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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荣家藏文书
所属图书:《贵州岑巩契约文书研究》 出版日期:2018-02-01

一、陈昌荣家藏文书

1.民国二十四年腊月二十五日王文斗立当田文契字

编号:jpws—cg,陈昌荣—02

立当田文契字人王文斗。今将先年得受祖手之业,坐落地名禄因塘田壹连叁坵,又土地屋坎下田弍坵,合共伍坵,计谷拾弍挑。请凭正上门出卖与陈恩培弟兄叔侄名下承当,三面言定清红当价钱壹百阡[千]文正,其钱当日亲手领足,并无下欠分文,其田载粮伍分,任王政周桂内充当,自当之后任从陈姓下田耕种,王姓不得异言,日后收赎,价到契回,今口无凭,立当契壹帒[纸]为据。

凭中:王文俊、陈恩国。

民国二四年腊月二十五日亲笔立。

2.民国十年腊月二十八日陈云高立卖碾房地基器物等件文契

编号:jpws—cg,陈昌荣—03

立卖碾房、地基、器物等件文契人陈云高。今因先年三人同修碾房台架,上抵中堰,下抵买主,左抵河心,右抵人行大路。四至抵清,云高□落已面乙[一]股,出卖与堂侄陈恩培名下为业,三面议定出先年當价钱三十二阡[千]文,后补找价钱八阡[千]零二百文整。其钱卖日领清无欠,自卖之后,任从侄管理开碾,叔父不得异言,此係两相情愿,並無压逼等情,其有差粮照老契充当,画字酒席概包价内,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凭中:王文斗、刘玉全、陈恩德。

民国十年腊月二十八日云高亲笔父子仝立。

3.陈元达立典田契等四文契抄白

编号:jpws—cg,陈昌荣—04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陈元达立典田契抄白

立典田契人陈元达。今将阄落面分时亲一处,地名陈家坡小垅、茶油林湾坎下田二坵,又坎下长田弍坵,并小田弍坵,中垅田一连三坵,共田大小九坵,随田荒熟在内。凭中出典与姚胜儒弟兄名下,议定典价大铜钱弍拾叁仟[千]文正,其□钱亲手领明,并无后欠。自典之后,任从银主下田耕种,陈姓不得异言,每年帮差钱六十文,收差不用帖,不限远近,价到田回。恐后无凭,立典契为据。

抄白。

凭中:姚胜松、杨万再、陈元聘。

代表:李宗之。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立。

道光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陈元达立转典田契抄白

立转典田契人陈元达。因日食难度,无从得处,自愿将先年得典元聘之田一处,地名陈家坡小垅中垅圆田一坵,照依原田价凭中转典与姚胜斌名下,得受原价青钱四千文正,其钱当即亲手领明。自转之后,其田任从银主下田耕种转主人等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转典契为据。

内添青字一个立老契一纸。

抄白。

代笔:李宗之。

凭中:姚昌亨、杨万再、郑伯先、陈元聘。

道光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立。

道光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陈元聘立典田契抄白

立典田契人胞弟元聘。今将自己分小垅中间垅园田一坵,凭亲族出典与胞兄元达名下,三面议定青红钱四千文正,其钱亲手领明,并无后欠。自典之后,任从胞兄亲自耕种,胞弟元聘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典契为据。

抄白。

凭中:姚昌亨、杨万再、陈元进、郑伯先。

道光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代笔李宗之立。

道光十五年九月初四日陈元达立请帖字抄白

立请帖字人陈元达。今请到姚胜儒弟兄名下所典之田,地〈名〉陈家坡小垅田大小一坵,请〈转〉耕种,不得□□,□□之日,请主上田均分。恐口无凭,立请帖为据。

抄白。

凭中:姚胜松、杨万再、元聘。

道光十五年九月初四日代笔李宗之立。

外加契夏氏同男老四加价钱八百文。

4.光绪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杨国柱等立卖阴地等二契抄白

编号:jpws—cg,陈昌荣—05

立卖阴地契人杨国柱、国选、长松、长明等。因年岁钱谨,无钱费用,叔侄商议,愿将地名红花坪路坎上阴地二棺,挨杨吴二姓之坟,上抵杨姓界,横过六尺,下其人行路横过七尺,左右抵杨吴二姓侄下一丈四尺为界,四至之内寸土不留,请凭中证出卖与姚桂秀名下为业,三面议定青红钱三千文正,其钱一并领明无欠。自卖之后,任从姚姓子孙进葬,杨姓房族不得异言,自卖己业,并不包卖他人寸土,孝巾、画字一并在内,两相情愿,并无压逼,恐口无凭,立卖字一纸文归姚姓子孙,永远发达为据。

抄白。

凭中:杨国春、姚胜禹、汪承宗、姚大盛。

代笔:杨聿新。

光绪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杨国柱立。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陈帝训等立卖阴地契抄白

立卖阴地契人陈帝训、世平、永若、维新、克让,同侄元明、元圣、元方、元会等。今将祖山红花坪阴地一处,上抵叔父坟,离三尺,下抵路,横过一丈三尺,左抵杨姓为界,右抵邱姓为界。叔侄自愿凭中出卖与杨殿登弟兄名下。当凭三面议定卖价铜钱三千二百文正,叔侄亲手领明,并无后欠,其有酒席、画字、孝巾一并在内。其有四至不明,业主上前理落,不与杨姓相干。比係两相情愿,并吾[无]压逼等情。自卖知[之]后,任从杨姓典穴进葬,陈姓叔侄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卖契一纸与杨姓子孙为据。

凭中:杨宗候、邱天齐、伍荣芳、杨廷章、汪主进、郑仕□、杨宗望。

抄白。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六日陈帝训亲笔立。

5.乾隆二十四年十月□□日陈开先立当田契

编号:jpws—cg,陈昌荣—06

立当田契人陈开先。今将自面分水田十坵,坐落地名塘家龙,凭中出当与景映、景昭弟兄等名下承主,议定足色价银一百零三两正,每年干差银五钱,至于军需夫马一并皆无。自当之后,其田任从景处上庄耕种,不论年月远近,价□□□,今恐无凭,立当契为据。

计田坵数:

上坝顶头一坵、中坝二坵、大路上二坵、路下四坵、□树湾长田一坵。

凭中:陈治先(押)。

代笔:潘思□(押)。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日立当契人陈开先(押)。

6.乙亥年十月十七日陈伉丁粮纳税收条

编号:jpws—cg,陈昌荣—07

破收到毛字五甲陈伉柱内上一亩陆分伍分,係大秀破纳同治十三年分丁粮,收清此据。

乙亥年十月十七日兵房彭舜臣收条。

7.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六日陈李氏母子立换当契

编号:jpws—cg,陈昌荣—08

立焕[换]当契人陈李氏母子,因夫陈大秀亡故,无钱用度。自愿将先年夫手所当上塘家垅中坝牛角田一坵一契,载籽粒十二挑,又凸凸脚田二坵一契,载籽粒三挑,与王朝元父子名下,二契共当清[青]红钱四十三千文正,请凭中证将二契焕[换]归一契与王朝元父子名下,凭中退出先年夫手所当竹林角之田契一纸,载价一十八千四百文整,外拨去钱三千八百文正以作加价,连典代[带]加共合青红价钱六十五千二百文整。其有加价即日亲手领清无欠。自焕[换]之后,任从钱主耕种,当主不得异言,契内之田,每年帮粮六分,日后赎取,价到田回,恐口无凭,立焕[换]当契为据。

外批:契内添三可[颗]。

凭中:陈宏彰、陈祖位、陈恩沛、李国珍。

代笔:陈云高。

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六日陈李氏母子亲眼仝立。

8.民国十六年阴历正月十六日陈松培弟兄立当田契字

编号:jpws—cg,陈昌荣—09

立当田契字人陈松培弟兄。今将祖手得买之业,坐落地名上塘家垅牛角坵田大小三坵,又代[带]竹林角田一坵,一共二处之田,计谷二十一挑,亲自请凭中证上门除当与陈金坤叔侄名下耕种,三面议定时值当价青红钱一百二十千文正,其钱当日凭中亲手领清,并无下欠分文。自当之后,任陈姓下田耕种,当主不得异言,每年干帮差钱四百文,收差无字,日后收赎,价到契回,恐口无凭,立当契为据。

凭中:王致祥、杨万钱、曾宪章。

代笔:沈开泰。

民国十六年阴历正月十六日陈松培弟兄请立。

9.民国九年二月初三日陈顺昌立转当田文契字

编号:jpws—cg,陈昌荣—10

立转当文契字人陈顺昌。今因叔父明发亡故,先年得当陈王氏之业,坐落地名上塘家垅大马鞍垱田半坵,计谷六挑,请凭中证出转当与族叔陈祖位父子名下耕种为业,转日凭证转价铜钱拾弍文正。侄凭族当日领清,伯并无下欠分文。转当之后,任从伯父耕种,侄处不得言异,契内在粮照柱冲当,今恐无凭,立转当田文契一为据。日后收赎,二契同回,原笔批。

凭中:陈云高、陈佑光、王文斗。

代笔:陈雨田。

民国九年二月初三日立转田文契字人陈顺昌(押)立。

10.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初五日陈益元等立品单字

编号:jpws—cg,陈昌荣—11

外批:祥字号。

立品单字人陈益元、陈位元。今因弟兄同守遗产,和睦商议,请凭族亲指明栽界,品分书约,上凭青天,下凭祖宗族亲,勿得兹论翻悔。其业各执品单管理,择议吉祥字号存册执照,〈速〉将产业地名开列于后:

一处地名禾利坳大土一坉,又代[带]大垱田下一股,又代[带]小田上一坵,又茶油一半,又井湾大[大]塝恭除一丈撘益元湾土,又坡坪茶油山右一半,又铁广坡坳土茶油山一并在内,又小垱坟门首茶油山一股,又大坳土荒熟在内。一处地名龙田一股,又蜡树路半[管]田一坵,又老扛桥田一股,又青山湾田一坵荒熟,〈以〉田直上其有基宅,前后左右之树木,永作风水无朽。切先年未赎之当价均派同赎,此据。

外批:永远发达,万代富贵。

凭族亲:陈大元、陈大秀、陈仕元、陈洪元、尚开士、谢沛之、王朝柱。

代笔:潘茂轩(押)。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初五日陈益元、陈位元(押)弟兄凭族亲立。

11.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陈仕鳌等立族议合同

编号:jpws—cg,陈昌荣—12

外批:第一纸。

立族议合同字人:陈仕鳌、陈仕仲、陈宏林、陈宏彰、陈魁元、陈守元、陈祖福、陈祖钧、陈祖奉、陈祖恩、陈祖洪、陈祖幹、陈祖俊、陈祖富等。今因祖茔地名红花坪,龟形,阴地弊[被]吴姓越界估占,恐有滋生事端,约同族等商议之后,一不得私洛[落]公项,二不得私受吴姓财物,三不得念友看照,四不得藉故延迟,五不得私卖阴地,如有此情,族等家法送公惩治,今恐人心不一,立此合同各执一纸存照。

立合同(骑缝)。

陈仕鳌、陈仕仲、陈魁元、陈守元、陈宏林、陈宏彰、陈祖钧、陈祖福、陈祖奉、陈祖恩、陈祖俊、陈祖幹、陈祖洪(押)。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陈祖富(押)笔立。

12.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刘必洪立卖阴地契

编号:jpws—cg,陈昌荣—13

立卖阴地契人刘必洪。今有祖地一处,地名牛形,葬父亲坟后老坟中门阴地一棺,前抵父亲老坟,后抵老坟,左抵老坟,右抵□姓坟,四至朗明,请凭中证出卖与黄明智名下,三面议定青红钱一千九百文正,其钱亲手领明,并无复欠,此係自卖己业,不与房族相干。自卖之后,任从黄姓撘棺进葬,刘姓不得异言,葬地不清,业主上前理落,不与买主相干。画字、酒席并包在内,今欲有凭,立卖契一纸交与黄姓永远为据。

凭中:杨志明、□显廷(押)、姚大伦(押)。

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亲必立。

13.光绪□十四年六月十一日周启升等立□塯字

编号:jpws—cg,陈昌荣—14

立□塯字人周启升、赵天锡、潘正义、潘大亨等。今有地方陈大秀与王云四,因口角伤生,往思城具讼,正遇周启升、潘大亨有事在城,得见陈大秀,便问起,此乃二家亲重,即将呈词搁拘,以免二家伤生,留回转家再为排解,使其二家心悦盛□,亲义难伤,予等亦不忍坐视不理,塯回此据。

光绪□十四年六月十一众塯。

14.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陈益元陈位立品单字

编号:jpws—cg,陈昌荣—15

立品单字人陈益元、陈位元。今因先年祖手遗下屋基二个未分,至今弟兄各居商议,请凭族亲品作二股均分。位元自愿右边屋基一个,左齐老界平中直下竹山科出墙外人行大路,后由屋基老界直上竹山,抵士元;益元分受左边屋基一个,连屋在内,其有左边屋基界限仍归老屋基平中直下竹山科出墙外人行大路,后由老界直上竹山,抵魁元为界,四至在清。自品之后,恐有强弱宽窄不一,日后二家子孙照处修造住坐,永远管理,不得混争翻悔,恐口无凭,立品单字为据。

各执品单一纸(骑缝)。

凭族亲:陈正元、陈大方、陈洪元、陈大秀、陈大元、王文定、王朝柱。

潘大观笔。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陈益元(押)陈位元(押)弟兄立。

15.光绪七年六月十二日陈姓五大房立族议合同字

编号:jpws—cg,陈昌荣—16

立族议和[合]同字人陈姓五大房。合族人等同心誓议,名列于后。今因玉屏县属红花坪中议大夫应魁公坟山各处阴地,因苗匪变乱,自顾不暇,被胆大地棍滥衿梁通文、梁大福、梁大满、梁西西眼等依势破冢偷葬。今被合族查明,具控县主聂案下蒙断起迁卡,押具限恶。已当堂遵允,殊恶恃痞仗衿,面从心违,欺官藐法,另生枝叶,四放狂言,恶等胆敢违断,灭我祖坟,削我宗支,情切戕心。合族誓议,自议之后,各房人等不得躲闪推委,始勤终怠,其有一切费用,不论贫富孤寡,各房均照火烟酌派,不得吝惜阻塞,亦不准受贿私和,并不准得钱私卖。至于各房首等公派公用,不得借公肥私,从中渔利。又恐日后梁恶忿恨,挟私报仇,单找一人,我族等不拘远近,出钱办事,联为一体,仍作众事办理,不得袖手旁观。如有以上各情,不顾祖宗房族,除家法惩治外,定行送官重究,此系族议和[合]同,五房首等敬凭天地祖宗,并凭城乡亲友,自始至终,切齿同仇,合族永无异言。特立族议和[合]同五张,五大房各执一纸为据。

凭亲友:罗荣光、李光廷。

代笔:左元臣。

光绪七年六月十二日陈祖顺、陈仕仲、陈祖福、陈洪东、陈启伍、陈玉麟、陈宗真、陈芳麟、陈学元、陈宗德、陈大富、陈大开、陈大有、陈大元、陈金、陈学益、陈学龙、陈金钧、陈金旸、陈金兰、陈大英、陈大彰、陈大胜、陈守进合族立。

16.光绪元年五月二十五日陈一元立议约合同

编号:jpws—cg,陈昌荣—17

立议约合同人陈一元。今因先年得买槐树湾长田一坵,又坎上小田三坵。我叔侄未[为]契价具讼,承族亲于中劝解免息遵讼,其有此田仍照得买之契各管各业,不得复行滋事。前与□□〈得买〉刘姓当契,我叔侄日后执出,以为故纸。今口无凭,当凭族亲各立议约合同一纸,永远执照为据。

外批:凭族亲立议约合同为据(骑缝)。

凭族亲:陈正元、陈大怌(叔)、陈大彰(叔)、王文定、代才方、代才良、刘以道、洪聿□。

代笔:刘君培。

光绪元年五月廿五日陈一元立。

贵州岑巩契约文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