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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俗碑
所属图书:《清镇少数民族百科》 出版日期:2016-06-01

苗族婚俗碑

清镇市苗族(“青苗”)支系正月跳花坡场地曾多次变迁,最早是在松树林(现红枫湖“将军湾”湖区内)大田坝中央的一块缓坡上,后因红枫湖蓄水,先后迁至省道贵烟线中八至黑土一带的瓦窑坡、松林坡、椿菜坡等地,最后确定在平寨村公路旁边的大坡上。在原松树林跳花场中央,立有一块清代石碑,1961年以来长期淹没在湖水下。1990年初春,清镇、平坝两地苗族同胞趁枯水时节将石碑取出,保存于平坝县民委。碑高120厘米(其中出土部分高100厘米,入土部分20厘米),宽67厘米,厚18~21厘米(背部未抹平)。经清理校对,发现该碑为苗族(“青苗”)支系婚姻习俗改革的碑刻,名为《赏思》,碑文为汉字楷书,有380字。碑文全文如下:

从《赏思》碑文看,居住在平坝、清镇、贵阳、长顺、惠水、紫云一带的黔中“青苗”支系,在碑刻出台之前的“上古之世”,其婚俗的基本规则是:实行晚婚,自由婚姻,婚礼从俭(“男子三十而始娶,女子二十而嫁”“忠厚嫁娶”)。但是,在清代晚期,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也给民风淳朴的苗族地区带来影响。体现在婚俗上,男女婚姻纠纷不断,原有的婚俗规则因“逞富矜豪,糊增财礼”“恃横仗恶,估抗勒索”而“败常乱俗”。在当时政府尚无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苗族内部的有识之士“于是相传上下亲戚,公议条规,垂碑为据,以正风俗”,出台了用汉文记载的相邻几县同一支系苗族婚姻制度及其习俗规则,这在当时的本支系内部是一件前所未有的大事。碑刻重申实行晚婚(“初婚宜遵古制”),主张婚姻自由(“务要二比情愿”),强调婚事俭办并规定“财礼”的数额(“五六两至十两零几钱为定”),明确了违规处罚的方式。可以肯定,这在当时是深得人心的,因为碑刻被立于这一支系聚居中心最为隆重、规模最大的文化和社交活动场所——松树林跳花坡正中央。一百多年来,这一支系的苗族青年男女,仍较好地保留着晚婚的好传统;接亲时,新娘依然像百年前的祖辈们一样,与接亲人员步行到新郎家;新娘父母依然保留着不向新郎父母索取财礼的好传统,财礼多少随意,全由新郎父母视家庭经济情况而定。苗家的传统婚礼现在依然隆重、热闹,但不铺张。

经考证,当时参加议定碑文的人中,李文芳为平坝县高峰镇岩脚寨人,耀玉廷、耀绍香为清镇市塘边寨人,李子清为清镇市阿塘寨人,吴登科为清镇市皂角坝人。

为传承这一优良传统,几年前,清镇市“青苗”支系同胞捐资复制了一块《赏思》碑,立于平寨村公路旁的跳花场上,让后人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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