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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衣山场佃契(二)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19字

冉衣山场佃契(二)

立佃山场栽杉木字人杨光武。今佃到加池寨姜成瑜、朝英、之毫、之美、开明、世杰等之山场上下二块,地名冉衣。此山土栽分为五股,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限五年成林。如有荒芜,栽手无分。立此佃字为据。

外批:土主贰大股,故柳所占一大股,又分五小股,朝英、朝弼弟兄等占贰股,之美、世连占乙股,光秀、世杰、世儒三公占乙股,成瑜、世招二公占乙股;彩臣占一大股,又分为贰股,之毫、开明共得买议保乙股,成瑜、世洪共得买相保寿乙股。日后子孙照佃字分股数,不得欺心异言。候杉木成林,立合同字样为据。

老佃字付与世连执,佃字乙纸。

子亲笔 杨昌和 字

道光十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立

沾抄老佃字留与子孙永远存照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