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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纠纷诉讼词稿
所属图书:《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 出版日期:2015-11-01文章字数:319字

木材纠纷诉讼词稿

为“节外凶阻,祸在须臾,续恳拘究”事。缘晚 [1] 前以“串拴妄磕”等情报拿姜春宁等在局,一切原情备载,谅已洞悉无疑。前蒙公断劝令晚出银十两以作春宁红银,方免无事。其有毛木劝归李、姚二姓售卖,正木仍归晚自卖,二比遵依具结完事可稽。惟是春宁等恶心不遂,不体自重,然亦墨迹未干,结后估争。日昨已见凭局断,与李、姚二姓之毛木撬放下江。见财不服,胆敢手执标杆随时登排凶阻,不准撬放,竟将川条恁意砍断。似此行为,实属愈行愈恶,藐断已极。若不续恳饬丁拘究,将来任意凶横妄为,难免陷灾,后患仍存。情急迫切不已,续乞公局老先生台前作主,速赏拘恶到案严讯重惩,□□以惩凶横而安良善。 [2]


[1] 晚,系自谦之词。

[2] 此份文书年代已缺,当在民国10年(1921年)前后。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