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周杉木土栽分成合同
立分合同字人陆景春、步元、志珍、姜凤仪、恩瑞。有山乙块,地名党周,佃与陆光畔栽种,日后木植长大,五股均分。地主占三股,栽手占贰股,二比不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合同为据。
地主笔
合同为据(半书)
光绪七年二月廿日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