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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通婚藏玄机
所属图书:《锣钹响四方:白族》 出版日期:2014-06-01

同姓通婚藏玄机

待嫁的白族姑娘

白族实行家族外婚、民族内外婚制。到明永乐初,白族(“龙家”)因受歧视和迫害,坚持“不与外族通婚”的原则,实行民族内婚制。“宁愿葬错九座坟,不能开错一门亲”,否则,一代的媳妇就成了万代的祖母。在族内通婚,讲究亲缘关系,先弄清对方祖母、母亲的身世,即所谓“哪家竹林中的秧秧”。有些白族墓碑上有“赵母赵氏”、“谢母谢氏”等字样,均属同明姓不同暗姓所致,如同为明姓谢氏,然暗姓为陈、张二氏,则不属同宗,可行通婚。死后葬墓碑上,则用明姓而不用暗姓。作为贵州白族特殊文化习俗的“同姓婚”现象,可以明确查证的至少在明代中期,至民国时期仍在贵州西部延续。贵州白族多为明姓的赵、谢二姓,二姓所包含的暗姓所居地域通常相连,或二姓同居于一个村寨,故在地域上形成明姓的“谢谢、赵谢、谢赵、赵赵”这四种婚配形式,暗姓婚配则极其复杂,几乎包括白族分布区域的所有汉姓。威宁、赫章、水城一带的白族(“七姓民”)即张、苏、李、赵、许、钱、杨七姓均可实行两两通婚。只要年龄相当,辈分相同,双方情愿,均可结为良缘。此外,三“李”之间和三“李”与其余六姓之间亦可两两通婚。婚恋范围狭小的情形下,实行“亲乱族不乱”之原则,许可血缘较远的不同辈分之间通婚。这在白族的亲属称谓上得到直接反映。

白族“南京人”中的三十六姓均可实行彼此通婚,也就是说三十六姓都是姻亲关系。在息烽西望山“合姓”后,只有赵、谢二姓了。于是,赵、谢成为明姓,原来的三十六姓成为暗姓。所谓同姓通婚,表面看来赵和赵之间,谢和谢之间都可以通婚,事实上是三十六个暗姓之间的婚姻关系。

白族实行族外婚的历史已经很早,以与汉、彝通婚者较多,“汉父彝母”的广泛传说,是族外婚的反映。过去“七姓民”主要与黔西北和滇东北毗邻几县的四大“白彝”通婚,不与“黑”、“红”、“青”等彝族支系和“根骨不正”的彝族结成婚姻关系,这是受彝族社会等级制影响的结果,是彝族社会血缘等级内婚制的变种。赫章县柏果镇杉木箐等地的白族因处在彝族社会的包围之中,故青年男女恋爱方式相同或相似于彝族。威宁盐仓、龙场等地的白族恋爱方式完全相同于周围彝族,即常以对歌形式出现。

白族与汉族通婚,在民国只是极个别现象,现在则越来越普遍,大多数是白族姑娘嫁到汉族地方。

野外歌会

白族有婚前恋爱自由之习俗,但各地方式有差异。威宁“七姓民梁子”的白族,由于居住在汉、苗、彝族杂居区,他们的恋爱方式受汉、彝等族的影响,有时以言表情,有时以歌达意,恋者双方很难被人们所觉察。

一般情况下,进入青春期的男女,在大青年的影响下,开始同异性接触,常在晚间相约对歌,双方一经约定,必须守信,有的女子为表示不失信约,常给信物予男方,不守信者,常被对方看不起。男女相会后,一同到不易被人发现的偏僻地方燃起篝火,男女各坐一边,彼此对歌,直到黎明方散。由于恋爱自由,因而难免有一人多恋现象。

白族青年所对的歌,通常是七字四句山歌:

赫章、威宁一带,除四句山歌外,有的白族青年用彝语说长短句情诗和情歌。此外,还有一种叫“皮帕答”的情话,其特点是答方必须以问方所说的话的最后一字作起头对答。常出入歌场的青年,一般都知道几百乃至上千首歌。有一首反映旧社会妇女悲惨生活情景的歌,称为《苦情歌》:

白族(“龙家”)的婚前恋爱,明代初年时较为自由。据载:“龙家,春日立水于野,谓之鬼杆,男女相聚,旋跃而择配,已而男携其所悦者以归,女家以牛马赎之,方通媒妁,纳聘礼。嫁后三日,女仍回娘家,其夫常向父母守之,有子后始同居。”随着历史演变,放弃跳杆择偶,而以上山扯火草的方式谈情说爱,略同于对歌谈情。

白族青年男女有恋爱权,但婚姻多数属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孩一般到十来岁时,父母便到处物色对象,为儿说亲,因此未成熟便定下终身大事。若有极个别冲破包办婚姻的牢笼,则按习惯,女方父母须如数赔偿男方的彩礼。现在男女婚姻逐渐自主,但包办婚姻的外壳即通过媒人促成的婚姻还存在。

提亲习俗

大方、毕节的白族首次提亲,用口袋装一瓶酒,由媒人放在女家门背后,表明来意。二次正式提亲。三次提亲时,举行定婚仪式,请至亲陪媒人吃“允口酒”,杀鸡取鸡卦作凭证转告男家。女方不同意,则退酒给媒人表示回绝。

贵州白族实行交错姑舅表婚,即舅家的子女与姑家的子女可交错通婚,而且有优先权。这种婚姻形态是父系制的产物。过去白族认为这是亲上加亲亲更亲。现在,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近亲婚姻有危害性,故姑舅表婚越来越少,但其影响尚未根除。

白族认为姨妈姊妹一家人,故子女之间禁止通婚。若有个别婚姻困难者实行姨表婚,亦常被人耻笑。姨表不婚反映出母系氏族外婚制遗俗。

白族婚姻大多托媒人提亲,媒人到女方家,首次试探了解女方意向,介绍男方情况;二次提亲,说明来意,由女方考虑;三次提亲,携带烧酒,女方同意,挽留媒人饮酒,不同意则退酒给媒人。

婚姻通过媒人,一经说成,就要进行下列程序。

定亲仪式:男方父母备一斤酒、一升炒面或米、一丈布,陪同媒人到女方家,即视为定亲。

“烧鸡吃”:定亲后的男方父母遇有女方家红白事时,均备厚礼前去吃酒。男女双方快到婚龄,男方通过媒人,征得女方同意后,便带数丈布、数十元钱、数斤酒到女方家“烧鸡吃”,以鸡股骨做凭证加固婚姻。

送大礼:送大礼是女方同意结婚,并商议好彩礼之后择大吉日所进行的婚前最后一个程序。彩礼的多少,视男方家底而论,也直接意味着女方的身价高低,因之女方视彩礼多为荣。过去的彩礼一般是几丈土布和数十元钱。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彩礼也越来越高。到后来,一般是十丈以上好布和数百元钱。目前,彩礼已有数万元。

送小礼:因男方经济困难,送大礼时没有如数兑现,便选日子“送小礼”,按商定将彩礼补齐。

准备婚宴席

送礼后的日子,女方成天坐在家中做针线活,准备嫁妆。双方父母则忙于备办酒席中。嫁前十来天,女方要禁食减饮,以免嫁期大小便,让人耻笑。姑娘禁食之时,周围同龄的未嫁姑娘们常来与之做伴,聊叙旧情。

受汉族影响较深的大方、黔西等地白族,有纳彩、纳吉、纳证、请期、亲迎等“六礼”,名目繁多。

姑娘出嫁日,女方家在大门口临时设一个用松叶盖的待客场所,燃着柴火,烧茶,请寨中备受人尊敬的男性长者就座,并且安排几个服务员,喜迎宾客。客人到时,不论男女,均送一杯茶,一则表示问候,二则请客出礼。服务不周,偶有疏忽而未给客人送茶,使客人不快,是一件不体面的事。

用茶和出礼完毕,便依次请客用饭。主客陪主客,并且讲究男客陪男客,老少分坐,非常讲究。饭毕送客到宿地歇息。

当晚,每到一位重要客人,嫁女哭一次,哀诉苦衷。

当日男方家,备一匹挂红的迎亲马、一件多儿多女的妇人上衣、两斤酒、一升炒面,请家族内新郎的弟或侄子一人牵马,另请一个“背柜子的人”,和7人~9人迎亲者到女方家迎亲。

近现代,白族有用水泼迎亲者之习俗。当迎亲者到时,新娘的同伴们总是堵在门口,表示不让迎亲者接走她们的好友。迎亲者只能逆来顺受,不然会招致打骂。因此,迎亲者中的牵马者,为避免姑娘们的袭击,常装作吃喜酒的客人混入女方正屋,将男方背来的酒和炒面顺利地挂在女方堂屋上方壁上,双膝下跪三拜,退出屋外。

威宁白族酒席

牵马人出女方正屋,就和其他迎亲者进入女方家设的临时待客场所闲聊等候,直到客人用饭完毕,方能用餐。迎亲者在餐桌前就座时,女方家男女青年成群围着,与之打嘴仗,最后用赛酒礼歌定胜败。迎亲者输了,则当晚无法吃好饭;女方家赛歌者输了,迎亲者可自由用餐,双方相持不下,则往往唱到深夜方才“说和”后停止。

迎亲者饭毕,女方家就在临时场所举行专由妇女唱跳的出嫁歌舞。新娘和同伴们在长者的带领下,手持围巾,排成一行,以简单动作助唱。歌的内容专叙妇女的婚姻不幸,徐徐唱来,凄惨非常,听者往往双泪齐下,歌唱到天明方休。接着,备酒席招待客人,嫁出新娘。

新娘即将出门时,专为新娘牵马的迎亲者要在女方门前举行驯马仪式。此刻,新娘同伴们围着新娘放声大哭,引得所有客人不觉泪下。这尽管已成习俗,但所反映的是白族古代妇女的不幸婚姻。

新娘出嫁时刻一到,其兄或弟把她背到待客场所前上马,并将迎亲者带来的上衣盖在新娘头上就起程。新娘在哭泣中被其兄弟姊妹送走一程后,停下来劝其止哭,才交给迎亲者。

女方家参加送亲的有新娘叔伯一人,舅舅一人,兄或弟一人,家族内各支系的兄或弟一人,新娘所有的姐夫,总数要超过男方迎亲人数。送亲者各骑一匹马,且各请一随从牵马。

新娘和迎亲、送亲一行人行至男方家的半路时,将新娘扶下马休息片刻,名曰“半路放马”。即使男女双方是邻居,亦绕道举行“放马仪式”。其意是新娘既嫁,已成男方家人,完成一生旅程后,其灵魂想回娘家,亦只能到此,再向前便迷路,不能回娘家祠堂。

放马仪式结束后,起程往男家。当日的男方家在门口设一个临时待客场所迎接宾客。新娘一到,放火炮,向村里人报知新媳妇临门。然后将新娘头上的上衣扔在屋上,由两个伴娘迎新娘入洞房。送亲者则被迎至堂屋中坐下饮酒。尔后引他们到安排好的住处,待开饭时再去请他们坐入首席,表示尊重。

次日,送亲者与男方家尽情谈论之日。清早,请宾客吃甜酒、炒面。中饭多用羊肉作大菜,晚上用便饭。是日,从早到晚,“酒礼歌”歌手皆各显其才,相互赛歌。晚饭后,男方家要备酒到送亲者住处去叙谈,意即给舅舅敬酒。

第三天,送亲者回转,叫“舅舅转家”。送亲者用中饭前,男方家按人放“红包”于桌上,叫作“走路钱”。饭毕,送亲者拾钱入包,与男方家闲叙几句便起程。习惯上,作为新娘的叔伯参加送亲的人需把“走路钱”退回,便美言几句给男方。不然别人会说“叔丈人”是贪财鬼。

当送亲者要动身回转时,新娘常洒泪而别。新郎则要给送亲者各敬最后一杯酒,再次问候。送亲者告别,嫁娶即告结束。

白族办酒席,正餐以“九大碗”为盛席,以“四角镫汤”为次席,其间参有羊肉席。席上,咂酒、烧酒同用。早餐,以甜酒和炒面为主。

旧时,毕节、大方、黔西等地白族(“龙家”)嫁女,有陪嫁一块田或土之习俗,女方死后退回,称“姑妈田、姑妈土,姑妈死后归原主”,类似白族(“七姓民”)中陪嫁的“麻园地”。

姑娘出嫁一月后回娘家,届时,在毕节一带,新娘和娘家均以糯米炒面为重礼。

白族(“七姓民”)古代有抢婚习俗,这从嫁娶过程中可探测。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威宁、赫章白族习俗中还有抢亲残存,即某男看中某女或男女相爱已久,男方就组织人力或出钱给他人,寻找机会,将姑娘抢到家中成婚。若女方还未定亲,则为习惯所认可。若被抢姑娘原已定亲,则抢亲者加倍偿还其男方财礼而告结束。这种以抢亲方式缔结婚姻的习俗,为社会所允许。有权势的人借故到处劫夺民女,甚而发展为抢有夫之妇,给百姓造成灾难,则是阶级社会长期存在的一大社会问题。现在抢亲已不复存在。

白族把招赘婚俗说成“上门”。有女无儿的人家,为了补充劳力,老来有靠,同时为接“香火”,常招婿上门。招婿所生之子女,过去大多随母姓,且男子在家庭中地位较低,因此愿意上门的男子多数为无力娶妻的人。现在的招赘,多建立在自由婚姻的基础上,故男方不被视为无能之人。

白族再婚包括转房、改嫁、续弦和纳妾四种形式。

转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丧夫,可实行转房,即实行兄终弟继或弟死兄继,而以兄终弟继占多数。无兄无弟者,可转到堂弟或堂兄,但继者要出适当的“转房”钱。

改嫁:妇女守寡而不愿转房,原夫家族内也无继者或继者不愿时,即可改嫁。改嫁常由原婆家主事。如果寡妇有后代,则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寡妇无后代者,有时征得其同意,有时则采用威逼办法,强行改嫁,娶方要付身价予原婆家。独儿子早亡,守寡之妇既不愿转房,亦不愿改嫁者,公婆征得其同意,可招男子上门。寡妇回娘家后改嫁,需与原婆家商议。

续弦:男子丧妻,不管其有无儿女,只要有能力,都可一续再续,次数不限。有的年迈男性虽无生育能力,为寻求安慰,仍可续弦。

以转房、改嫁和续弦方式缔结婚姻,在现在的白族社会中仍可见,但以自由婚姻为前提。

纳妾:纳妾是私有制时代一夫多妻制的产物。过去白族社会中,有权势的人,纳妾现象随处可见。20世纪40年代,威宁羊街地主张国真便是一夫多妻的一例。现在男女平等,纳妾现象彻底被根除。

离婚:白族的家庭组织很牢固,夫妇双方一旦结成婚姻,大都有尽力维系家庭纽带之愿望,离异者极少。男子主动提出离婚,就不能讨回结婚时付出的经济代价。对于女子,实际上是包办婚,故提出离婚,则要付清身价。现在在自主婚姻的基础上,白族发扬优良传统,离婚现象比例仍很少。偶有一例,可顺利解除。

婚俗中,男女属相相克不能婚配,婚日新娘进男家门时,要查看该日禁忌歌诀。婚日,忌陪嫁行列在路途中和其他人家的陪嫁行列相遇,若是相遇就成为“喜冲喜”,必然有一家的喜为另一家所夺,就会遭逢灾难。发生这种“喜冲喜”,为了避免任何一方转吉为凶,就立刻让双方新娘换插头上的花簪,称为“换花”,以此解除凶难。

锣钹响四方:白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