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套山场纠纷和息合同
立分合同字人本寨姜源淋、姜梦熊。为因刚套之山相连,姜元贞以山霸山,姜源淋请地方老人,上营、中营伸(绅)士排解了局,故所 [1] 姜元贞分合同界限,左右不明,左边凭源淋之山为界,右边凭冲埂为界,左右分清。其有左右之界不可错乱。姜源淋、姜元贞所共争论之此山,姜梦熊无股。恐口无凭,立此合同永远存照。
内解 [2] 三字。照契管业。
合同贰张各执一张为据(半书)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梦熊笔 立
[1] 故所,系“故与”之误。
[2] 解,系“改”字之误。锦屏方言读“解”字为“改”音。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