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瞿开树家藏文书
1.民国二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瞿忠堂分関文书
立分関各据□文约字人瞿忠堂,生育三子一侄,先数年祖公瞿炳耀今存一子三孙。是以伯侄弟兄商议,今凭青天,光茔宗祖、亲族,凭诣均分,烈业振继。现作天地人合四字,仰天匀帐,以后各执一纸以作证据。先宗降择阄典,凭分据照。
瞿荣声内占地字号:老屋场右一截厢房、地基、薗囿,凭中直断,照丈尺直出为界;对门坝老秧田一坵;又下坝长田一连二坵;又田坝屋场下一股,上抵天字号,外抵人字号埂为界;又院坝坎下三角田一坵;又大垅田半坵;对门麻栗山田一坵;粮大田一股;水井湾路坎上土一股;对门新田土一股、柿子树一根;又黄皮垱坳上土右一股,左抵天字号;又垱脚土中一股,一连二块在内;屋场、竹山中一股,左抵天字号。自分之后,出有洋烟以作立报,老屋修鉴立费。自之以后,各无反悔,不允倚强欺弱,不能争兹意私。今分自此凭以亲匀摊,勿得争多论寡,以后各执一纸,永远为据。
原笔批:老屋场现仓一半,对门岩一坵。
凭族:瞿文声。
凭中:杨胜科(押)、刘玉怀(押)、张泽富(押)、胡宗榜(押)。
代笔:刘臣明(押)。
民国廿三年岁次甲戌六月十五日中同立。
2.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三十日代士缙拨册文书
推收拨册立户凭单。
贵州省政府财政厅为掣付推收拨册凭单事。
今据本县七区五甲代光耀,拨纳本甲代士缙名下正米:石 斗二升七合一勺。照原科则计算共应实纳银圆:元 角七分以后按年照数完纳。
右额业经拨清实收拨册费银圆二角。
除分别推收过拨登记外,合给立户凭单为据。
粮户注意:
一本凭应妥慎保存,备完纳丁粮时对照。
一本凭如因事故遗失应照本省丁粮推收拨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补领。
县长: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卅日 字第 号。
字第二三八八号实收银二角。
推收拨册除户通知书
贵州省政府财政厅为通知事。
今据本县七区五甲代光耀,拨纳本甲代士缙名下正米:石 斗二升七合一勺。照原科则计算共应实纳银圆:元 角七分。除拨出外,
该本甲代士缙□存名下尚应纳正米:石 斗 升 合。照原科则计算实应共纳银圆:零元零角零分。特此通知。
县长: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卅日。
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代光耀丁粮纳税凭单
……字第一九一三号实收国币八分。
贵州省 厅
丁粮纳税凭单。
民国二十六年份,
贵州省政府财政厅掣给:
粮户姓名:代光耀。粮户住址:第七区四保五甲 乡镇街。
奉令减去三成(红印)。
本年应纳丁粮税额:国币〇元〇角八分,逾期应加滞纳金:国币 元 角 分。
注意:税单费自本年份起免除。倘有藉词朦收准即指控究办。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经征收官:管票员:
此联掣付纳税人。
字第一九一三号实收国币八分。
4.民国三十一年三月十四日代大枝土地执照工料费收据
县颁发
土地营业执照事务所收据。
岑字第三九三七号实收法币二角。
乡
兹据本县第 区 联保 镇业户代大枝。
街
请领土地管业执照弍张。缴纳执照工料费法币二角〇分。除照填发外特给此据。
注意:土地营业执照每张受工料费一角。倘有藉词浮收,准即指控究办。
县长:
中华民国卅一年三月十四日 经收人。
兼主任:
(此联□□纳款业户)。
5.—九五〇年十一月十二日瞿荣生农业税征收收据
县人民政府
一九五〇年农业税征收()收据。
户主姓名:瞿荣生。住区:大有乡七村。岑字第2687号。
全户应纳税额:仝下。核定减免,实应纳一千七百九十五[斤]半。
附注:右列数目经核对无讹,并与负担清册对照相符,全数收讫,特给此据。
县长:黄锐。
财政科长:李景仑。
区征收处主任。
经征人:堂印(朱印)。
公元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收讫。
此联于收( )后裁给纳税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