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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九山场主佃分成合同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29字

培九山场主佃分成合同

立分合同字人佳池寨姜廷华。所有山场乙块,地名培九,界至(址):上凭田,下凭文德山,左凭小冲,右凭廷秉山为界,四至分明。因先年付与张和弼父子种地栽杉,修理长大。今木承(成)林,分此合同,照叁股均分,地主占贰股,栽主占壹股。日后每年修理,不得荒坏。口说无凭,立此合同永远发达前照 [1]

内添三字。

凭中 姜廷秉

代笔 姜思聪

分合同发达为据(半书)

嘉庆拾叁年正月十七吉日  立


[1] 前照,即“存照”。旧时加池地方读“前”字近“行”音,读“存”字亦近“行”音,故有此误。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