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黄俊群家藏文书
1.民国二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李其芬典契纳税凭证
一一五二号。实缴典契税银一元八角。
此项凭证只征应纳税款,经征机关不得另行以笔资纸价等项名目需索分文。
贵州省财政厅制发典买不动产完纳契税凭证
今据典业人李其芬,尊章完纳典契税银币〇十一元八角〇分。
合给凭证为据。
典主姓名:李其芬。四至:
不动产种类:田。典价:六十元。
坐落:鲁溪屯。得典年月:民国二十八年一月。
面积:一坵。应纳税额:一元八角。
出典主:黄贵州。
中人:胡光世。
中华民国贰拾八年六月廿八日县长 给。
2.民国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三日雷安鑫弟兄立除田字
立除田字人雷安鑫、雷安治弟兄二人。今因得买黄金培中坝三角田坎上田一坵,井门口秧田二坵共田三坵。除归贵恩作画押旅费。凭中除到黄贵恩名下为业,三面言定,日后不得翻悔,其田载毛粮一斗,本柱充当,户捐款项均摊,两厢情愿,并无压迫等情,恐口无凭,立除田字一纸为据。
凭中:黄金培(押)、李其荣(押)、李其芬(押)。
民国廿九年正月廿三日雷安鑫(押)、雷安治(押)笔立。
3.民国二十九年二月十九日黄金培立卖山场、土块、树木契
立卖山场、土块、树木契人黄金培,得受祖业坐落地名鲁溪屯,小地名老木湾土大小两湾。其界上抵侯姓凹土连界,下抵路,左边依李□土各直上坡嶺抵张姓坟直上凹口为界。右边荒熟在内上其坡嶺为界。四至之内,寸土不留。要行出卖与黄贵恩名下承买为业,三面言定卖价钞洋二十元正。入手领清无欠角仙。载毛粮四升。自卖之后,任从买主下土耕种,业主并无异言。此系两方情愿并不严逼等情。诚恐口说无凭,特立卖字一纸永远管业为据。
内添坟字。
凭中人:杨政荣(押)、李其荣(押)、李其芬(押)、杨文贵(押)。
民国二十九年□在庚辰二月十九日黄金培(押)亲笔立。
4.民国二十九年二月初八日黄金培立出手委字
立出手委字人黄金培。先年得赎杨光顺土一契,凭中退到黄贵恩名下为业,三面言定以作左死人坳之土三块,自左之后,不得翻匪[悔],日后执出买契以作故纸无用,二比情愿,并无压〈迫〉。有光顺典契一纸为据。
凭中:杨文贵(押)。
民国廿九年二月初八日黄金培立。
5.民国二十九年二月黄金培立送字
具呈送字人黄金培名下,呈送堂孙贵恩名下,情因〈情因〉先年祖父得买之业,地名鲁鸡[溪]屯上坝荡荡科大路坎下大田一坵,计花十六挑,呈送口说无凭,立送字为据。
凭中:杨政荣、李其荣。
民国廿九年岁在庚辰二月吉日立。
6.民国二十九年二月十九日黄贵恩买契
贵州省政府财政厅发行官契纸 字第四五五零号。
买主姓名:黄贵恩。
不动产种类:山场、土块、树木。
坐落:鲁溪屯。
面积:大小两湾。
卖价:二十元正。
应纳税额:一元一角正。
东至:侯姓土;
南至:路;
西至:李姓土角;
北至:荒熟在内。
立卖山场土块树木契人黄金培……
中人:杨正荣、李其芬、李其荣、杨文贵。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二月十九日 卖主 黄金培 亲笔立。
注意:
一、本官契纸每张徴纸价银币五角,如经手人格外多取准人民呈请究办。
二、凡典卖不动产成立契约,均应购领本官契纸。
三、购领本官契成契后应照章报税,由征收官署填给纳税凭证附粘契尾。
四、购领本官契纸后,如有遗失,或误写作废及其他事故时,准由购领人据实呈明備价另购。
7.民国三十年五月二十日黄贵恩买契纳税凭证
此项凭证只缴应纳税款,经征机关不得另以笔资纸价等项□□需索分文。
贵州省政府财政厅制发与买不动产完纳契税凭证。
今据买业人黄贵恩遵章完纳买契税银币一元二角 分。
合给凭证为据。
买主姓名:黄贵恩。
不动产种类:山场、土块、树木。
坐落:鲁溪屯。
面积:大小两湾。
四至:均载原契。
买价:二十元正。
得买年月:民国二十九年二月十九日。
应纳税额:一元二角正。
□□□□二亩二角四分。
出卖主:黄金培。
中人:杨正荣。
中华民国三十年五月 二十日 县长 张止爰 给。
字第□五四□号,实征买契税银币:一元二角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