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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故赖杉木主佃分成合同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42字

冉故赖杉木主佃分成合同

立分合同字人岩湾寨范炳相。上门佃到嘉池寨姜源淋先生之山乙块,地名冉故赖 [1] 。其山界趾(址):上凭杨成芳、杨成德之山,下凭高土坎,左凭锡盛杉山以下与张光灿之油山,右凭张姓之杉山为界,四抵分清。此山杉木长大成林,分为贰大股,土主占乙大股,栽手占乙大股,不得异论。恐后无凭,贰家同心合意立分合同,两下子孙存照管业为据。内添贰字。

立分合同各执壹张(半书)

亲笔 范炳相

民国辛酉开山至辛未年正月十六日  立 [2]


[1] 冉故赖,苗语意为养猎狗老者住的山岭,在加池寨脚半坡左边。

[2] 范炳相于民国10年(1921年,辛酉年)同姜源淋书写佃字,上山开始植造杉林,至民国20年(1931年,辛未年)方才按要求将冉故赖山场栽满杉木,前后历时十年,究其原因,或许是范炳相与姜源淋有亲之故,或冉故赖山场造林难度甚大。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