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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江家藏文书
所属图书:《贵州岑巩契约文书研究》 出版日期:2018-02-01

四、李泽江家藏文书

1.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二十日李其玉弟兄立领田价清白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01

立领田价清白字人李其玉、李其文、李其塝弟兄。先年所卖上木召岩湾嘴之田下欠之钱五十五千文正,今岁弟兄凭族亲领清无欠,嗣后弟兄永无翻悔。又将先年母亲龙氏与□所卖白沙井之土三块,从今以后其玉、其文、其塝弟兄子孙永无异言,口说无凭,叔侄二比情愿,并无勒说等情,特立领田价字为据。

凭中:胡先尧(押)、李其金(押)、王德祥(押)。

代笔:胡先知(押)。

民国三十六年六月二十日李其文(押)、李其塝(押)、李其玉(押)亲眼请笔立。

2.民国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李同福等弟兄立出议约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02

立出议约契人李同福、李同富、李同贵、李同禄弟兄。合价得买黄金培之业,地名鲁溪屯,小地名张家塘之土,大小共七块,荒熟在内;又搭张塘坳一连应家河土块、荒山、树木等项一并在内,其界址有老契可凭,由大契分成四股均分,将土块兼肥搭[瘦],外树木、荒山在众,此业弟兄日后不得生非异论,以强欺弱,该业以照条约管理。一处土名张家塘上湾大土一块品归同禄,补价三元;大土坎下土一块品归同富,入洋二元;下一段大土一块又三角土搭对门路边苕土,一共大小三□品归同贵、同福。此系弟兄情愿,并不压迫。其业载毛粮一斗伍升,弟兄合斗充当,该业买价洋一百元,四股均派。此契归入二房执掌,今口有凭,特立议约一纸合契为据。

外批:内添字四颗,原笔批。

凭中:杨昌全(押)、李昌铭(押)、李同科(押)、杨昌文(押)。

代笔:雷安鼎(押)。

民国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弟兄亲眼同立。

3.民国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李其芬立出退约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04

立出退约字人李其芬,今因先年得买黄贵清鲁溪屯三角田一坵垱垱埚田半截,坎上土半截,并栗树二根,只因错卖黄金培之业,念其亲谊,今凭中退到伊弟黄贵恩名下耕种管理,李姓不得异言,其有先年卖契一时未能清出,故书退约为凭,日后执出,老契以作故纸无用,恐口无凭,特立退约为据。

凭中:杨先正、姚银子。

代笔:李其荣。

民国二十三年正月廿九日请笔 立。

4.民国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李同科等立领清白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08

立领清白字人李同科仝侄其芬、其全,孙昌淮等。今因先年得□□之业,地名枞树塝土一块,价银一十两正,今此业卖归李姓,凭□□领到李同福弟兄名下,价银一十八两,一并领清无欠,自领之后,日后执出(内添二字:杨姓)转典契,以作故纸无用,恐口无凭,特立清白字为据。

内添字三颗,原笔批。

凭中:邹科铭、雷安鼎。

民国廿九年二月廿三日男其荣笔立。

5.民国二十九年二月十五日黄金培立领清白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09

立领清白字人黄金培名下。领到李同福得买杨柳坪各处土块山场,卖价钞洋五百元正,一并领清,无欠分文,自领之后,口说无凭,立领清白字一纸为据。

内恭字二可[颗]。

凭契内原中。

民国廿九年庚辰岁二月十五日黄金培立领。

6.民国二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黄金培立领清白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10

立领清白字人黄金培名下。领到吴玉堂、李同福、邹开云三人合买桃子湾门口大土各处之土,价钞洋五百二十元正,一并领清,唔[无]欠分文,自领之后,口说无凭,立领清白字一纸为据。

凭契内原中。

民国廿九年庚辰岁六月廿九日黄金培亲立领。

7.民国二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刘世鼎加契税费凭单

编号:jpws—cg,李泽江—12

岑字第一四八号。实收光洋二角四分。

贵州省立第八中学校制加契税费凭单。

契别:买契。

产别:田。

产价:洋二十元正。

管业人姓名:刘世鼎。

附加款项:洋二角四。

中华民国廿一年二月廿日经收人。

8.民国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刘玉周等立退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20

立退字人刘玉周、玉牒,侄世星、世魁、世勋等,今因先年祖手得典李姓之业,地名岩湾嘴田二坵,又店边薗土一块,河溪屯对门坟门首土三块,过马河拱桥边田一坵,又湾内水田一坵,桃树坡荒熟土块一股。今岁李元发备价赎取,曾于年先祖典契字约尚未清出,具[据]玉周叔口称价钱八十千文,其有价钱折数收赎光洋二十八元,经凭人证领清,自愿叔侄立出退字一纸,交与李姓,日后执出典契,以作故纸,口说无凭,立退字为据。

外批:原笔添湾田字二颗。

凭中:伍芳位、胡先智。

民国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世勋亲笔立。

9.民国十年冬月二十八日刘玉橘立典田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21

立典田契人刘玉橘,今将先年得典刘玉禄木召杉木林大路边四方田一坵,今因刘玉橘无钱用度,请凭中证上门转到雷宗□父子名下,三面言定青红价钱七十四千零六百文正,其钱亲手领明,无欠分文。自转之后,任从雷姓下田耕种管理,转主不得异言,其有差钱照老粮八十文,今恐无凭,立转典契一纸为据。

凭中:陈和尚、刘玉启、刘玉鼎、刘玉魁。

民国十年冬月廿八日玉橘亲笔 立。

10.民国十九年三月三十日李廷华新买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27

买主姓名:李廷华。

不动产种类:田。

坐落:下木召。

面积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卖价:光洋一百元。

应纳税额:洋四元。

原契几张。

立契年月日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八日。

卖主:邹开藩。

中人:邹开荣。

中华民国十九年三月三十日给。

11.民国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刘云等立出清白领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28

立出清白领字人刘云、刘星。今因领到李元华父子得买下木召老田冲二处之田一契,卖价钱二百五十千文正,又除先年当价钱一百二十千文正、外补找价一百三十千文正,其钱卖日一并领清,并无下欠分文。自领之后,任从李姓买主子孙永远管业耕种,刘姓卖主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一纸交与李姓永远为据。

代笔:刘玉银(押)。

凭契内中人(押)。

民国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云](押)、星(押)请笔立。

12.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初八日邹开藩父子立出清白领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29

立出清白领字人邹开藩父子,今因领到李廷华父子得买坐落地名下木召三处之田价光洋银圆□□,□并领清,并无下欠分文。自领之后,任从李姓子孙下田□□,卖主子孙不得异言。今欲有凭,特立清白领字一□,□买主子孙永远为据。

凭契内中人(押)。

代笔邹桂枝(押)。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初八日开藩父子亲眼(押)请□。

13.民国二十年元月李廷华验契注册证

编号:Jpws—cg,李泽江—32

贵州财政厅为发给验契注册证事。今据 县人李廷华,以不动产呈请注册给证。核计产价在三十元以上,业经照章缴纳,纸价一元五角,注册费一角,附徴教育费二角。除将该产注入该县验契注册簿第 册第 号外,合行发给验契注册证,交该业主收执以为管业之证据。此证。

兹将应行记载事项开列于后:

业主姓名:李廷华。

不动产种类:田。

坐落:下木召。

产数细别:一股。

四至:

买卖契。

卖主(出典人):邹开藩。

中人姓名:邹开云。

立契年月日: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初八日。

卖价(典价):一百元。

年纳税额:一亩二分。

岑巩县验契处正副处长周光焕、刘云俊,处员陈云鹄。

中华民国 二十 年元 月 日 字第 号。

施字第一□九一号,光洋一元八角。

14.民国十八年腊月二十四日瞿杨氏等立领价清白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35

立领价清白字瞿杨氏仝侄龙声、淇声。今因领到李廷华父子得买王家坪枧田元门口出先年庹姓当价钱三十千文整;又大龙田出沈姓当价钱二十四千文;又小龙田出沈姓之当价钱三十千文整,其价三契之田,先年当价八十四千文,外补找价一百二十六千文,二共合价二百一十千文,其价卖日领清,无欠分文。自领之后,任从买主耕种管理,卖主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卖领清白字一纸为据。

凭契内元[原]中。

代笔:瞿万堂。

民国十八年腊月二十四日瞿杨氏全侄龙声、淇声请立。

15.民国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杨唐氏男杨政林立退土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36

立退土字人杨唐氏,男杨政林。父手先年得买之土,坐落地名烟朋湾油蔡土一块,请凭中正退与业主孙李廷华父子名下,先年价银价钱母子一并领清,无欠分文,自退之后,任从业主永远管业,唐氏母子不得异言,日后执出银契钱契,以作故纸无用。恐口无凭,立退契一纸为据。

凭中:黄思祥。

代笔:杨昌全。

民国十七年十月十九日杨唐氏男政林请笔立。

16.民国十七年二月十六日李龙氏男李其金等立退土契

编号:jpws—cg,李李江—37

立退土契人李龙氏男李其金、玉、文、榜等,今因祖手之业,做[坐]落地名白沙井正龙土三块,先年卖与杨姓,光绪年间退与李杨氏长男同进,今岁李龙氏母子五人请凭中正退与叔父李廷华父子名下,又出先年同进所当与叔父之价钱三十千文正,又出杨细三价钱九千外,找价钱十九千文,二共价钱五十八千文正,其钱母子亲手领名,无欠分文。自退之后,任从叔父父子耕种,永远管业,李龙氏母子不得异言,两相情愿,并无压逼等情,恐口无凭,立退字一纸为据。

凭中代笔:杨先正。

民国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同男请立。

17.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杨王氏立加土契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38

立加土契字杨王氏,今因加到烟朋湾门口油蔡土半边,请凭中正上门加到李廷华父子名下,加价钱五千文正,其钱亲手领明,无欠分文。自加之后,任从钱主下土耕种,当主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加契为据。

凭中代笔:杨昌全。

上木召岩湾。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请笔仝立。

18.民国□□年腊月初十日瞿文声弟兄立领价清白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47

立领价清白字人瞿文声弟兄。领到所卖李廷华父子名下得卖王家坪小鬼田,又岩路田,又枧田二去之田,出先年之当价钱合共八十千文;又岩路田半坵之当价钱三十六千文,又出関门田又枧田上一坵之当价钱一百三十千文,出先年之当价二伯[百]四十六千、外补找价一伯[百]三十四千,二共合价三伯[百]八十千文整,其价即日亲手领明,无欠分文。字[自]领之后,任从买主耕种管理,瞿姓不得异言,此係两厢情〈愿〉,并无压逼等情。今口无凭,立领清伯[白]字为据。

外批:其有瞿守朝□□□拨出八分,瞿鈖柱内拨出六分,外有岩路田□□□□瞿炳洲之粮拨出三分充当柱,元[原]笔批。

凭契内元[原]中。

代笔:瞿忠堂。

民国□□年腊月初十日文声(押)弟兄请笔仝立。

19.民国七年正月初九日杨胜铭立卖山场土块契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50

立卖山场土块契字人杨胜铭。今因家下饥馑,空乏缺少,银用无处,日食难度。合等商议,自将先年□□□买黄姓之业,坐落地名鲁溪屯杨柳坪之土块荒续[熟]一契,其有四至界限,上抵买主之土,下抵李姓土,左抵大路,右抵石桥,以路为界;又答[搭]一处地名清塘坪大路坎上苕土一处,上抵路,下抵路,左抵恩祥为界,大土角直上,右抵黄贵酉为界,四至踩明抵清,自愿请凭中证上门,先侭族人,无有承买,请中出卖与黄恩祥名下承买收转为业,三面言定价银四十五元,其洋元角仙卖日亲手一并领清,无有准折仙毫,另书不立。此契载毛粮一分五厘,倘有抵件不清,卖主杨姓理落,不与买主相干,其有老契退回,那是女转娘家,杨姓不得截[节]外生支[枝]。自卖之后,此係两厢情愿,并无压逼等情。买主永远管业,卖主不得异言,恐后无凭,书立卖契一纸,永□□□。

凭中:何首高(押)、黄贵清(押)、姚应祥(押)、周碑岩(押)。

请代笔:杨胜南(押)。

民国七年戊午正月初九日杨胜铭(押)亲眼请笔同立。

20.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杨昌富弟兄立领清白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60

立领清白字人杨昌富弟兄。其有团土四股之业,照红契一并领清,并无下欠分文。自领之后,恐口无凭,弟兄不得异言,立领清白字为据。

凭中:旧[舅]父郑大林、李同炳、堂兄杨昌有。

天运甲寅年十二月廿八日立。

21.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杨通银杨通元立转典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64

外批:五谷丰收

立转典契人杨通银、杨通元。今将先年得典杨姓之业,坐落地名良柳坪土一股,凭中出转典与杨光全叔侄名下承手,三面议定青红钱四千文整,其价堂弟亲首[手]领明,堂兄并无后欠,任从堂兄上土耕种,堂弟不得异言,每年干帮二十六文正,收差不用字,价到土回,立转典契为据。

代笔:张启秀。

凭中:杨照红。

咸丰十一年十二初十日通银、通元立契。

22.光绪三十一年冬月二十一日杨政友等弟兄立卖油菜土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74

立卖油蔡[菜]土契人杨政友、杨政林、政荣、政明弟兄等。今因得受二房之业,坐落地名鲁溪屯葫芦充[冲]油蔡[菜]大土一块,上抵秀明为界,下抵黄姓为界,左抵坡岭为界,右衣土埂真上为界,四至之内,寸各不留,请凭中出卖与杨秀道名下为业,三面议定典价钱四十二千,找价钱八千,二共价钱五十千文整,其价弟兄亲手领明,无欠分文。自卖之后,任从买主耕种,卖主不得异言,其土在毛粮二斗,到杨举往[柱]内拨出充当。此係两相情愿,并无压逼等情,其有画字酒席一并包在长价之内,恐口无凭,立卖土契为据。

外批:内添字三可[颗]。

凭中:郑大清(押)、李廷华(押)。

代笔:黄仕廷(押)。

光绪三十一年冬月二十一日政友(押)、政林(押)、政荣(押)、政明(押)同立。

23.光绪十三年二月初九日李廷龙、李廷华立品单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76

地字。

立品单字人李廷龙、李廷华。今品到庙湾右边荒山屋场元土一股;衣界直上又达老屋场上边一股;又达洞塝上荒山上左边下右边荒山田坟上衣界横过田一股;又达龙井沟田一股;张家塘下截土坟下外边土一坉;衣界直上沟口又达龙井塝左边一股;又达杨柳平土下截;又达当当科坟上土二坉;又达沟边田一截,各去衣界作一大股。

立品单字一子[纸]为据。

外批:其有龙井沟荒山,其有张家塘荒山位[未]分。

外批:其友[有]二股屋场衣老路出。

平[凭]中:李廷明、李自魁。

代笔:侄同贵。

合同字长华[发]其祥(骑缝)。

光绪十三年二月初九日立。

24.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刘致道等弟兄立退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92

立退字人刘致道、刘致广弟兄。今因先年曾祖世称得典李姓基薗田土山场一股,我祖与晚叔祖二股均分,今岁李金山备价收赎此业,其有老契、加契、借约在我晚叔祖列三名下执掌,未知价银多少,以致李姓经公,我弟兄不愿滋事,自愿分落我祖君邻面分一半退与李姓。退日得受足色文银一十两正,其银领清,日后晚叔祖列三执出契据,[俟]银或长或短,彼此照契清补。自退之后,其有我弟兄面分田土山场基薗一股,任从李姓耕种,不得异言,后欲有凭,立退字为据。

凭中:刘加衡、张天申、吴文贵、瞿学真、刘明也。

道光十三年十二月廿五日致道亲笔立。

25.嘉庆二十四年九月二十日高自迩等立典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95

外批:五谷丰收。

立典契人高自迩、高登先、高照临同侄一朝。今□己面分分受鲁溪屯基薗一股,与杨林山一股、罗家坡土一股□□一半,凭中出典与杨朝圣伯侄秀芳名下,当日得受足色银五两、青钱五千整,叔侄亲手领明,每年帮差钱十六文。自典之后,任从银主修理、住坐、耕种、蓄禁、砍伐,其有夫役采买,银主照股充当,不得异言。欲后有凭,立契为据。

□□之色银与钱,杨□□□名下一股,杨□□名下二股。

凭中:李德一、胡大□、杨朝中、杨万□。

代笔:刘庆元。

此契因高自迩三舅公手战难于书写,面命外甥孙代之。

内有古人墓三祖周为荒□。

收差不用帖计洪平称。

上刘恩荣、刘焕斋豆课一斗。

其有高姓老契赎清,加契原契三纸赎清,合立子契三千七百三十〈文〉□□朝□□化。

嘉庆二十四年九[月]二十[日]立。

26.嘉庆十六年李愈栢立卖茶油土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96

立卖茶油土契人李愈栢。今将自己面分分受地名桐木坪路边茶油土一幅,上抵路,下抵万有叔土角为界,右抵金山弟,左抵买主弟界;又青凸中间土一幅,左抵兄,右抵弟,上下抵绍海叔为界。二处载粮一合,我弟兄无力承卖,凭弟兄族人出卖与堂弟大章名下为业,当日得受时值价银五两三钱整,其银亲手领明,并无短少。自卖之后,任从弟子孙耕管,兄永无异言,并无包卖弟兄房族之业,其有界限不清,兄上前理落,不与弟相干,此係两相情愿,并无压逼等情。今欲有凭,立卖契一纸与弟子孙永远管业为据。

凭族叔绍海(押)、兄永青(押)、弟承树(押)、宣山(押)。

代笔:叔德一(押)。

嘉庆十六年十一月初七日立卖契逾[愈]栢(押)。

27.嘉庆五年四月十五日李德一等立卖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97

立卖契李德一、孔昭。因先年得买大房地名葫芦冲基薗、土□、竹木、屋宇等项,与兄卫川、明斋子侄四股均分,边界俱已分明。今将我□人本名面分一半,载粮一斗,凭族亲转卖与堂兄李天柱侄永青叔侄名下,当日得受足色价银三十两零五钱,其价亲手领明。自卖之后,其业归二房子侄永远管理,粮归二房照契充当,晚房弟兄不得异言,此係两房情愿,并无压逼等情。今欲有凭,立卖契一纸与二房子孙永远为据。

凭亲邻:刘效修(押)、夏道纯、刘列三(押)、刘闇斋(押)、柏如礼。

弟绍海(押)、明斋(押)、兄卫川、巨川、洪川(押)。

侄逾槐、逾椿、逾槿。

嘉庆五年四月十五日德一(押)、孔昭(押)立。

28.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九日李汉等弟兄立议约

编号:jpws—cg,李泽江—99

立议约李汉李洋弟兄二人,因我祖父生我父辈弟兄五人,于乾隆戊寅年分居各爨□□三十载,奈我两房弟兄伶丁孤独,门户无人料理,家事难为支撑。是以□□□□□爨合烟,自伙爨之后,两房产〈业〉一同耕食,其有先未伙出典之价,多寡不均,而后收赎□□□□□□□之母、洋之父二老生养死葬,□□均办,勿生异议。至于洋□□□□□□□□□□□□□□□□□勿得□□□□□□□□友弟恭二好,无欲早夜辛勤,勿辞披星戴月之劳;勤俭持家,只冀堆金积玉之美。发达之日,一□□□□□土、家资俱作二股均分,不得以强欺弱,如有此情,天地祖宗鉴之。今欲有凭,立议约二纸各执□□□远为据。

议约合同(骑缝)。

凭叔父:克绳。

凭堂兄:瀚然 侄:逾松。

代笔:雷声扬(押)。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九日李汉(押)李洋(押)仝立。

29.乾隆四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李克纯等立议约

编号:jpws—cg,李泽江—100

立议约克纯、俊庵、翰然、天章、逾松等。因先年父在弟兄分居,将产业与得典大房之土,并得买婆树田之业暂为[品]作五股耕食,尚未阄分。克纯、俊庵、天章、逾松住坐玉邑,就近耕食玉邑民业;五兄住坐清属,赴近耕食清邑田土,凡一切夫役国税据系五股充当。因五兄将公众婆树田一人私卖,因府属国税无归,彼此议[异]论生非,请凭族亲于中言讲。翰然已经出卖,自愿将公众民业出田四十挑敷补四人,克纯、俊庵、天章、逾松其余日后均分。但得典大房之土,俟收赎之日,弟兄叔侄公孙眼仝领价,五股均分,日后府县祖业品作五股阄分。立关自议之后,两县差粮仍然五股均当,至于民业暂为四人耕食纳赋,不与翰然相干,彼此日后不得霸食不分,一人不得再行私卖。此系眼仝意合,并无压迫,恐后无凭,立议约二纸为据。

内涂完纳二字添九个字(押)。

议约合同(骑缝)。

凭亲识:吴尚绸。堂侄:卫川、德一。

代笔:侄明斋。

外有两县采买五股均当,夫马各照住坐办理。

乾隆四十九年正月廿六日立克纯(押)、俊庵(押)、翰然(押)、天章(押)、逾松(押)。

30.乾隆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李廷侯等立退基址田土山场文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101

立退基址田土山场文契弟廷侯、光廷、我如弟兄三人同男李滨、李江等。今将父元杰得分伯父应选马公坪产业一分,额粮一石。我父与叔父元爵、仲兰弟兄连名出典,在外未赎均分,我父蒙皇恩敕授南笼,不幸病故,无力安厝,弟兄商议,将得分之业三分之中内将我本名一分,载粮三斗一升七合,退与族兄惟岳弟兄名下,当日得受退价足色银三十五两整,廷侯弟兄亲手领明。自退之后,任从惟岳弟兄与颖侯、世型二人收赎均分,其有差粮夫徭等项,惟岳弟兄照股均当,不得有累于我,照股耕管,不得越股强耕。自吐之后,廷侯弟兄子孙不得借端言讲,此係二比情愿,并无压逼等情。恐后无凭,立此吐退契书一纸与惟岳弟兄子孙永远存照。

计开土名于后:

一土名马公坪基址薗圃一股、门首田一股、陈家冲山土一股、石桥下田一股,又桥上山土一股、白虎山山一股。一田名汤江溪婆木田田一股。一土名桐木坪路下茶油土并栗山一股,上凭路,下凭坡堧与雷姓连界,右抵水沟与二房为界,左抵晚房茶油土栽石为界。马鞍坡栗山一股,由水井直上坳中,直下雷姓栗山为界,北抵坳上为界。

凭中:雷天枢(押)、陈佑文(押)、雷时雨(押)、杨声远(押)、胡仲兰。

乾隆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立退契族弟廷侯笔(押)、光廷(押)、我如(押),同男滨(押)、汰(押)(廷侯代画)、江(押)(父代画)。

31.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九日李芸等兄弟立分関抄白

编号:jpws—cg,李泽江—104

立出分関兄弟李芸、李藻、李芳。因祖遗思州府茅坡里十甲田业一分,载亩八亩五分一厘,地名中坝;又祖人分受青溪县官籍地方半分,额粮一硕一斗,地名马弓坪、陈家冲、狮牙岭等处;父手新创思州府茅坡里又二甲田业一分,载亩五亩七分三厘,地名校椅湾;又得创玉屏县興主杨壇见屯产一分,额粮四硕有零,地名鲁溪屯、白沙井等处;又创興主周兴伍额粮五斗,地名河溪屯、岩湾嘴、桃树坡等处;以上数处田土、山场、基址我父母在日尚未均分,今我兄弟三人年逾七十,子嗣繁衍,理宜分明各受,交与儿孙管理,兹特请族人亲识在内,上凭祖先父母,将祖遗并父手新创田产、山场、基址三股品撘拈阄均分各受,土名界至后开。自分之后,我兄弟子孙当法怡怡之训,毋蹈阋墙之非,各照関管理,勿得争多较寡,尔强我弱,如有一人忤逆不遵,越関争论,阳有官府,阴有祖宗,自干不孝之罪。立此分関三纸,各执一纸为据。

计开土名分受田土山场基址开列于后……

此関二房执掌,合同分関各执。

凭亲识:刘俊斋、向近光。

族侄:维岳、安若。

代书:谭轼。

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九日立分関兄弟李芸、李藻、李芳。

32.乾隆六年九月初十日谭子杰等立卖地土契

编号:jpws—cg,李泽江—106

立卖地土人谭子杰、中璧。因先年祖手将本名阴地一穴,坐落地名大冲□地名油罗□,卖与李凤还、李凤来,安葬母谭氏,后复进葬数棺,先年所卖阴地禁步已满,今表弟李仲兰丧子再来求老祖左右塝穴本名地土。当日议价四两整,银契两交。自卖之后,任从表弟进葬。但此土係我弟兄分受之土,非与阴地可比,议定禁步左右,除老坟外五六步,后凭墓头,前抵乾坎。俟后步外,李处子孙不得越界霸业。比[彼]此意愿,今恐无凭,立此卖契纸与李姓子孙永远为据。

凭中地邻:杨师孔、杨德庵。

族弟:子荣、占元、子仁。

凭胞弟:谭子章(押)、谭中玉、谭中珩(押)。

乾隆六年九月初十日立卖地土契谭子杰(押)、中璧(押)亲笔立。

外批:百子千孙、万代富贵。

33.高之仪立卖基址契(时间不详)

编号:jpws—cg,李泽江—110

立卖基趾[址]契人高之仪。今将自己面分分受鲁溪屯基趾[址]一股,上抵老四房土便,右抵四房基趾[址]为界,下抵兄尚楷便为界,左抵卖主界,载粮二合,凭家族亲识出卖与李金山名下为业,当日得受卖价青钱三千四百正,亲手领明。自卖之后,任李姓耕管,高姓弟兄房族人等永无异言,并无包卖房族之业,其有界限不清,高姓上前理落,不与李姓相干,此係两厢情愿,并无压逼。今欲有凭,立卖契与李姓子孙永远为据。

34.民国壬申年六月初八日刘世光立领清白字

编号:Jpws—cg,李泽江—117

立领清字人刘世光。今因领到下木召小拱桥田价钱二百千文。除先典价钱八百六十千文,又外除岩田边雷泽文典价一百千,合共价二百千文正,凭中领到李同春名下价钱二百千文整,其钱亲手领足,无欠分文。自领之后,日后雷姓田价此田赎归并将价钱一并兑清,若有不赎,扣价钱一百千文。口说无凭,立此领字为据。

凭中:周二生(押)、刘玉艮(押)、杨昌全(押)、杨万金(押)、万洪章(押)、雷安鼎(押)。

代笔:刘成章(押)。

民国壬申年六月初八日亲眼立。

35.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初八日邹开藩父子立卖田契

立卖田契邹开藩父子。今因先年分受父手得买刘姓之业,做[坐]落地名下木召大路边上垅田大小一连二坵,上抵刘应生,下抵刘德厚,左抵刘德厚,右抵沟心为界;又搭台上大路坎下第四田一坵,上抵小长田,下抵刘德厚,左抵刘德厚,右抵小长田埂为界;又搭硐门首垱田一坵,上抵刘姓之荒熟,下抵人行之路,左抵小田,右抵〈堰〉沟为界,其有三处之田,四至抵清,得买刘姓之业,寸角不留,先尽亲房,无力承买,请凭族亲上门出卖与李廷华父子名下承买为业,卖日三面言定,除先年买主典价元洋银元四十元外,补找价光洋银元六十元,合共光洋一百元文整,其价银元卖日一并领清,无欠分文。自卖之后,任从李姓子孙永远下田耕种管理,卖主子孙不得异言,其田载粮一亩二分,由茅字邹大恩柱内拨出充当。其有界直、水源,仍照旧章赶水灌润,不得走涉,若有走涉,卖主向前理落,不与买主相干。此係两相情愿,并无压逼等情,其有画字、酒席包在价内,今欲有凭,特立卖契一纸交与买主子孙永远为据。

凭中:邹开荣(押)、杨昌全(押)。

代笔:邹桂枝(押)。

内添字二颗,元[原]笔。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初八日邹开藩父子亲眼(押)请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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