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刘伦昌家藏文书
1.道光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刘三德父子立卖契
立卖契刘三德父子。今将分受面分地名蚂蟥沟桐山一股,左抵会云伯界,右抵致用弟界,前抵会云伯田界,后抵丽川叔界。载亩四厘,凭中出卖与堂弟公铺名下,卖日得受青红价钱五十二千文整,其价亲手领明,并无折扣。自卖之后,任从堂弟拨册、税照、管理,我父子不得异言,后欲有凭,立卖契为据。
外批:内添田字一颗。
凭中:开元侄、丽川叔、致用弟。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三德(押)亲笔。
2.光绪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刘翼元仝侄等立孝义合约字
立孝义合约字人刘翼元仝侄玉律、玉堂、玉相等。今因我四房人等永〈亸〉孝义,因我晚房无嗣,二房三房均各一子,不肯承祧,仅大房生有二子。我胞伯父见其谭氏婶母孀居无人,兼以□烟为重,照应继分,亦体婶母爱继,原已择立玉堂以承双祧,但玉堂承顶多载,至今未有斋荐。我叔侄商议,将唐家垅所遗田业一分,出卖找价以作斋费,玉堂不得掯业。自孝义之后,我叔侄永敦和睦,亦不得再行藉继滋事,将大压小,以强夺弱;又恐外人入中生非滋事,用费叔侄均派,仍校[效]先人同心协力,不得借故闪卸。恐口无凭,书立孝义合约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孝义合同(骑缝)。
凭族亲:致交、致显、致宝、洪元(押)、洪臣(押)、安元、仲元、长春、舒作宾(押)。
代笔:舒干臣。
光绪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刘翼元(押)、玉律(押)、玉堂(押)、玉相(押)仝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