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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隔山场佃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71字

培隔山场佃契

立佃字人本房姜福元、姜福宗。因无地栽杉种粟,今佃到姜凤仪、叁寄 [1] 、成连弟兄三人山一块,地名培隔 [2] ,上凭之毫与地主之木为界,下凭佃主之山,左凭之毫之山,右凭岭与成瑜之木为界,四至分明。其木限在五年之内成林,不得荒废。如有荒废,栽手并无股忿(份)。其木言定分为五股,栽手占贰股,地主占三股。如有不成,栽手并无股忿(份),地主令招伯人 [3] 。今恐口无凭,立此佃字为据。

代笔凭中 孙邦彦

道光二十一年二月十一日  立


[1] 叁寄(1822~1844),即姜凤鸣,为姜廷德之孙、姜开科之子、姜恩瑞之父。

[2] 培隔,即培格。

[3] 伯人,系“别人”之误。加池读“别”字近于“伯”音。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