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廷华当屋契
立借当字人本房姜廷华。为因家中无银作事 [1] ,自愿将到坐屋新旧 [2] 作当与姜开明名下,实当银乙两五钱整,亲手领回应用,照月加三行利,不拘远近相还。日后依照旧续(赎)回,不得友(有)误。今恐无凭立此当字为据。
代笔 姜开渭
道光元年七月初八日 立
[1] 作事,这里指料理老人去世后安葬之类的事。
[2] 坐屋新旧,指新和旧两栋房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