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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维家藏文书
所属图书:《贵州岑巩契约文书研究》 出版日期:2018-02-01

二、陈忠维家藏文书

1.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八日陈学彬等立掉约合同字抄白

编号:jpws—cg,陈忠维—01

外批:照契抄白,一字不差。

立掉约合仝[同]字人陈学彬、陈学熹。今因鲇堡上街老屋基一,宽三丈三尺,前抵街心,后抵坡,右金红,左(添一字:抵)五众。四至之内,寸土不留。此基合公与瑞公为分□〈爷〉□之孙名春生一半,彬、熹二人每人名下八尺,不便起造。二人商议,彬面屋基掉与学熹,任从熹起造出卖,彬不得异言;学熹将塘坎上田坵土块掉与学彬,任从彬开种挖耕,熹父子公孙不得异言,亦不得审[翻]侮。其有两处古木,二人同砍均分,基内砖石随地管理,薗内竹随地耕管,两处产业春生该一半,此基学熹出卖,春生〈归〉回家议,熹一面承□□□彬□涉,彬管塘坎上田坵土块,春生〈归〉回仍〈归〉春生手,如若不来,此业永归彬管理,熹父子公孙不得遵论,自掉之后,各管各业,照字耕种,恐口无凭,立掉约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凭亲族:陈可友、徐炳相、许鸿钧。

代笔:许鸿钧。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八日合同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2.民国二年阴历七月初八日陈端阳立卖座屋字

编号:jpws—cg,陈忠维—02

立卖座屋字人陈端阳,今因为娶妻在远,缺少盘费,无处设办。房族商议,愿将地名鲇鱼堡上街头外边街土地门首,祖父所造之屋二间,周围墦[垣]并条石砖块,屋上瓦片、船角,屋内门扇、板壁、仓敖、数板、毛壁诸〈般〉一并在内,寸木不留,请凭房族中证卖与族祖陈学彬父子名下,言定青红价钱五千文正,合成卖价钱数,当钱内除先年典价、外补、找价钱五千,即日钱契两交,分文无欠。自卖之后,任凭买主修整住座,卖主不得异言,此係两愿,并无压迫,今因恐人心不古,立卖契一纸为据。

凭族:陈金〈日〉(押)、陈金〈鲜〉(押)、陈德禄(押)、陈兴隆(押)。

凭中:许丕承(押)。

代笔:夏贵廷(押)。

民国二年阴历七月初八日眼仝卖主陈端阳(押)立。

3.民国二年二月初八日陈德诗弟兄立借钱字

编号:jpws—cg,陈忠维—03

立借钱字人陈德诗弟兄等。今因家下缺少钱用,无处设凑。弟兄商议,请中上门借到陈金黄名下承借青红大钱二十千文正,其钱那日亲手领足,分文无欠。自借之后,言定每年每千加二行息,五十一月收利,上会不误,如误自愿将祖手之业,地名上街路以边己面屋基作抵,如有利息不周,任从钱主住坐、耕种、管理,借主人等不得异言,其钱不知远近相还,恐口无凭,立借字一纸为据。

凭中:钟英梁、夏贵廷、罗仁元。

代笔:陈发清。

民国二年二月初八日亲眼仝立借。

4.民国十四年阴历二月初九日郭敖氏立当田文契

编号:jpws—cg,陈忠维—04

立当田文契人郭敖氏。今因年岁饥馑,日食难度,将得受夫君大全之业,坐落地名桑树坪堰塘边田一坵,请凭中证上门出当与陈金坤名下,凭中三面议定青红价钱四十千文整,其价当日亲手凭中领清,无欠分文。自当之后,其田任从陈姓耕种,郭姓不得异言,每年干帮差钱六百文,收差无帖,日后收赎,价到契回。恐口无凭,书立当契一纸与陈姓为据。

凭中:沈开泰、徐再周、敖福林。

代笔:曾宪章。

民国十四年阴历二月初九日郭敖氏亲眼请面立。

5.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陈富佑等立卖田文契字

编号:jpws—cg,陈忠维—05

立卖田文契字人陈富佑、陈贵佑、陈双佑、陈全佑等。今将父手分受己面之业,地名上塘家龙沙坝上田一坵,上抵王文俊,下抵王文先,左抵河心,右抵王抵(疑为衍字)文俊;又代[带]四方田一坵,上抵王文俊,下抵陈位,左抵王文先,右抵卖主;又代[带]梯子坎下田一连二坵,上抵王文先,下抵王文斗、陈位,左抵王文斗,右抵大路;又代[带]上庙门首大秧田一坵,上抵王文先,下抵王文斗,左抵贵佑,右抵王文先,四址分明。先问亲族,无人承买,凭中出卖与陈金坤叔侄名下为业,三面议定时值纹银陆拾两正,其银领足,分厘无欠,其田载粮二亩八分,由陈鉴柱内拨出充当。自卖之后,任从买主拨册税照耕种管理,业主不得异言,此系两相情愿,并无压迫等情,恐口无凭,立卖契一纸为据。

凭中:沈开泰(押)、陈恩国(押)、陈恩培(押)、王文俊。

代笔:刘玉潘(押)。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陈富佑(押)陈贵佑(押)陈双佑(押)陈全佑(押)兄弟等仝族立。

6.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陈冉氏同男恩培立当田文契

编号:jpws—cg,陈忠维—06

立当田文契人陈冉氏同男恩培。今将分受己面之业,地名上塘家垅措田坎上四方田一坵,凭中除当与陈金坤名下为业,三面议定青红价钱八十千文正,其钱亲手领明,分文无欠。自当之后,任从钱主下田耕种,业主不得异言,每年干帮差钱四百文,收差无字,日后收赎,价到契回,恐口无凭,立当契一纸执照为据。

凭中:陈恩国。

代笔:刘玉潘。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陈冉氏同男恩培请立。

7.民国十五年正月初四日曾庆洪弟兄立卖田土荒山木枝文契

编号:jpws—cg,陈忠维—7

立卖田土、荒山、木枝文契人曾庆洪、曾庆元弟兄。今因年岁饥馑,日食难度,无处设办,只得将得受祖遗之业,坐落地名桑树坪马家湾井门首一连大小四坵,连田坎上荒熟土、柿子树一并在内,上下左三方俱抵人行大路,右抵沟;又代[带]大路坎下大田,右半边上抵路,下左二方抵宪文,右抵沟;又代[带]屋场田一坵,上下左右四方俱抵宪文,一共三处田土荒熟,四抵分明,□主熊云载征粮二升。请凭族亲中证,此业出卖与陈金坤叔侄名下承买为业,三面议定实值价银二十四两整,其价银卖日眼同中证亲手领足,无欠分厘。自卖之后,此业任从买主拨册、税照、耕种、管理,其有画字、酒席概包价内,此系两相情愿,并无压迫等情,卖后永无生枝异言,恐口无凭,书立卖契一纸与买主叔侄永远存照为据。

凭中:陈云高(押)、曾宪文(押)、曾必能(押)、沈开泰(押)、潘明麟(押)、杨秀枝(押)、徐再周(押)。

代笔:曾宪章(押)。

民国十五年正月初四日曾庆洪(押)、曾庆元(押)弟兄亲眼请立。

8.民国二十三年□月二十八日陈祥昌立承认土块屋场字

编号:jpws—cg,陈忠维—08

立承认土块屋场字人陈祥昌。请中上门,问到叔公土块承认德裕名下后头坡大土一块,并上街屋场在内,德裕在远,二面议定每年任纸一捆,清明之日亲交不误,如有误,任从业主另拨别人种土,人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承认字为据。

凭中:徐发祥、张以清。

代笔人:张长华。

民国二十三年□月廿八日二面眼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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