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官与分野
占星术相信天地感应,但星空无垠,天下广大,东南西北,郡国州县繁多,各地的情况又大不相同,吉凶当然也就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天象出现之后,究竟能从中看出何处的人事吉凶,必须先确立某种对应法则才行,这种法则就是星官和分野。
进行星占,首先要观天。要观天就要对所观天体和天区进行指称,这样才能表达所观天象。恒星构成了一切其他天象的背景,因此必须先对恒星进行分区和命名。为了识记这满天杂乱无章的星斗,人们便把它们分成不同的组群,连成各种不同的图像,并以日常所见的事物来加以命名。同时又假想它们像一个个官员,各司其职,各主其事,如大理主干刑断狱,河鼓主军鼓,天鸡主候时等,所以称之为星官。这就是星官制度。
中国古代星官的命名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张衡在《灵宪》中说:“在朝像官,在野像物,在人傍事,于是备矣。”这可以说是对古代星官命名原则的一个总结。的确,众多的古代星官组成了一个很完备的天上世界,这个世界正是人间世界的缩影。在这个世界里,上自帝王后妃、各级文武,下至黄白老少、农工士卒;从宫殿庙堂、皇家器用,到市井酒楼、寻常家当;从九州国土、山川河流,到风雨雷电、飞禽走兽;从牢房军械,到生产工具等,一应俱全。如此完备的星际社会既反映了古人浪漫的想象力,帮助了人们对恒星的辨认与识记,同时也为星占提供了一个大的参照系。哪个星官附近或其本身出现了异常天象,则其灾祥祸福都将应在它所代表的人物、所主的事件或所指示的地点上。
当然,在严格的坐标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星官还是表示日月五星运动范围及所处位置的参照物。久而久之,人们就把这几个天体运动所经天区里的一些星官固定下来,作为一组专门表示它们位置的参照系统,二十八宿就是被这样固定下来的28个星官。除了星官的命名外,中国古代还把整个天空划分成若干区域,以便识记。在唐代之后,三垣二十八宿的划分方式得以最终确立,并成为后世星官区划的统一规范。
天空划分既定,就可以将天区与地上各区域进行对应。中国古代的占星家认为,“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象的变化和人间的吉凶祸福是有联系的,天上的某一区域与地上的某个地域会相互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固定的和持久的,如果某部分天区内出现不寻常的天象,这将意味着与这一天区对应的某一地域将有大事发生。这种为了用星象变化来占卜每个地方人事的吉凶,而将地上的州、国与天上的星空区域一一匹配的占星法就叫分野。其实分野就是一种为占星提供地域坐标的方法。中国古代典藏中保留了大量的分野记录,尽管它们的具体内容还有差异,但却都是遵循着这个原则制定的,其中以《史记·天官书》和《晋书·天文志》中的划分最为典型。初唐四杰之一的王勃在《滕王阁序》的开头写到:“南昌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轸,地接衡庐。”这里的“分”就是分野,“翼”是指翼宿,“轸”是指轸宿。在当时的分野制度中,翼宿、轸宿属于江西地区。
在星官和分野确立之后,占星术便有了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它以异常天象表示主何吉凶,以星官及分野指示此种吉凶将应验于何人、何事及何地区。由于古代星官正好是人间世事在天上的映射,分野又对应着天下州府郡县,所以恰好为占星术提供了一个人、事、地的三维坐标系。但具体运作起来,占星术还是相当复杂的。例如所谓异常天象就包罗万象,按其所属天体可归为日、月、五星、恒星及突见天体(如彗星、流星及客星等)。除此之外,古人还把风、云、雨、雪、雷等大气及气候现象亦视为天变。对于天体,所谓异常者不外乎颜色、光度、视大小的变化,有无芒角、晕圈、相掩、相犯(即天体在一定距离内位于同一经度上),运动状态的变化(如行星的盈、缩、顺、逆、留、见、伏等),原本无而突然有、原本有而突然无,等等。但细分起来又十分繁琐,例如,据粗略统计,《开元占经》中所列的占象中,太阳达71种、月亮125种、五星综合17种、木星145种、火星170种、土星138种、金星158种、水星133种、流星133种、客星172种、彗星137种。另有天占、地占、瑞星占、妖星占、杂星占、云气占等,不一而足,恒星的283官也各有所占。这些已统计的大项之下有的还进一步分有细项,每项各主一占,名目繁多。也正由于占星术的繁琐,从而使之显得更为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