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神明裁判
穿上圣衣的神裁
神明裁判是传统苗族社会矛盾的一种极端表现,也是苗族古老的一种司法活动。神明裁判是早期苗族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行为体现。在古代苗族眼里,神不仅仅是神,还是“公正、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代言人。神明裁判既使争讼具有神圣的目的,也给法理穿上了神圣的外衣。
在苗族传统文化中,神明裁判乃是其中最神秘和诡异的部分之一。神明裁判的内容与其他苗族文化传统相互交织,颇能体现出贾理文化的本民族特色。苗族对重大的疑难案件,在贾理长老无法仲裁或仲裁不下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求助于主宰人间命运的神来判决,就是苗族贾理的神明裁判。这种神判往往也是“最高”和“最后”的裁判。苗族神判的方法主要有神誓、神卜和神裁三种。
神誓——裁决时以当事人共同的诅誓为诉讼证据,举行对神盟誓的仪式。神誓,苗语叫ghab dliangb,也就是诅咒之义,其本义是“叫鬼神过来”。为什么叫鬼神过来?叫鬼神过来干什么?苗族重承诺,守信义,在处理内外财产关系时,往往以誓状形式进行,誓词是不得违反的,必须严格遵守。清人爱必达《黔南识略》说,苗族以为“背盟不祥,必于鬼怒也,善其信巫鬼之心甚于畏法”。神誓是苗族传统信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这与苗族的鬼神观、宗教观和追求向善的朴素的心理素质息息相关。理解了这一点,就对苗族社会为什么会用dail dliangb dib(“鬼打的”)、dail hob neif(“雷神按的)”来咒骂那些违背社会伦理的人了。
油锅捞鱼
油锅捞鱼
神卜——在苗族的贾理活动中有多种多样的占卜形式,这些占卜大多是为了查明纠纷根源、判断是非曲直而进行的。这类占卜虽然是由人来操作,但人们都认为其结果是神灵意志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苗族社会现实生活中尽管很多神判的内容和形式都与占卜有关,但并非所有占卜都属于神判。神卜从使用的法器及牺牲上来分,有竹卜、草卜、米卜、石卜、鞋卜、鸡卜、蛋卜等。
神裁——即是由神灵裁判是非。神裁有烧汤捞斧、烧汤耙、砍鸡头、踩烙铁等种类。其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乃是烧汤捞斧。烧汤捞斧,苗语为pid taib(“批台”)。吴德坤、吴德杰《苗族理辞》的“序言”中记载了一个真实的神裁故事:清乾隆年间,栋金·觉·柳旁的祖先与剑河县巫亮寨的人因坟地而发生纠纷,贾理长老审理将坟地判给了前者,后者不服告到官府——清江通判那里,仍被判败诉。但后者仍不服,双方只好以烧汤捞斧方式进行裁判。后者在那块坟地旁边架起一口大铁锅,盛着大半锅水,锅内放一把斧头,以熊熊大火将锅里的滑皮榔树皮、蜂蜡、牛油煮成糨糊状,然后由对方伸手进锅捞斧头。斧头捞出来后,经过十二个时辰查验,手没有起泡方获胜,坟地归其所有。烧汤捞斧是黔东南苗族地区最常见的一种解决比较大的纠纷的裁判方法。如处理土地山林纠纷以及凶杀、纵火悬而未了的案件,当贾理长老调解不下时,就用烧汤捞斧的办法解决。
苗族招龙
苗族招龙
从贾理的相关记载研判,贾理活动中神判应该是苗族社会早期信仰文化的产物。远古时代,社会生产力极端底下,对于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苗族先民无法认识其本质并作出科学的解释,一切的一切之因果,皆归结于神鬼。苗族先民与世界各地早期的古老民族一样,都信奉万物有灵,崇拜神鬼,认为神鬼才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因此他们一遇到难以辨别的事情,首先想到的就是冥冥神灵。既然凡间的所有祸福凶吉、扬善惩恶都由神鬼来掌控,神明裁判自然而然就应运而生。
既然是神判,就有一系列的神灵左右着整个裁判的过程。按照苗族贾理的描述,这些神灵主要有嘎良嘎兑、蟾蜍神和雷神。嘎良嘎兑是重要的贾理神。据贾理记述,在日月夺妻案烧汤捞斧的裁判中使用的锅和斧系他们所造,所以油锅又叫wil Ghab Liangx(“嘎良锅”),斧头又叫dot Ghab Deit(“嘎兑斧”)。蟾蜍神是与烧汤捞斧神判紧密相关的一种神。苗族认为,蟾蜍亦为圣祖母12个蛋所出。在日月夺妻案中,蟾蜍神作为贾理长老,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发誓要惩治日月。日食和月食,苗族认为乃是蟾蜍吞食日月所致。按贾理描述,蟾蜍神一般守在锅沿边,它能够辨析是谁违规犯法,触犯者的手之所以烫伤,正是它抓住不放压在油锅底才造成的。蟾蜍神之所以成冤家神,是因为在迁徙时,苗族让它寻找吃饱穿暖的地方,蟾蜍却误把他们引到连一把锄耙都装不下的水牛印迹处。
苗族招龙
苗族招龙
蟾蜍误了大家寻找福地的时间,于是用铁锤捶打它,又用红铁渣倒在它身上,所以才造成蟾蜍身上的斑斑点点。受到冤枉的蟾蜍于是发誓,将来变成正义之神,绝不放过烧汤捞斧中的作恶者。蟾蜍冬季入穴进洞冬眠,次年春季气温回升才出来活动,那时已是风吹雨急,春雷滚滚。所以苗族认为,当蟾蜍神来的时候,雷神风神也随之而至。雷神是主持公正道义的天神。雷神在与人类祖神姜央争夺天下失败后,只好到天上去居住。雷神在天上无所事事,于是便管起人间法理纠纷(ghend diangs)的事务来。雷神处理世间案子,全靠手中的三杆秤。这三杆秤,按苗族史诗的说法是各有分工:“一杆专管闹纠纷。二杆放它在西边,去管人们田和地,庄稼地界不乱移。三杆升斗沿边转,升边碗沿绕圈看,谁人进出换升斗,雷公轰隆响头上。”
苗族招龙
苗族招龙
苗族招龙
苗族招龙
苗族神判在信仰理念方面,是以宣扬神灵的万能和至高无上为基点的;在裁决的法理意识方面,则是以张扬神判即是最高和最后的判决,当事者必须绝对服从为基本条件。正是由于信仰的威慑力量,古代的神判即使没有大量的诉讼证据,也才不会导致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神判更加突出了嘎良嘎兑等诸神的地位和作用,使传统信仰在苗族人的思想中世世代代更牢固地扎下根来。神判多多少少总是保留有初民社会一定原始民主平等的成分。神判虽然是初民社会的产物,但它能在封建社会甚至近当代社会中被保存了下来,当然与其中隐含的民主和均等理念不无关联。当发生财产纠纷时,当事双方都毫不例外地面对神判,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同时接受神的判决。显然,这是初民社会的平等原则在神判法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