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炳魁南污粟山场权属清白字
立清白字人姜炳魁等。因庚午年贰月间有共山壹块,地名南污粟,卖与纯义砍伐,不知先祖姜克贞之股卖与姜源淋。于今凭姜显堂、姜继元、姜纯熙劝清。日后两下各照契管业,不得异言。立此清白字为据。内添一字。
民国廿二年七月卅日姜炳魁 立
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