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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衣梭山场佃契并分成合同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78字

抱衣梭山场佃契并分成合同

立佃字合同字人党秧村姜作清、谢德昌二人。上门佃到加池寨姜凤岐、源淋、文举公孙之山,地名井底,另名抱衣梭 [1] 山场乙块,界止(址):上凭顶,下凭路,左凭岭与凤凰之共山,右凭岭与凤岐、元秀之共山,四抵分清。此山限至三年成林,若不成林,栽手无股分。日后长大成林,此山分为五股,地主占叁股,栽手占贰股。此栽要出卖者,先问地主后问他人。若不问者,无股系分。若有土股不清,老约在凤岐收。恐后无凭,立分合同佃字为据是实。内涂一字。

凭中代笔 姜秉智

合同二张(半书)

民国玖年庚申岁十月初七日  立


[1] 抱衣梭,苗语意为白石头(水晶石)山包,在加池往中仰方向约2公里处。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