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拳、苗刀与苗枪
蚩尤作兵
《山海经》曰:“蚩尤作兵,伐黄帝。”自古苗族英勇尚武,不畏强暴,追求自由。被迫不断迁徙的历史和危机四伏的生境,铸就了苗族人人尚武强悍的性格和民风。
苗拳是苗族传统武术的总称。据1984年对贵州省武术挖掘整理调查,不同风格和结构的苗拳套路有100余种。贵州苗族传统武术流行较为普遍,尤其是松桃苗族自治县坪块乡麻旦村,凯里市鸭塘镇青虎、青曼乡青冈,雷山县开屯乡,麻江县龙山乡秧塘,剑河县革东镇五河,安顺市七眼桥镇小关口、凉水井以及三股水苗族乡,普定县补郎苗族乡等,都是著名的苗族武术之乡。苗族武术的主要风格和特点是:朴素,重实用,手法短,腿法少;重闪展,变化多,活动面小;动作紧凑,拳型古老,兵器原始,使用方法多。较有代表性的有流传于凯里、黄平一带的张家拳,丹寨、雷山等地的杨家拳,安顺的王氏苗拳等。近年来,黔东南还把凯里市鸭塘镇青虎村“高桩六合拳”拳谱整理成教材,纳入民族文化进校园的主要内容。
苗刀
苗刀
贵州苗拳历史悠久,在明清时期,黔东南一带的苗族被称为“九股苗”。清乾隆《贵州通志》对苗族精于武功的情形作了详细的描述:“九股苗性尤剽悍,头戴铁盔……身披铁铠……尚能左执木牌,右持标枪,口衔利刃,提走如飞……前明播州之乱,为杨应龙羽翼,虽调兵十数万诛灭杨应龙,而独九股苗未剿灭。”苗族历代武林高手层出不穷,如石柳邓、张秀眉、杨大六、陶兴春等,都是著名的苗拳大师。据传说,张秀眉正式起义前,还专门到号军刘义顺处投军学艺。开始他是在刘义顺部下潘三王那里当伙夫。他起早睡晚,工作勤劳,并留心学习武艺,很快练就了一身过硬本领。他武艺声强,力大过人。有一次潘三王带领的一支义军与清朝官兵在麻江的大良田遭遇。双方旗鼓相当,势均力敌,连战终日不分胜负。潘三王最后下令:有谁上阵破敌即封为元帅。张秀眉自告奋勇,愿意打头阵,但嫌诸将领的镖杆都太轻,没有合适自己用的。潘三王立即将自己所用的三个人才抬得起的镖杆送给张秀眉。张秀眉遂上阵厮杀,几个回合,就连斩清军三将于阵前,一鸣惊人。潘三王大喜,立即封他为大元帅。
上刀山
苗族武术在历次苗族起义中获得了不断的发展。清嘉庆年间,清廷特别批准了一个叫傅鼐的官员提出的“因苗地,用苗技”的建议,在贵东和湘西苗族地区修筑苗疆边墙,用苗技屯军,聘苗族武术师为教官,“以苗技制苗人”。这也从侧面证明苗族武术高超。到清咸丰至同治年间,湘军著名将领胡林翼任镇远、黎平知府时,专门组建以苗族为营伍的“苗练”,用来应对此起彼伏的苗族起义。清乾隆《贵州通志》记载:“先是,有随同胡林翼赴湖北之苗练先后回籍,溯清江河行进,以拳术号召。党徒中有名闹带者,尤狡黠,清、台诸逆苗成奉若神明。四年十一月,台拱同知张礼度捕闹带戮之,并拘其徒,众皆反侧,逃匿于清江昂英、昂宿各处,乱谋益亟。”文中说的“闹带”,就是雷公山地区历史上有名的苗拳大师。闹带死了,但是随同他参加“苗练”南征北战的李鸿基、杨大六等人却成了张秀眉的部将。这些人在参加“苗练”期间,“往来各营垒间,既稔知官兵之无济,又习于什伍进退,以自精其技”,成了咸丰至同治年间苗族起义的重要军事骨干。
雷山西江
镰刀剃头
苗刀,是中华武林中的著名兵器,也是苗族的著名兵器。清代的陈沆、梁履绳、梁玉绳、孙廷权等都先后写有《苗刀歌》诗作,来赞誉苗族的这种神奇兵器。真正意义上的苗刀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苗刀刀刃多为二寸宽,三尺见长。陈沆的诗句“蛮奴手持三尺刀,为我拂拭生寒涛”和孙廷权的诗句“此刀出匣三尺水,吴潭素练翻秋涛”,对苗刀的长度描述是一致的。
第二,苗刀的功能主要用于礼仪,用于战争乃是不得已而为之。礼仪用刀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在婚礼上用使用,迎接新娘的途中,一般由新郎的兄弟持刀护卫;二是在葬礼上使用,在殡葬途中由一孝子持刀护卫,在落土安葬前由祭祀长老持刀举行安葬仪式;三是在祭祀大典如鼓藏节上使用,由祭祀长老持刀护卫祖鼓,或由祭祀长老的助手持刀宰杀祭祖用的鼓藏牛。清代张澍的《续黔书》“苗刀”专条载:“苗人制刀,必经数十锻,故铦锐无比。其试刀,尝于路旁伺水牛过,一挥牛首落地,其牛尚行十许步才仆,盖犀利之极,牛猝未觉也。”苗刀原本是祭祀仪刀,专用于祭祀仪式的宰牲。由于不懂苗俗,所以有些官吏还十分疑惑,“纳地久降诸峒长,尚存苗种悬苗刀”。意思是说都归顺朝廷了,怎么这些苗民还老是腰配苗刀。苗刀用于战争,对于被压迫的苗族来说,实属无奈之举。
第三,苗刀历史悠久,在黔东南苗语中有一个古老的专用词——dangd(“荡”)。在雷公山下有不少苗寨以之命名,如郎荡、乌荡、虎季荡等。这些寨名均是当初苗族先祖持刀在此开山建寨而得名。在苗语惠水次方言、贵阳次方言、枫香次方言中,长刀均读作“铛”,与黔东南苗语同音同调。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载:“唐人诗多有言吴钩者。吴钩,刀名也,刃弯,今南蛮用之,谓之葛党刀。”南宋朱辅的《溪蛮丛笑》“仡党”条载:“出入坐卧必以刀自随,小者尤铦利,名仡党。”语言学家认为,“葛党”或“仡党”,均为苗语的音译用词,“葛”(ghab)是苗语常用词头,“党”即“荡”(dangd),长刀也。
苗枪
苗枪
现代,苗刀又称为环刀或环首刀。从早期的各种《百苗图》抄本,可以看到苗族男子均随身佩刀。这种刀具刀身细长,刀柄的顶端有一硕大的圆环,刀身与刀柄之间有窄长的护手。由于这种刀具的刀柄有硕大的圆环,考古学家将其通称为“环首刀”,并根据出土的范围认定,这类佩刀主要用于我国西南部的山区丛林地带。苗刀基本上都是直刃长刀,但是如果在铸造时将直刃的刀尖往内弯曲,则成了苗刀的另一个种类——钩钩刀。这样,以劈、刺为主的苗刀就延展成以砍、刺、拖为一体的钩钩刀,使用起来方便灵活,两三个对手不能近身。过去流传的“不怕枪,不怕炮,只怕苗家钩钩刀”民谣,让腐败的封建官吏无不闻之丧胆。
清人梁履绳《苗刀歌》言:“鸣声铮铮示余勇,锋芒不顿价增重,苗人爱刀不去身,腰间展跃如有神。”苗刀是苗族男子的象征物,是英雄好汉的标志。16岁的苗族男子必须佩刀,佩刀是一种成人的标志。清乾隆《贵州通志》记载:“九股苗所用之利刃,名日双环刀……造刃之法,子初生时,各亲家送铁一块,匠人造成粗样,埋入泥沟,每年取出炼一次,至十六岁方成刃口……磨而不灭,宰牛杀过而不滞。”民国《贵州通志·土司·土民志》“黑苗”条引《黄平州志》载:“男子初生时,三朝用秤称若干重铁,数如之。当日用火炼过,埋土中,每年生辰取出,炼而埋之。至十五岁,将前铁打成刀佩之,谓之苗刀。最锋利。”苗族老人即使死了,也是刀不离身。从江县加勉一带的苗族,送葬时亡者必须佩带长70公分许的大马刀一把,苗语称为dangd maf hsongd(“当骂送”),即是“砍路刀”之意。出丧时由一男子将刀举起,走在前面,入棺时将刀插入匣内,放在死者腰部左侧同葬。“刀”陪葬的意义,据说,当死者往一个叫“加尤”的地方去“踩歌堂”,路过叫“松花讲”的地方有虎拦路,刀是给他们打杀老虎用的。
下面再说说苗枪,过去一首描绘黔东南苗族持枪狩猎的清代竹枝词这样写道:
诗歌将苗族的服饰、生活习性及高超的苗枪狩猎技艺形容得栩栩如生,读后犹如身临其境。过去,一个标准的苗族汉子,除了腰佩苗刀,还必须肩扛苗枪。《贵州通志·土司·土民志》转引《清平县志》载:“其火枪环刀二械,各寨苗人俱有。”清代负责苗防事务的地方官员傅鼐向清廷报告,他一次就在湘黔边区苗疆收缴枪械41000余件,并选择其中精良的6260件配备给官方的练勇屯丁。由此可见,苗族男子几乎人人持枪的文献记载与实际基本吻合。苗枪与绿营兵的营枪和民间鸟枪比较,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苗枪
第一,苗枪的制造历史悠久。据苗族口碑资料和宋元以来的史志记载,宋元苗军已经掌握火药制造与使用,元末苗帅杨完者率10万苗军与明军作战中,苗军就使用了长枪及弹药。苗枪的使用是建立在火药生产基础上的。湘西苗语称枪为pox(“坡”),称火药为“嘎坡”。“嘎”即药,“坡”即枪,“嘎坡”即为灌在枪中的火药。黔东南苗语也称枪为pot(“坡”),称火药为jab pot(“佳坡”),直译为火枪药。这证明苗语对火药和枪都有自己的名称,不借用他民族的语言。从语言学的规律来看,苗语对火药和枪的称呼不是汉语借词,证明它是苗族自己发明创造的。据黔东南《婚嫁史诗》,早在女子坐家男子出嫁时代,苗族就学会了制造火药,苗族发明火药最初不是作枪用,而是作开山炸岩、修造梯田用。传说中对苗枪的描述也很早,《细脖子斗老虎》说,原始时代,老虎怂恿耕牛不要听“细脖子”(指人)使唤。牛说,只要老虎斗过“细脖子”,就不再任“细脖子”使唤耕地。聪明的“细脖子”对老虎说,咱们抽支烟再比试能耐。“细脖子”对老虎谎称苗枪就是烟管,于是恭请老虎先抽烟。“细脖子”笑嘻嘻地用火绳点“烟”,老虎随着一声枪响扑地而亡。
苗枪
第二,苗枪制造精良,远比绿营兵的营枪先进。清陆次云《峒溪纤志》及《镇远府志》载,黔东南一带苗族所造的鸟铳,俗名“过山鸟”,“能打越重山”,“铅子重八九钱,着人立毙”。负责苗防事务的地方官员傅鼐对苗枪认真研究后认为,苗枪“比营枪长一尺余,制作极精,膛引门,俱为法度……最能击远”。于是向朝廷建议,朝廷也应“仿造苗枪,立上中下三的以习仰击俯攻”。兵器的品质是决定战争形态的重要因素,其中一是文明档次,二是优劣态势。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苗族在兵器方面的优势,迫使高高在上的朝廷也低下头来接受傅鼐的建议,收缴或仿造苗枪装备朝廷军队,学习苗技训练营伍。清咸丰至同治年间,被聘为川军教习的英国商人麦士尼(William Mesny)对苗枪的制造技术和制造水平,更是称赞有加。1872年,他把两把苗枪送给当时英国驻沪领事麦华达(Walter Medhurst)。这两把苗枪后来一把被英国皇家亚洲学会博物馆收藏,一把被送到一家理工学校研究。据麦士尼《华英会通》记载,包大度等黔东南苗族起义首领的苗枪,枪箍和枪托装饰均为银制,精美无比。这种苗枪只有苗族高级将帅才能配用。
由于“苗人火枪最难提防”,于是清廷多次采取收缴苗族枪械措施,有时甚至以高价奖赏的方式来进行。傅鼐曾颁布这样的行赏令:“遇有警动,各丁奋勇堵御,杀贼一名,赏银五两;生擒一名,赏银十两;夺获妇女一口,赏银二两;牛一头,赏银一两;衣服一包,苗枪一杆,赏银十两。”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朝廷批准的《戒苗条约》中强调禁止苗族持有枪械:“如有持刀枪行走者,即系逆苗,拿获定行诛戮。”清雍正六年(1728),鄂尔泰不仅奏准不许苗族带火枪,连冷兵器刀箭都在禁止之列。贵阳甲秀楼前原立有两根“记功”铁柱,一根就是清雍正十年(1732)鄂尔泰镇压古州(今榕江)苗族起义,收缴苗枪苗刀铸造成的。柱铭说:“帝德光被,臣功赫煜,八万古州,生苗帖服,容干销戈,铁柱矗矗,表烈垂谟,载瞻载肃。”柱铭极力歌颂朝廷的伟业和自己的丰功,并吹嘘说铁柱是用收缴的苗族兵器铸成的,铁柱高耸,可以警告苗族,从此不许乱说乱动。
为了对付苗枪,清廷官员和西方军火商沆瀣一气,大肆购买洋枪洋炮并聘请英国人为教习。唐炯伙同英国商人麦士尼带领川军深入苗疆,对苗族进行大规模的镇压。唐炯洋洋自得地说:“洋枪之所以得力者,以施放时无须火绳烘药,即大风大雨皆可施放,比苗枪远过数百步,以之攻剿,诚为有益。”月薪150两的麦士尼,不满足于充当幕后教习,虽然多次请求充当营官未获准许,但是他还是每战都请战上阵,多次操纵洋枪洋炮枪伤害苗民,犯下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
苗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