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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攸山场佃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48字

冉攸山场佃契

立佃字人本家姜凤池、姜凤羽、凤来、凤德、吉兆、吉立、沛礼、恩光八人等。今佃到本家姜大明、克顺、恩瑞、凤璋、献义、天富、平松等所共之山场乙块,土名乌机(计),小地名冉攸。界:上凭大明之山,下凭溪,左凭冲,右凭岭与上房之山为界,四至分清。今佃与八人种粟栽杉,日后杉木长大成林,地主占三股,栽手占贰股。先分清单,后立佃字 [1] 。今恐无凭,立此佃字是实。

佃字二纸,恩瑞收一纸,大明收一纸。

光绪十九年二月初四日凤德笔  立


[1] 先分清单,后立佃字,即先将各山主所占有的股份厘清,书写清单,然后再同佃户书写佃契。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