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岑巩历史文化背景与岑巩契约文书
永乐之前,岑巩地区不属“王化”,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引《大明一统志》载,言其地“民性刚悍,外痴内黠” [1] ,万历《贵州通志·思州府·风俗》也说其“人行刚悍” [2] 。蒋深纂之康熙《思州府志·风俗》则说:“民性刚悍,祭鬼弭灾。” [3] 在官府和客籍官员们看来,岑巩地区的民众有着“民风彪悍”的传统。在中央王朝在其地建府县以及汉文化传入之后,由于科举制度的引导和学校教育的兴办,民众逐渐形成了“弦诵洋溢”的风气,以致“夷风丕变”,迟至万历之前,在巡按御史毛在看来,早已是“风俗醇厚,民知畏法,无大奸,士类彬彬有文,埒于内地” [4] 了。
岑巩地区居住的民族除了汉族之外,主要还有苗族、土家族、仡佬族等少数民族。如蒋深《思州府志》载:“都坪属后山洞苗,男人略与汉人相似,女人多穿青衣花裙,婚嫁不凭媒妁,姑家之女必字舅氏之男,名曰:‘酬婚’,不论男女长幼。近奉示革,苗俗渐易。”则流行于清水江流域之“姑舅优先婚”,在岑巩地区同样盛行,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官府一再强制推行改革的情况下,方才逐渐改变。 [5] 当然,民俗之变,也有根深难易之处,如蒋深引陆世楷《思旸志略》 [6] 言:“思地贫瘠,吉凶诸礼大概俭朴从事。惟初丧在殡,彻夜歌呼,吊者必醉饱而去,此苗俗之难变者耳。” [7] 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载:
其中“假贷要约,则刻木为契”一句说明在汉文字传入之前,岑巩地区在经济交易和社会管理方面,已经有订立契约的传统,虽然因为无文字而只能“刻木为契” [9] ,但贯穿其中的契约之精神,则与汉族地区无多大差异。这也是岑巩地区接受汉文化之后,从“刻木为契”变为“书立契纸”的文化基础。
岑巩契约文书植根于这样的地域历史和文化传统的背景之下,其契约文书的类型、特点,亦深受其影响。如在清水江下游地区的锦屏和天柱,盛产木材,且人工经营林业发达,当地所发现的契约文书中,林业契约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围绕着林业的生产、经营、贸易,乃至于木材流动所带来的地域社会的变动,在其契约文书中也能找到系统的反映。而岑巩地区原来也是森林密布,丛山莽莽的地方,《明世宗实录》载:“以采木免四川叙州、马湖、夔州三府及铜梁县;湖广荆州府及澧、靖二州;贵州思州、铜仁、镇远、黎平、都匀五府各正官来朝。” [10] 这说明岑巩地区在明代就是官府采木之所,在清代及民国时期,也有“松、柏两种能销于湘省”。但由于林权多变,重造轻管或造而不管,以及毁林开荒、森林过伐等原因,森林覆盖率下降,林业在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不高,因而在契约文书中,很少见到单独的林业契约。而相比之下,土地在岑巩地区民众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更加突出,并且由于岑巩地区较早进入“内地化”的行列,因而岑巩契约文书中红契和官文书的比例相对清水江地区更高。
[1] [明]沈庠修,[明]赵瓒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四《思州府·风俗》,第2页;载黄加服、段志洪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49a。
[2] [明]王来贤修,[明]许一德纂:万历《贵州通志》,卷十六《思州府·风俗》,第5页,载《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8册,350a,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
[3] 蒋深纂:康熙《思州府志·风俗》,第488页。载黄加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5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
[4] [明]王来贤修,[明]许一德纂:万历《贵州通志》,卷十六《思州府·风俗》,第5页,载《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8册,350a,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
[5] 关于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传统婚俗及其改革的研究,可参见李斌、吴才茂:《从转娘头到庚帖为凭:清代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的婚俗变迁——以碑刻资料为中心》,《贵州民族研究》,2013年第6期。
[6] 《思旸志略》为清代康熙二十五年思州知府陆世楷主持编纂而成,共八卷。
[7] 蒋深纂:康熙《思州府志·风俗》,第488—489页。载黄加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5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
[8] [明]沈庠修,[明]赵瓒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四《思州府·风俗》,第2页;载黄加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49a。
[9] “刻木为契”应是西南边疆诸多苗夷民族共同的社会规范,这一习俗在不少地区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记载。如民国《麻江县志》载:“今考麻江夷族有犵狫、夭家、狆家、东苗、西苗、黑苗、白苗、花苗、长裙、短裙数种,其俗大抵喜同恶异,聚族而居……定契约以木刻,近汉人者亦书契……”参见柘泽忠、周恭寿修,熊继飞等纂:民国《麻江县志》,卷五《风俗》,第11—12页,载黄加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8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370a、b。另外关于清水江流域契约文书书写格式变化的考察,可参见吴才茂:《明代以来清水江文书书写格式的变化与民众习惯的变迁》,《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10] 《明世宗实录》,卷二七六,第5405—54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