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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记溪山场佃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04字

污记溪山场佃契

立佃字人姜大明、凤文、恩厚、永成四人。今佃到本地主姜大明、恩瑞、兆龙之共山壹块,地名污记溪。界止(址):上凭地主之共山,下抵溪,左抵领(岭),右抵大冲为界,四抵分清。此山日后长大成林,五股均分,地主占三股,栽手占贰股。口说无凭,立此佃字是实。

外批:此山地主三股分为十二股,大明叔侄公孙五人占陆股,恩瑞弟兄三人占五股,兆龙弟兄占乙股。共合十二股,日后照此佃字分明。

姜元英 笔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廿三日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