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氏母子房屋地基断卖契
立卖屋与地基本房叔娘江氏 [1] 、子奉琏、长琏弟兄。因家中空乏用度,自愿将屋新旧半间并地基出卖与姜开明名下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议定价银柒两五钱,亲手收回应用。其屋与地基自卖之后,母子房族不得异言。倘有他情,俱在卖主理落。恐口难凭,故立卖字为据。
(注: 代笔 姜之模
凭中 姜维远
姜朝弼)
道光肆年十贰月廿壹日 立
[1] 加池、文斗、平鳌三寨大多为姜姓,互相之间同姓结婚。为避免被外人批评“同姓相婚”,嫁进来的姜姓女子往往改称姓“江”。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