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心愿一家人
贵州白族中的南龙人,是明初入黔的“南京人”和贵州的“龙家”经过长期的融合形成的族群。“龙家”是贵州的古老族群之一,明代以前,主要分布在贵阳、安顺、黔南、毕节等地。
“南京人”是明代因战争流落或避祸出逃来贵州的,主要分两批:一批是明洪武时,到云贵征讨元朝残余势力后留驻屯守的将士,如南雄侯赵镰之子赵承鼎为毕节卫左千户所百户指挥(今存有印)。另一批是受累于建文帝的臣民及亲属逃离南京后,历尽艰辛,一部分逃入黑羊箐(贵阳),“会聚于中曹司……于息烽将三十六姓合为赵谢二姓”。
白族由古至今,称“僰人”、“白尼”、“罗举”、“白人”、“白儿子”、“民家”等,或是自称,或是他称,自称他称难辨。现在以白族为统一族称。白族中的“七姓民”和南龙人,有个较复杂的识别过程。
白族地区晨景
1.返本归原
过去有关部门曾对威宁“七姓民”进行过调查,意在识别其民族成分。由于历史条件和族内外意见分歧等种种原因,这一调查识别未得结论,造成“七姓民”成员在族称申报上较混乱,有的报成“民家族”、“七姓族”,有的报为彝族,少数报白族或汉族。
根据国务院有关民族识别的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开展对“七姓民”的识别工作,调查工作先从清宣统《贵州地理志》“白儿子在威宁”的记载及族称进行考证研究。认为,威宁彝族历来对“七姓民”有“罗举喏麻尼,罗举撒麻尼,罗举喏武米”之说,意即“七姓民不是彝族,也不是汉族,而是彝族皇帝家”。此说法当来自大理国时期,所谓“彝族皇帝家”实指大理国最高统治者白族段氏,泛指“罗举”。从历史上汉称“民家”、“白儿子”分析,与大理白族族称相同。继之,调查组实地考察了境内“白儿子营盘”、“白儿子水井”、“白儿子丫口”等历史遗留地名,并深入境内和赫章县有关区、乡。然后走访云南有关民族研究机构和民族研究专家。在此基础上,还查阅《白族简史简志合编》《云南民族学院学术论文集》《大理文化》《贵州通志》《大定府志》《东川府志》《宣威县志》《南诏野史》等资料,并考证了“七姓民”的碑迹家谱。最后认定威宁“七姓民”为白族。
继之,赫章、水城等县的“七姓民”也申报并获得批准为白族。
2.名从主人
黔西北的大方、纳雍、黔西等县,发现有用汉文手抄的《水西传》里有“领着十万白儿子,杀得天昏地不明”的记载。“白儿子”即明清时期对白族的称谓。大方县境彝文书籍中有“洛举”等白族先民,并把能操彝语的白人称“泥洛举”即彝洛举,操汉语的白人称“撒洛举”即汉洛举。大方等地的段氏家族,原报汉族,在追踪族源中,获得《家乘载略》族谱,经分析判断,有170余年。族谱记载:“先世居云南大理府。二世祖段致远,大理府都尉,居洱海卫,至今有段家村名焉。六世祖段忠全,派征来黔,职授遵义协都督府,寄居龙坪场。九世祖段玉环,委授大定协守备,因居定邑,段氏子孙性率,多忠厚朴质。”当时调查,大方县瓢井区新开公社有“洛举”的地名,是由民族称谓转化的地名。大方汉语口音中具有贬称的“白儿子”,则是大方历史上有白族的明证。大方县(1982年)1号文认为,“段氏谱书称他们先祖是云南大理段家村人,绝非杜撰”。“段氏来黔为官,隐匿原来的民族称谓,冒称汉族是可以理解的,应尊重其民族意愿,返本归原为白族”。此后,纳雍县龙场镇一带的尚家,经识别也返本归原为白族。
黔西北“龙家”(“南京人”)认同白族简况
贵州省的“龙家”人,是居住在省的西北部地区的一个民族单位,比较集中地分布在毕节地区的大方、黔西、织金、七星关、赫章等县(区)境内。长期以来,他们对于自己的族称尚未正式确认反映强烈。根据国家民委(1986)民政字第252号文件及中共贵州省委(1986)29号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省、地民委组织召开了“龙家”人代表座谈会。1987年7月,省、地民委组织“贵州省民族识别考察组”共16人赴云南大理考察。经过反复多次的征求意见和协商,登记造册,由毕节地区行署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64608人“龙家”人正式认定为白族。
过去贵州的“南京人”、“龙家”一直迫切要求政府早日认定,落实族称。
1987年7月7日,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件和贵州省《省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组建了“贵州省民族识别考察组”,赴云南进行实地考察。
这次重点考察了解大理白族自治州白族的族源历史、社会性质、经济生活、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等,走访了有关专家,观看了云南白族的电影资料片,参观了白族文化历史遗址,收集了白族著名人士的有关家族祠堂碑碣、家谱、传序等资料,并对当地白族住宅、服饰及信仰等进行直接调查。通过直接观察、查阅资料、座谈访问、综合比较,考察组认为云南白族与贵州“南龙人”在族源问题、地域关系、居住环境、社会性质、语言特征、房屋结构、服饰特色、建筑工艺、丧葬习俗、图腾崇拜、宗教信仰、姓氏谱牒、心理素质13个方面,有相同点或相似点,可作为相互认定的科学依据,并撰写了“贵州省民族识别考察组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考察报告”。这次考察成果成了“南龙人”识别史上的转折,为“南龙人”认定为白族提供了直接依据。民族事务委员会指示:“南京人入黔较早,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其中部分人已经失去了原来汉人的一些特点,吸收了龙家的民族特色,实际上已经融为一体,不可区分,但这种情况,必须限于贵州的毕节地区,必须是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南京人。”1988年1月,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1号文件“关于龙家认同白族的报告”,向贵州省委提出办理“南龙人”认定白族的请示报告。3月,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召集在贵阳工作的部分“龙家”“南京人”代表座谈,进一步沟通思想,促进认定。继之,毕节地区各县相继分别召开了“南龙人”认定白族代表大会。
1988年11月29日~30日,黔西北“龙家”“南京人”认同白族庆祝会在毕节隆重召开,黔西北“龙家”“南京人”历时几十年的识别工作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