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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皆威山场佃契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217字

板皆威山场佃契

立佃字合同约人本家姜永职、姜永清二人。今佃到本家姜永职、源淋、金培、文举弟兄所有共山乙块,土名板皆威,界:上凭中仰陆茂富之山,下凭过水沟至大路为界,左凭显韬弟兄以栽岩下抵小田各(角),右凭岭与显韬、献义之山以栽岩为界,四至分清。今佃与弟兄二人种粟栽杉。日后杉木长大,五股均分,地主占三股,栽手占贰股。若不成林,栽手并无系分。恐后无凭,立此佃字是实为据。

凭中 姜培刚

代笔 姜凤德

合同贰纸各执乙纸存照(半书)

民国六年三月十五日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