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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干部培养
所属图书:《清镇少数民族百科》 出版日期:2016-06-01

民族干部培养

1949年11月15日清镇解放,1951年召开全县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大会,在358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116人,占总人数的32.1%。1952年,全县干部共268人,其中西进干部94人,留用旧政府职员46人,地方干部128人,地方干部中少数民族24人,占地方干部总人数的18.7%。1954年,全县脱产少数民族干部66人,其中县级1人,区级6人,一般干部59人,半脱产少数民族干部162人。

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1949~1956年,少数民族干部任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乡长、副乡长共78人。1957年,全县共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不含小学教师和乡干部)132人,占全县干部总数943人的15%。有31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占少数民族干部的23.48%,其中县委委员1人,区委书记3人,区长4人,科局(行)长9人,经理主任7人,相当于区级干部7人。全县少数民族中共党员413人,占全县党员总数2117人的19.5%。

1960年,全县乡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170人,其中县级2人,区级57人,少数民族中共党员510人。

1978年,全县有干部2814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42人。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县干部总人数的12%。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共清镇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1979~1989年的10年间,县政府从在职干部中选送青年干部到中央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学习深造,到中共安顺地委党校、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习培训。在区、乡先后以招干、招聘等形式,优先招用少数民族青年,充实区、乡干部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1990年,全县少数民族干部676人,科级57人,招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257人。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9人。

1990~1996年的6年中,清镇送到各个民族干部管理学校学习的学生近50名。

1997年4月,少数民族干部任职副科级以上56人,其中中共党员52人,妇女11人,非党人士4人;大学本科10人,大专18人,中专(高中)22人,初中6人;30岁以下17人,30~40岁6人,41~45岁19人,46~50岁5人,51岁以上9人。

1993~2006年,清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委组织部,每年定期在中共清镇市委党校举办一期30~50人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荐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到中共贵阳市委党校培训学习,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知识,锤炼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意识,增强少数民族干部在不同历史时期开拓创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荐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到乡、镇挂职,在青年干部中牢固树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公仆意识。加强少数民族青年干部的培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挥其领头人的作用。

清镇十分重视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逐渐扩大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权利,清镇县第二届(1956年)人民代表大会(下称“人代会”)代表197人中,少数民族代表51人,占代表总数26%;清镇市第一届(1993年)人代会代表243人,少数民族代表70人,占代表总数29%;清镇市第四届(2006年)人代会代表221人,少数民族代表71人,占代表总数32%。而更多的少数民族同胞进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罗志忠(布依族)、高兴亮(仡佬族)等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白德祥(苗族)当选全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五次赴北京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依族女干部白萍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先后五次赴北京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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