中心校慈心楼北围墙外。碑高130厘米,宽68厘米,厚12厘米,碑文计887字。内容涉及维护组织内部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抵御外敌侵犯等,适用范围涵盖了都匀套头地区十二翁组织,也包括生活其间的苗族、布依族。

从碑文中可以看出,自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以来,赋税繁重,“皇册连年苛派,于年三四次。”有的人还勾结外来的匪徒,残害良民,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传齐两套议此乡规,以靖地方”。当地老人口传,立碑时曾召集百余寨的寨老集会,宰杀牛马,饮鸡血酒,发誓齐心协力,共同遵守所立条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块石碑被当地老百姓奉若神明。正是这块碑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起到了保护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联防联治作用。

十二翁的传说

相传,在古代,水族的老祖公有一天早上到河里挑水,发现水面污秽,老祖公很生气,便叫孩子们溯河上去寻找水源好的地方,再行迁徙。兄弟十二人沿江而上,历尽千辛万苦,克服了重重困难。当他们来到套头这个地方的时候,认为这里山清水秀,便回去禀报老祖公。老祖公拿出十二坛银子分给十二个孩子,让他们在十二个山头各自安家,繁衍生息,最后形成现在的十二翁。如今翁勇、翁条、翁高为蒙姓,翁凯为潘姓,翁降是韦姓,翁奇、翁照、翁布是吴姓,翁了是陈姓,翁朝是杨姓,另外的翁交、翁摆九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境内。

就是这么一个以翁为基层组织对地方进行管理的水族地区,在清末拟订了乡规民约共计十款,可以说是水族地区民族自治的习惯法,如今那里的人们除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更是对乡禁碑上的条款时刻铭记在心,用以约束自己的言谈举止。

例如第四条:“如贼入寨偷窃,闻听鸣角为号,各寨人众自往要道截拿。”第五条:“偷牛盗马,众寨每家出人一名,各带白米随牛脚至哪寨搜寻哪寨,如不送搜者,与贼同情,即问寨老赔赃。”这样的乡规对打击偷牛盗马行为产生很大的作用。据说,新中国成立前,洒洋寨一户人家发现牛被贼偷,向寨老通报后,即向周围村寨吹响牛角号,附近各寨听到牛角声,按原来十二翁的约定,各自迅速组织人员到交通要道拦截,同时又以牛角为号,不断传递信息,最后在陈蒙坡垭口抓到盗贼,激愤的群众将盗贼打死,挽回了损失,也震慑了盗寇。此后很长时间,该地区没有出现过此类偷盗之事。

对违反者不仅罚银,严重者还要将其赶出去,“无许入乡”。碑文中还规定了不准毁田找地安葬的情况,对研究当时水族人民的生活、社会状况和民俗风情提供了可贵的材料。

原碑1991年夏移交都匀市文物管理所,近年复制一碑立于奉合水族乡榔木水寨。

水韵天书: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