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筹措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生态博物馆的项目已经获得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批准,选址和资料信息中心的设计以及征地等工作已在1996年完成,但建馆最难的一项工作是经费的筹措,如果没有经费,一切都是纸上谈兵。
幸运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梭戛生态博物馆的建设经费已有了眉目。
1995年6月26日苏东海先生在挪威出席国际博协大会期间,与挪威开发合作署文化局局长图德汉姆先生就中挪合作建立中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进行了会谈,这次会谈达成了中挪文化合作的意向性协议。1996年2月,挪威开发合作署做出决定,向贵州梭戛生态博物馆提供70万挪威克朗(折合人民币88万元)的资金支持。挪威方面强调,中方的投资金额比例与挪方应是1∶1,换言之,中方配套的资金至少不应低于80万元人民币。但贵州方面因财政非常紧张,只能变通配套。如六枝特区将建馆征用的20亩土地(包括“神山”在内)折合成人民币20万元,贵州省人民政府承诺40万元(分别由省计委和省文化厅各出20万元),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配套20万元,国家文物局从征集的角度支持20万元。这样东拼西凑,总算筹集到了100万元,但其中有20万元为土地征用的折合资金,所以实际上也只有80万元。
挪威方面要求中方必须有用钱计划和资金管理制度,所以在拨款之前,挪威开发合作署于1996年8月派高级顾问建筑专家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就项目建设与中方进行会谈。1996年8月20日,我接到苏东海先生的电话,要求我和厅领导于本月24日到北京与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会谈,贵州方面要做好梭戛生态博物馆的前期准备情况材料。厅领导叫我抓紧准备,并叫上办公室主任一同前往北京。
24日上午10点,贵州方面的官员准时到达国家博物馆接待厅,苏东海和安来顺先生已到,不一会儿,挪威开发合作署特聘的高级建筑师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也来了。他是北欧人,高个子,长脸,很和蔼,有几分儒雅之气。安来顺先生向他介绍了我方此行二人。
为梭戛建馆奔波的胡朝相先生
会谈由苏东海先生主持。他把对贵州生态博物馆的考察结果、建馆目的和意义,以及中国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学会对该项目的支持意见做了通报。接着由厅领导把贵州省文化保护的基本情况以及对梭戛生态博物馆项目的支持做了较全面的介绍,并将贵州省副省长龚贤永写给挪威开发合作署总干事的一封信递交给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最后由我对梭戛生态博物馆的准备情况做了具体的陈述,并出示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建梭戛生态博物馆的批文,以及由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李多扶先生绘制的、附有文字和照片说明的资料信息中心平面图等。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仔细看了一遍,不时地点头,由他的表情可以看出他颇为满意。他说会尽快拟出一份会谈的文字报告给中挪双方的协议代表。
不出十天,我就收到了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的文字报告。这份报告的引言中写道:“本项目将是生态博物馆概念国际性研究的试验个例,它将可能在贵州乃至中国引导出一系列相关的项目。本项目的延续与否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开发性意义和其文献资料中心能否有效地根据当地社区的需要而进行工作,而且能为当地社区所使用。所以,本项目在这方面的概念需要更好地建立起来。”
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很注重建起来的资料信息中心能否有效地按照建馆规划进行工作,并为梭戛社区提供切实的服务。他看问题很到位,他认为,由于本项目的成败是以对当地文化遗产、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当地社区在转化中的发展为目标和衡量标准的,资料信息中心的妥善建设和运用自然就成为整个项目的重中之重。
他还认为,中国博物馆学会与贵州省之间的联系是非常良好的。首先,中国博物馆学会的苏东海先生已任贵州省文物保护顾问多年;其次,贵州省极为重视本项目,将由省长身边的高层人士以及省文化厅厅长监督本项目;最后,贵州已为本项目的开发工作建立了包括苗族代表在内的富有经验的工作小组。综上,围绕建造梭戛生态博物馆而成立的整个合作纵队的联系,是非常深厚且稳定的。
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在他的报告中指出,相关的项目文件以及总体的项目程序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议对生态博物馆“运作阶段”的规划尽快开始,“建设阶段”和“运作阶段”必须做到平衡发展。在资料信息中心的建筑结构上要体现“苗族特征”,在设计和施工中要使用“当地苗族的工艺和材料”,在项目中要积极使用“苗族工匠”和为本地区培养新一代工匠做出贡献。
虽然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没有到过贵州,但他很注重对苗族传统建筑的传承。所谓的“苗族特征”,是指苗族传统建筑的特征,这一特征不仅仅体现在建筑的外观上,还体现在建筑的传统营造工艺技艺的特征上;而所谓的“苗族工匠”,则强调了苗族建筑的传承人的作用。这些都是保育和传承文化的重要手段。
从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提交的报告来看,他是中国博物馆学会与挪威开发合作署签订贵州生态博物馆项目的重要专家,他希望在合同讨论之前,由中国博物馆学会协调并提供有关出资方认可的最终的项目进度表及其实施细节,要求与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这次和阿蒙德·辛丁拉森先生的会谈奠定了挪威方面无偿援助的基础。他是站在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角度来看待梭戛生态博物馆这个项目的,所以认为这个项目具有很大的挑战意义,中方努力工作的成果也让他产生了很好的印象,同时给他留下好印象的还有贵州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临别时他说,一定会将这次富有成果的会谈报告给挪威开发合作署。
1996年11月20日,中国博物馆学会与挪威开发合作署签订了《关于中国贵州省梭戛生态博物馆项目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了双方各自的投入和义务。
《协议》中明确写道:“挪威开发合作署将在国会所属经费中,根据有关条款和手续向中国博物馆学会提供不超过70万挪威克郎的财政资助,专用于本项目的部分财政支出。”自此,这笔援助款项作为正式文本得以确定下来。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协议》非常强调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尤其重视财政管理问题。其中第四条写道:“确保本资金如实反映于当地认可的开发计划中,会计账目要遵循可以被广泛认可的记账惯例;协助获得所有涉及本项目实施中所可能需要的必要的批准手续,进口许可证和外汇兑换;及时通知挪威开发合作署所有阻碍或威胁阻碍本项目成功实施的任何情况。”
为了加强监督,挪威方还拥有撤回资金的权利。《协议》中写道:“挪威开发合作署在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随时保留停止付款的权力:项目的发展与约定的目的和目标相违背时;在事实上出现脱离已达成一致的计划和预算;项目的财政管理不善;在被发现资金被错误使用或账目管理不善时,挪威开发合作署保留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已付资金的权利;在出现停止支付或要求返还情况出现之前,双方将共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随本资助自然增值的任何利息,根据双方的书面协议可以被使用于本项目。”
在项目进展过程中,经费的使用必须进行审计,这在《协议》中写得非常明确:“挪威开发合作署将收到项目的进展报告和项目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一个外部的、国际认可的审计部门承担。”并对审计的原则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资金全部流动情况,从相关中心部门收到资金至资金在各种活动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准确的账目数字及在本项目的实际反映;审计中任何重要说明。挪威开发合作署在其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项目进行独立的考查和评估。”
他们对财政的严格管理正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在后来的座谈中我方也再三表示,生态博物馆项目将严格按《协议》所列各条款执行。
这笔援助款项虽已确定,但不能直接下拨到贵州,要先拨付到国家文物局,由国家文物局对这笔援助款项进行担保,方能下拨贵州使用。由省人民政府配套的20万元资金同样先要走文件程序,由省文化厅向省人民政府呈递报告,否则也是“水中望月”。
经过几番波折,终于拿到建生态博物馆的经费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