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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行则山场佃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190字

培行则山场佃契

立佃本族姜继美、后培、相培三人。佃到姜源淋之私山乙块,地名培行则,界止(址):上凭红路,下凭岩洞与文斗之山,左凭招主之山木,右凭招主之山,四抵分清。今日招到本族姜继美、后培、相培三人栽杉种粟,限到五年成林者。若有成林,此之栽手五股均分。地主占叁股,栽手占贰股。若有伍年不得成林,栽手无股分。恐口无凭,立此佃字为据。内添乙字。

代笔 姜后培亲手

民国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