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古今一人 德昭后世
一、千秋廉吏高廷瑶
高廷瑶(1759—1830年),字青书,又字雪庐。贵州省贵筑县洪边里北衙寨人(今贵阳市乌当区新天社区北衙村)。其父高大授是当地有名的善人,其母宋氏是一个知书识礼、持家教人的贤妻良母。高廷瑶从小在父母的言传身教下,养成行善助人的品性。喜读圣贤之书,从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领悟深刻含意,铸就以天下为己任的人生抱负。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高廷瑶考中举人。后仍面壁苦读,曾四赴京师参加会试不就。遂归家乡一面读书,一面帮助其父亲料理家事。
高家有田产在定番(今惠水县)。嘉庆五年(1800年),贵州兴义布依族民众反抗官府暴政,定番、广顺青苗纷纷起事响应。如果定番、广顺失守,贵阳必将坐以待毙,故官府举兵进剿。高廷瑶亦应召随军剿抚。动乱平定之后,因功赏六品顶戴。次年,高廷瑶参加吏部考试,以“大挑一等”,奉旨加一等以通判用。先后任安徽庐州、凤阳通判,继而擢升凤阳同知、广西平乐知府。在皖十年,高廷瑶本着儒家“民本思想”,勤于政事,廉洁奉公,平反冤狱,恤民保民,为“民命屏障”,成为当地民众爱戴的好官。
嘉庆七年(1802年)十二月,安徽宿州以王潮名为首的白莲教教众造反,袭击并攻占了宿州城。戕杀官吏,抢掠商铺,焚烧街道,给州城民众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官府出兵平定。巡抚衙门特委派高廷瑶前往代理宿州政事,又令其征收本年百姓应交纳的四万两白银的钱粮税。高廷瑶为民生计,以兵祸、天灾等情为民请命,禀请豁免,以疏民力。他向巡抚慷慨陈词,认为百姓已经困苦到了极点,如若再对他们横征暴敛,无异于逼他们造反。巡抚仍然犹豫不决。他更据理力争:“与其追呼无益,无(毋)宁广施恩泽。”析理清晰,声如洪钟,纯为恤民保民。巡抚听后不禁折服,采纳了高廷瑶的建议,奏请朝廷免除宿州钱粮。又,宿州城一片焦土,居民仅剩700余户,缺吃少穿,无处栖身,处境困难。高廷瑶亲往抚慰,送给口粮,盖棚居住,并请求朝廷抚恤,终使百姓得以安生。
安徽徽州乃历史名城,以产纸、墨、砚而闻名全国。徽州及属下的休宁地区居住着许多贫穷的棚户。他们世代为佃农、以干粗活、垦荒、种地为生。嘉庆十三年(1808年),有人以有刁民结连匪徒聚众占山称乱,诉于京师。朝廷遣大员率兵察其事。巡抚令芜湖道徽州协以兵400名配合高廷瑶剿捕。高廷瑶认为是坏人作祟,陷害无辜棚户,所诉事实不符,便让官兵暂驻县城,而独自轻骑入山查明真相,确认他们并无谋反的事实。高廷瑶为使20万棚民免遭屠杀,他向上司提出12年内分批遣散回家的解决方案,将民众分别遣散。安徽巡抚将此方案上奏朝廷,获准,无数百姓为此受益。
因为这件事,高廷瑶成为安徽百姓心中一位亲民、爱民、恤民、保民的好官。他调任后,民众仍然对其恩泽念念不忘。十多年后,当安徽人见到贵州人时,还行礼询问高廷瑶的饮食起居,以示关怀和敬意。
高廷瑶是一个有胆有识、临危不惧的人。在宿州任上,他曾遇见一件这样的事:一天夜晚,廷瑶独坐书斋,突然外边传来白莲教民逼近宿州城的消息。城外的居民闻讯,在夜幕的掩护下仓皇出逃,哭声震耳,令人胆寒。城内的民众见状,亦惊惧不已,预料即将有大灾难降临。廷瑶见此状况,知是奸人兴风作浪,制造混乱,企图浑水摸鱼。于是他镇定地吩咐下属:“好巡守,吾卧耳。”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天一早,人们发现“四境寂然”,原来是一场虚惊。从这件事上,可看出廷瑶处乱不惊、见识超人。
自古官场多凶险,高廷瑶在广西平乐任职时,因安徽旧案处理不当而降级离任。恰逢此时,两广总督蒋攸铦知其能,特奏请朝廷恢复其原职。高廷瑶到广东后,相继补肇庆、广州府知府,署肇罗道。由于明理守法、清廉公正、办案认真、勤于调查、注重证据、平反冤狱,高廷瑶深受百姓爱戴,政声卓著,所至之处,吏畏民怀。上司对其也十分倚重,视为国士。
在广州知府任上,高廷瑶恪守儒家的“民本思想”,处处为民着想,做了几件令人称颂的事。在其巡视粤东时,恰逢东莞盗匪林狗尾聚众劫掠,村民不堪其扰,纷纷前往惠州告急。时任巡抚的阮某,令高廷瑶带兵前往镇压。并特地强调要其驻军县城,要在大街张贴告示,责令居民合力擒贼,又促县令重赏擒拿为首者。这时候有人也提醒并劝说高廷瑶,要他严办闹事者。然而高廷瑶对此却极力反对,原因在于,他认为此举势必侵民扰民:“贼闻官军来,已远扬;如君言是,必按户搜索矣。夫良民以畏贼,故求救于有司,有司复不为剪除,而更累民,是不死于贼而死于官也。诸君休矣!”据此请求官府立即撤兵,并采取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政策,显示执法的公正性,赢得了百姓的拥护。
道光六年(1826年)春,居住在澳门的中国居民与葡萄牙驻澳门的兵总,因一点小事争吵而相殴斗,中国一居民被杀害。杀人者被绑送至澳门地方官处,民众强烈要求依法治罪。广东巡抚命令当时任广州知府的高廷瑶迅速前往办理,并遣派曹副将率二百士兵随同。高廷瑶抵达澳门后,十分沉着、冷静,率领随员,亲自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兵总的杀人罪行,铁证如山。经审讯,高廷瑶及时果断地判处杀人凶手兵总的死刑,立即执行,“将番囚缳首于市”,民众称快。这一举动,维护了国家的尊严,维护了中国当时的法律权威,维护了中国住澳门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廷瑶学识广博,善言辞,声若洪钟,遇事高谈雄辩,令在座者折服。为官善断讼狱,审案明决详慎,多所平反,被誉为“嘉、道间循吏冠”,是一位干练、有作为的封建地方官员。其宦迹曾载入《贵州通志》。高廷瑶本人著有《历官信谳录》,著名学者莫友芝曾为之《跋》云:“贵筑高青书丈,以名解元起皖省判丞,历粤东、西剧郡,所至结疑积案千百件,公局会谳平反数十事,弭患雪冤,翕然公颂声。庶乎沉几远见,精神周密,无仓卒、无终始者乎?昔吾先君子论乡里知旧吏才,必以青书丈举首。”
道光七年(1827年),高廷瑶因病辞职还乡。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十五日病逝于贵阳家中,享年71岁。
高廷瑶返回贵阳后,闲养家居时间不长,仅短短四年即辞世。但是,高公毕生皆热心公益事业。例如建义塾,每年为学子提供数十石粮食作为束脩。又关心族人,回乡后,聘教师教育子弟及村童;将所积廉俸分给族人,使经营产业;又置田收租赡济族人之贫者,受乡人敬重。
高廷瑶从政近30年,为官清正,对土地有着深厚感情。他的薪俸收入,大多在家乡产粮区定番县和贵筑县北衙两地用来购置田产。经过他之后的几代人经营,到了清末,高家仅在贵阳乌当北衙十三寨,年收租谷就多达1200石,这也是贵阳民间所称“高家的谷子”之来历。
清王朝经历了康、雍、乾“盛世”以后,逐渐走下坡路,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吏治愈趋腐败,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正由分散:零星,合成汹涌澎湃的反封建斗争的洪流。当时,北方的白莲教和华南地区的下层秘密结社——天地会,到嘉、道年间,均有较大发展。为了对付人民的反抗斗争,统治者采取极其残酷的手段,常常不惜“杀民冒功”。高廷瑶对这种捕风捉影、滥杀无辜的做法是不满的。他认为:对于真正的“匪”,“有司不为剪除,反加扰动,是不死于贼,而死于官也。贪功者又将枉取无辜,以充囚馘,其害何可胜言。”
嘉、道年间,清政权机构中贪污更盛,贿赂风行。在只知求财纳贿的风气下,官吏们因循苟且、阿谀逢迎、百务废弛、钱粮亏空。吏治败坏,讼案山积。高廷瑶提倡“理讼解纷”的治理百姓的经验,使“牧民者”“益智”,而增强其统治能力。高廷瑶不仅主张运用法律的武器,而且很重视道德教化作用。每到一处,即调查当地土人的情况,“凡境内文武庠生及纳票贡监生,均先册录姓名年贯里居。”为政断案,高廷瑶常以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作为司法办案的指导思想,效率颇高,深得民心。
道光二年(1822年),为了振兴家乡,抓好教育,高廷瑶为首修起了北衙书房。在《北衙修学房记》中他明确提出:“国家于各省建立书院,选择名儒专司训迪,达材成德,董劝有方。下至一乡一里,家有专馆,乡有义学,循循善诱,期其子弟之成,以故人才辈出。”“德化涵儒,遍于海隅,日出康乐,和亲之俗,睦姻任恤之风,盖超千古而独隆焉。”“同寨诸公醵金,选地于寨门外,创建书房五间。兴工于仲冬朔二日,落成于孟春望六日。”
办学的目的十分清楚,是为了达到:“自兹以往,童蒙之肄业有所,誉髦之成就,可期士乐诗书,民安耕凿。一乡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出作人息,彬彬儒雅,猗兴盛哉!将见人之蔚起,善事日增。更扩而大之,立北衙书院,广育人才。”办学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修学堂余下的五十石,存放仓库,“青黄不接时,以贷同寨之贫乏者”,不使因贫穷、交不齐学费而失学。并为办乡学“自捐银四百余金”,用于买地。以每年的收成,用于开支先生及各种杂费。
学校的管理,以“严”字当头。首先,“岁择寨中老成四人,俾司其事,”“司事者按年清查交接,一有减少亏耗,即向年中司事之人加倍赔罚,庶其久而忽坏也。”其次,聘请教师亦从严。“延师每岁定于十月二十日,合寨公议,须择品学兼优之人延之,勿得各存私见,任意弃取。”再次,学校是教书、读书的地方,神圣不可侵犯。“学房系教读之所,理宜洁肃。寨公事勿得在内议话,不准闲人住宿,不准在内酗酒、赌博。器具什物,勿得私借安置。”
高廷瑶生前还撰有《宦游纪略》一书,道、咸时期的著名廉吏唐树义、石赞清,著名学者莫友芝、王柏心等,曾受高廷瑶之子高以廉、高以庄兄弟之托,为《宦游纪略》一书作序。咸丰九年(1859年)冬,《宦游纪略》一书,由高以庄、高以廉等家人校字初刊于四川。该书分为上下两卷。高廷瑶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秉笔直书,据实辑录,从11个方面总结自己为官的经验。书中还载有当时极为丰富的社会性内容,尤其是列举了嘉、道间安徽庐州、宿州、广东广州等地的众多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当时社会的各个阶层,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面貌有不少的帮助。而书中作者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态度、观点,不仅有助于对清代后期封建地方官员法律思想基本倾向的研究,而且有助于我们对清王朝中、晚期社会各方面情况的研究与了解。监利人王柏心赞“时称其乡人高青书先生,为嘉、道间循吏冠”。《宦游纪略》载“此可为后来作吏者之师”。贵阳人刘藻赞“记事有珠,守之为手,泽之成书,推之即心,传之治谱,如青书高公《宦游纪略》之明且备者乎”。
《贵阳府志·耆旧传》中对高廷瑶的评价是:“性明决,谳狱详慎,多所平反,政声颇著,所至之处,大府倚如左右手。吏畏民怀,有去后思。归里后建义塾以悔村童,岁给束脩数十石。又置田瞻济族人,给资本使服贾,或予以田宅,族中无冻馁者。”
二、高廷瑶先生遗作《北衙修学房记》
编者按:道光二年(1822年)冬天,高廷瑶先生邀集族中诸公共同商议,筹备经费,选择校址,在北衙修建书房五间。此后高廷瑶作《北衙修学房记》,为书房建章立制,内容刻石碑立于书房。道光十九年(1839年)十一月,高廷瑶先生去世十年后,其子高以廉曾重刊石碑,使相关内容得以进一步充实完善。
国家于各省建立书院,选择名儒专司训迪,达材成德,董劝有方。下至一乡一里,家有专馆,乡有义学,循循善诱,期其子弟之成,以故人才辈出。赞助皇猷二百年来,德化涵儒,遍于海隅,日出康乐,和亲之俗,睦姻任恤之风,盖超千古而独隆焉。北衙寨为贵阳首郡所属,地处僻壤户鲜,盖藏居人百有余家,贫者十之八九,无力延师,坐视子弟之废弃,良可惜也!
道光二年(1822年)冬,同寨诸公醵金(ju,凑字解),选地于寨门外,创建书房五间。兴工于仲冬朔二日,落成于孟春望六日。敛款五十石,于五显庙土仓贮之。青黄不接时,以贷同寨之贫乏者,每石取息二斗,岁收息谷十石,以二石为族耗,寔(shi,实字解)存谷八石。又自捐银四百余金,买高懋亭龙塘寨田二分,范有凤后所寨田二分,范呈富、范呈荣后所寨田二股,共收白米十三石乙斗,以息谷八石,为祀文昌魁神两会之费。米十二石,为先生束脩伙食。余米存,每为迎送、夫价及炭金、粮差杂用。岁择寨中老成四人,俾司其事,伙食束脩勿得任意减少,盖减少之渐,即浸失之阶。
每岁延师,必依酌定之数。司事者按年清查交接,一有减少亏耗,即问年中司事之人加倍赔罚,庶其久而勿坏也。自兹以往,童蒙之肄业有所,誉髦之成,就可期士乐诗书,民安耕凿。一乡之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出作入息,彬彬儒雅,猗兴盛哉!将见人之蔚起,善事日增,更扩而大之,立北衙书院,广育人才。俾先生之馆谷可丰,弟子之膏火可给,与通都大邑比休焉。则今日学房之建未始,非为山九仞之一篑也。是为记。
得置田产地名、四至、块数、价银、秋粮录列于左(即今之“下”):
道光二年十二月初八日,买高懋亭龙塘寨田二分,价一百四十两。一分地名寨门口小坝,计六块小土一块,上抵罗姓田,右抵路,左抵邵、郭二姓田,下抵郭姓田。一分地名枧槽田,计六块,上抵和尚出土,左右均抵吴姓田。老契四纸,买契一线,内有架视边小尖角田老契牵连未揭。每年收花米四石,粮六升九合,赴县上纳。
道光九年正月廿日,买范有凤后所寨田二分,价二百零五两。一分地名教厂坝,计大小七块,上下右均抵路,左抵庙田,下三块上左俱抵路,下抵高宅,田右抵范宅。田一分地名长坡,田计大小四块,其一块在沟外,上抵范宅,田下抵沟,左抵周宅,田右抵范宅,田均由大沟水灌养。老契二纸,买契一纸。每年花米六石一斗,粮一斗零二合五勺,赴县上纳。
道光十年二月初八日,买后所寨范呈富、范呈荣田二股,价一百零二两,地名小寨门前,计十一块,上抵路,右抵杨宅,田下左均抵高宅田。老契一纸,买契一纸。每年花米三石零四升,粮四升赴县上纳。公议条规四则,附录于后:
道光三年孟春月吉日里人高廷瑶撰并立
(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吉日子以廉重刊
三、《宦游纪略》选录
编者按:《宦游纪略》是高廷瑶先生传诸后世的一部重要著作。迄今为止被国内外多家学术机构及图书馆和高等学府收藏。该书分上、下两卷,共四万余言。书中、高廷瑶以自己的人生履历为主线,叙述了他从嘉庆五年(1800年)至道光七年(1827年)这27年间的宦海生涯。书中对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和判决的记述十分详细。清代廉吏唐树义、石赞清及著名学者莫友芝、王柏心、鲍源深等,对《宦游纪略》一书赞不绝口。此外,《宦游纪略》还是后人研究清代法制和官场文化不可多得的历史资料。高先生叙述的许多案例,先后被《中国历代奇案精选》《折狱龟鉴补》等选载入书,具有较高的史学研究价值。
《宦游纪略》序
唐树义
编者按:原著题为《诰授朝议大夫广东广州府知府高公家传》,录自唐树义《梦砚斋遗稿》,载民国《贵州通志·人物志》。
《宦游纪略》论为官
贪泉
爱百姓
做官之道
告诫想做官之人
高廷瑶先生遗作《劝农歌》
编者按:此诗作于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
位于乌当区商业街的高廷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