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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所属图书:《清镇少数民族百科》 出版日期:2016-06-01

工作机构

清镇市民族工作机构经历建、撤、并、建4个时期。清镇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组建于1955年9月,设置主任(副县长兼)1人,副主任2人,委员5人,内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1957年撤销清镇县民族事务委员会。1958年10月恢复,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民族工作被迫停止,清镇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销。1967年,清镇县革命委员会将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县民政局合并为一个办公室,属清镇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个内设机构。1973年6月,恢复清镇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1984年3月,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同时成立中共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主任兼任),设副主任1人,工作员1人。1992年12月,清镇撤县设市,清镇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清镇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员4人。1993年,清镇市机构改革,7月成立清镇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1998年,清镇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更名为清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局长兼书记,副局长任党组成员,内设办公室、宗教科,设办公室主任、宗教科长各1人,工作员5人。2002年,清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增设民族事务科,设科长1人。2006年,清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分挂清镇市民族事务局、清镇市宗教事务局两块牌子,人员不变,内设机构不变。2011年,增设古籍办,挂民族语言办,编制5人,为事业编制。

少数民族工作机构人员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为中共清镇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卫生等方面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推荐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文化素质,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意识。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民族团结,平等互利,共同繁荣,共同进步的意识。妥善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民族关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地区特色经济,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素质,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从单一的农耕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同步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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