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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胜古迹
所属图书:《文化遗产关键词.第1辑》 出版日期:2014-12-01 文章字数:16693字

名胜古迹

关键词要点

通过回溯来认知今天和设计未来已然一种下意识的知识生产方法。在全球遗产语境中思考中国的遗产知识,回溯自然难以避免,我们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与回溯有天然的生成关系。回溯中,一个关键词,即“名胜古迹”尤其值得关注。

一 “世界遗产”语境中的“名胜古迹”

“名胜”的释义为:(1)有名望的才俊之士;(2)有古迹或优美风景的著名地方。其中,名望才俊之意已较少使用,“有古迹或优美风景的著名地方”之义随旅游业兴盛越来越清晰,但不单是指风景优(幽)美的自然景观,也必须包括不以风景优(幽)美著称的历史人文景点。 [1] 而“古迹”释义为:亦作“古跡”、“古蹟”。(1)古代遗迹,多指建筑物或其残迹;(2)指古人的法书墨迹。 [2] 今天,“名胜古迹”和“风景名胜”已成同义词,国家“风景名胜区”译为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可见一斑。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称,我国现有43处世界遗产地中,共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8处。 [3] 2013年新增的两项世界遗产中,天山也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如此,我国91%的世界遗产地都是(或交叠于)风景名胜区,分布于三类世界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及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 [4] 学者们对世界遗产,尤其是自然遗产与风景名胜区的关系也多有涉及,并认为,在风景名胜和世界遗产之间有历史的、学理的、实践的桥梁。

历史梳理大都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精神文明建设,如1963年建工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若干规定》,1978年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及此后中共中央批发的中发[78]13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名胜、古迹和风景区的管理,限期退出被侵占的部分),1982年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同年国务院审定了第一批4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5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5] 同年我国签署了《保护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公约》。在学者看来,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际会,是“风景名胜区体系优势的保持和发扬”或者展现了“中国风景名胜区体系在保护和管理自然和文化遗产中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6]

也有学者 [7] 将历史推至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8] 如果继续回溯这种制度上的根源,不难找到蛛丝马迹,如清末宣统元年(1909年)浙江巡抚打算在西湖濬湖局内附设“保存古迹所”对私自开采西湖石山,圈占湖身采取政府行为。 [9] 《申报》档案库里不难找到有关政府惩治被认为是破坏或私占地方名胜古迹的案例。 [10]

名胜古迹与世界遗产的关系并非今天的中国所独有的问题,东方文化圈内的日本亦然。日本国家遗产体系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较之中国更为成熟,至少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已建成一套较完备的文化财产保护法律(《文化财保护法》1950年颁布,多次修订)、行政管理、宣传、教育和研究体系;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贡献了“无形文化遗产”的概念和保护制度;自成一体的国家遗产体系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体系在各自独立的基础上相辅相成。世界遗产并没有主导日本的遗产事业,两者之间相互推动,不断更新对方有关遗产的理解。 [11]

嵩山少林景区除了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风景名胜区外,还拥有世界地质公、国家5A级风景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头衔(李春霞 摄)

在日本,古迹、名胜隶属于“纪念物”(monuments),细类如下:

古迹(Historical sites):贝冢、古墓;都城遗址;社寺遗址;教育、学术、文化相关的遗迹;城迹、旧宅;医疗设置及其他社会、生活相关的遗迹;交通设施及其他经济、生产活动相关的遗迹;坟墓、碑;旧宅园池;与外国人相关的遗迹及其他对日本而言具有较高历史或科研价值的遗址;

名胜(Places of scenic beauty):庭园;公园;桥梁;花树;松原;岩石、洞穴;峡谷、溪流;瀑布;湖沼;浮岛;涌泉;海滨;岛屿;砂嘴;温泉;山岳;丘陵、高原、平原;河川;展望地点及其他对日本而言具有较高艺术或审美价值的风景点;

天然纪念物(Natural monuments):动物;植物;地址、矿物;天然保护区域及对日本而言具有较高科研价值的地理特征。 [12]

日本现有“特别史迹”(类似于我国“国家级重要的”级别)有61项,“特别名胜”36项,“特别天然纪念物”75项。普通级别的史迹1710项,名胜374项,天然纪念物1005项。 [13] 根据我国行业标准CJJ/T121-2008《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 [14]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分为:历史圣地类、山岳类、岩洞类、江河类、湖泊类、海滨海岛类、特殊地貌类、城市风景类、生物景观类、壁画石窟类、纪念地类、陵寝类、民俗风情类及其他类14个类型。编者称,类别的确定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的18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人文因素较重、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名胜”比例较大的特点;同时,结合国际上国家公园以地貌和景观特征为主要线索的分类,将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分为14个类别。其中第1、10、11、12、13类,以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人文特点为主;第2~9类以地貌、生物和景观特征为主。

对日本的“史迹”、“名胜”和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分类及其定义的出台过程,笔者还无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对比研究,仅就这些分类本身来看,我们更远离自己的传统,而日本之繁琐,甚至缺失现代自然科学分类之逻辑也是不言自明的。但是,从日本的分类中,中国传统的名胜古迹昭然若现。回溯不应该隅于制度性条款,更应该触摸奠基这些制度的知识本身。

二 古籍中的“名胜古迹”

回溯知识,通常从关键词的语义开始。根据笔者的检索结果 [15]

表1 关键词检索结果略表(鉴于古文献诸多相互转载引用,数据未去重)

(注: 16 多指名士和名僧。17 旧迹多指河道、渠梁故道、旧的制度等,遗迹多指前人事迹,古迹遗存,或“弃如遗迹”之无用之物。18 旧迹多指追逐道家真人旧迹,遗迹多指风俗遗存和前人遗迹。数据库单位名胜古迹名胜古迹汉达文库先秦两汉次0 112(旧迹2次;遗迹10次)魏晋南北朝709(旧迹14次;遗迹29次)17类书3128(旧迹59次;遗迹83次)18古今图书集成篇0495180四库全书个1233993250(遗迹5887)中国方志库个1521112817331申报篇624856454)

从以上的检索结果来看,书写“名胜古迹”的文献集中出现在方志中,《四库全书》中检索出的结果也集中在“史部·地理类”,其下更分为:宫殿疏、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10属,都涉及名胜古迹,其中以古迹之属、山川之属、河渠之属和游记之属最为集中。其中,河渠之属总括有关国计民生的河渠修治之书,崇实用;山川之属侧重记载山川风景名物,广见闻。

据中国方志库,“名胜古迹”一词首现于北宋熙宁九年(1076年)宋敏求《长安志》卷第二十的标题“城南名胜古迹图”,据文渊阁四库全书,“名胜古迹”首现于元至正二年(1342年)李好文《长安志图》(整部书稿最终成于至正四年。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古蹟之属),李好文的原序中:

以及上卷最后一节的标题:“城南名胜古迹图”(唐骊山宫图)。

实际上,《长安志》的宋朝刻本久已失传,传世的正是明朝成化、嘉靖两本均与元李好文的《长安志图》合刻。所以两个数据库的结果实际上是一回事,但宋《长安志》里本无“城南名胜古迹图”,所以“名胜古迹”一词最早现于元李好文《长安志图》大致无误。

至清朝,《四库全书》编撰者已经大量使用“名胜古迹”一词,频频用于对“总目”中评注早期的著作,如:

[宋]祝穆:《方舆胜览》:

[明]张鸣凤:《西迁注》:

[明]徐表然:《武夷山志畧》:

[明]宋奎光:《径山志》:

“名胜古迹”一词也频繁出现在其他学人的写作中,如:

《钦定盛京通志》(史部/地理类/都会郡县之属)专设“名胜古迹”一类,如“奉天府(锦州府、吉林、黑龙江)境内宫殿官署名胜古迹”。

《石渠宝笈》:

《御定历代题画诗类》凡例:

可见,在清以前到北宋,“名胜古迹”一词并不常用,直到清代“名胜古迹”的说法才成为常态。而此前,“名胜”和“古迹”分指两类不同的对象,虽然常常有关系,但在诸多文献,尤其是被《四库全书》归于“史部/地理类”的诸多地志分而述之。

我国方志通常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但以山、水为单位的志书也是方志史中同样古老的传统之一,当可上溯至《禹贡》与《山海经》。两汉有《史记·河渠书》和《汉书·沟洫志》,汉末三国《水经》到魏《水经注》,六朝有《衡山记》、《游名山志》、《江记》、《汉水记》、《居名山志》等,隋唐五代有《嵩山记》、《庐山杂记》、《九华山记》、《武夷山记》、《青城山记》、《峨眉山记》等,宋元时期山水志渐多,至明清时期,山水志到达全盛时期,见于《四库全书总目》的明代与清前中期山岳志就有83种、河川泽湖志则有74种。 [16] 在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方志中,当地的名胜、古迹莫不是方志主要记载和书写的对象,这一传统在汉代以后渐成方志书写的通则。

据此,通过历代方志,我们可以触摸到这条由中国自然哲学养育,中国各级政府和历代士僧修筑,在文字和自然间茁壮成长并延续至今的庞盛知识和实践传统,笔者强名之:名胜古迹传统。 [17]

(一)地方志与名胜古迹传统

中国的“名胜古迹传统”是由地方志为载体的。我们可以通过历代方志这一严肃的史书,地方政府的正式文献, [18] 纵览名胜古迹传统这一有历史延续性和整体性的实体。

鉴于笔者并无方志学、史学背景,勉强综合《四库全书总目》、黄燕生《中国历代地方志概述》和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 [19] 梳理出与地方志脉络相生相伴的“名胜古迹传统”。虽然方志脉络和“名胜古迹传统”均清晰明确,但以作者目前的研究的学术素养,无法勘定这些文献之间的内在关系,故仅按大致的时序,罗列方志中清晰可见的名胜古迹之相: [20]

1.先秦时期

《山海经》(成书年代多有争议,作者不详):涉及神话、地理、动物、植物、矿产、巫术、宗教、古史、医药、民俗、民族等方面的内容。其书写山水地理的惯常模式。摘录如:

《尚书·禹贡》(成书年代和作者均多有争议):涉及了各州的疆域、山脉、河流、植被、土壤、物产、贡赋、少数民族、交通等。摘录如:

《越绝书》(成书年代和作者均多有争议):卷二“外传记吴地传”和卷八“外传记地传”,详述吴越两国的山川、地理、物产。引篇首部分文字如下:

2.汉代

《地理书》(西汉朱赣撰):刘知几《史通·杂述》评述该书:浃于九州;阚骃所书,殚于四国。斯则言皆雅正,事无偏党者矣。

《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东汉班固撰):首叙古九州地理,全录《禹贡》;次叙汉郡国山川、户口、水利、关塞、古迹、设官情形;最后述各地风俗,辑有朱赣《地理书》。摘引如下:

《风俗通义》(东汉末应劭撰):分皇霸、正失、愆礼、过誉、十反、声音、穷通、祀典、神经、山泽10目。其中“山泽”又分为:五岳、四渎、林、麓、京、陵、丘、墟、阜、培、薮、泽、沆、沛、湖、陂、渠、沟、洫。

3.魏晋南北朝

《水经注》(后魏郦道元撰):详细介绍了我国境内一千多条河流以及与这些河流相关的郡县、城市、物产、风俗、传说、历史等。奠定了诸多后世使用的分类名词,如山、岳、峰、岭、坂、冈、丘、阜、崮、障、峰、矶、原;川、野、沃野、平川、平原、原隰等;镇、乡、亭、里、聚、村、墟、戍、坞、堡等。摘引“卷十一”如下:

《畿服经》(晋挚虞撰):《隋书·经籍志》: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城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见悉,凡一百七十卷。

《华阳国志》(东晋常璩撰):记述汉末至东晋间巴蜀史事,汇历史、地理、人物于一编。

4.唐宋

《元和郡县志》(唐李吉甫撰):以当时47节镇为纲,分镇记镇府、州、县、户、沿革、山川、道里、贡赋。篇首冠图,图后系以四至八道,山川经纬,颇多涉及古迹。

《太平寰宇记》(宋乐史撰):沿袭唐十三道区划列目,始于河南,终于四夷。新增土产、风俗、古迹、人物、姓氏、艺文等目,还仿郦道元《水经注》列诗文、碑记之法。

《舆地纪胜》(南宋王象之撰):欲“收拾天下郡县山川之精华,使人一寓目之顷,而山川俱效奇于左右”、“如身到其地,其土俗人才城郭民人与夫风景之美丽、名物之繁缛、历代方言之诡异、故老传说之放纷,不出户庭,皆坐而得之”。除建置沿革内容外,其他如风俗形胜、景物、古迹、人物、官吏、仙释、诗、四六诸门都包含有大量人文和自然旅游资源信息。 [21]

《方舆胜览》(南宋祝穆撰):以地域为纲,以山川古迹为目。每郡事要包括:郡名、风俗、形胜、土产、山川、学馆、堂院、楼阁、亭榭、井泉、馆驿、桥梁、佛寺、道观、古迹、名宦、人物、题咏。“题咏”部分引用大量文集,其中“诗”又分了几十类,摘录其中古迹类部分诗题如下:王介甫先姥墩;王介甫陆机宅;王介甫秦皇驰道;翁卷独孤桧;范希文白云源二首,黄鲁直钓台二首,刘禹锡乌衣巷,白居易过陶公故宅,刘禹锡梁二帝陵,柳宗元绿珠井,杜甫相如宅,李白阳云台等。呂午序称:学问不博,闻见不广,涉历不亲,而欲会集四海九州岛山川、风俗、土产、景物、人才、文章、名数、沿革之祥,特诬而已。

5.元明清

《元一统志》(元札马剌丁、虞应龙、孛兰盻、岳铉等主持编撰):分为建置沿革、坊郭乡镇、里至、山川、土产、风俗形势、古迹、宦迹、人物、仙释诸门类。

《寰宇通志》(明陈循、彭时等主修):记各地建置沿革、郡名、山川、形势、风俗、土产、城池、祀典、山陵、宫殿、宗庙、坛壝、馆阁、苑囿、府第、公廨、监学、学校、书院、楼阁、馆驿、堂亭、池馆、台榭、桥梁、井泉、关隘、寺观、祠庙、陵墓、坟墓、古迹、名宦、迁谪、留寓、人物、科甲、题咏等38门,偏重于名胜景物的叙述。

明成祖朱棣两次颁发《纂修志书凡例》,对志书中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的编纂,均作出具体规定。这是现存最早的关于地方志编纂的政府条令。

参见永乐十年颁《修志凡例》相关摘录:

这一《修志凡例》亦可视为我国历史上中央政府官方登记“名胜古迹”等文化遗产的律令。虽然对名胜古迹等文化遗产进行登记造册的实践或早已有之,但该《修志凡例》不愧为有据可查的政府明令,彰示我国有漫长的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

《大清一统志》:清朝官修地理总志。从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前后编辑过3部:康熙《大清一统志》,乾隆《大清一统志》,《嘉庆重修一统志》。体例:

我国方志汗牛充栋,从以上简列的各朝代表作可明晰看到,不论是遵循何种撰志派别,名胜、古迹都是方志的主体,犹如一个地方的魂魄,不论是内蕴在一方水土中,还是依附之上,都是该地原汁原味之汁与味。“夫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章实斋语), [23] 那么亦可说州县有志,志有名胜古迹。

若以归纳为法,则自《山海经》中充满生灵的大山大河,到今天地方志中充盈地方的名人胜迹,这些在历史中让各色人、事点染了意义,进而获其名者,不仅因为方志的记载而成为名胜、古迹,它们也反过来成为方志的内容,方志之所以谓之方志的必备模件。王充将“精神和形体”比作“粟米与袋子”,虽层面有异,方志和名胜古迹的关系亦然。

(二)方志中“名胜古迹传统”的特点

通过方志梳理到的名胜和古迹主要包括了以下内容:山川河流等自然界地质地貌(通常是具有审美性、实用性、纪念性的,如关塞、岩洞、潭池、井泉、古树、宦迹等),非日常家居建筑(通常包括陵墓、寺观、祠庙、宫殿、楼阁、亭台、台榭、津渡、陂堰、桥梁、井泉等,已无人居住的名人故居也包括在内)等。 [24] 有几个重要的特点:

1.公共性

即常常是“有名”的,即为众人(一方人士或举国)所公认为有意义的,或成为一时一代之常识,不论这种意义/常识是实用的、审美的、政治的,还是纪念性的。大家通过口耳相传、艺文书写绘画、修建碑刻、节庆、游乐、修缮、管理维护等方式分享着这些有关“名胜古迹”的意义。

通过探访名胜古迹来纪念前贤圣、故国、故人,或者理念的、情感的“古”,或者抒“怀”是中国纪念性,或者对待“过去”(past)的态度/方式之特点。在以“宇”(无限的时间,即拒绝量度的)和“宙”(无限的空间)包揽世界时,通过探访具体空间里的名胜古迹,来参与“过去”,通过前贤圣、故国、故人来参与理念,通过抒“怀/情”(赋诗作画、刻石碑记等方式)把自己投入到名胜古迹,如此往复,层累堆积成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名胜古迹。但并不是总沿着特定的线性(时钟)时间的回溯,如唐代直追宇宙本体的“怀古”与宋代在时间中寻找历史逻辑的“怀古”虽都超越个体,进入公共性,但二者的逻辑和去向大相径庭。 [25]

志书作者自觉到这种公共性,并强调书写名胜古迹的公共性。顾炎武做《历代帝王宅京记》,称“必有体国经野之心,而后可以登山临水;必有济世安民之识,而后可以考古论今”。 [26] 祝穆《方舆胜览》吕午序称“学士士大夫端坐窗几而欲周知天下,操弄翰墨而欲得助江山,当览此书,毋庸他及”。 [27]

这种公共性是文化的、历史的,是象征的,与政治经济范畴下讨论的“公共性”有很大区别。

2.历史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同时期各有特点。大致而言,《山海经》里的山水自然最能体现“体用一贯”,山水相依相别,虽不为人生动植物和美玉矿物,却为人之形神气息一贯,强调关系、结构和知识;《禹贡》之山水经纬天子臣民(如贡品的“政治地理”),汉代山水一以贯之,山水之于治国是为根本,继续强调关系、结构,但偏重将其知识权力化;魏晋名胜(名士和名僧)体知宇宙于山水,相望于庙堂,时间和审美得以强调,关系、结构和知识弱化;唐之诗意抒怀之山水与宋之理性哲思之山水,集大成,不仅延续了“宇宙”贯通时间和空间的传统,更延续国家权力山水之传统,这一传统在清代全面潜入乡绅之地方俗文化,可谓根之深,蒂之固。

成都杜甫草堂在漫长的历史里为历代文人、名流的墨迹所充实(李春霞 摄)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名胜古迹传统,有断有续,其“体”、“用”随历史而湮灭,或质变,或层累。

3.文艺性

很难说在魏晋之前,山水具有美学意义,但魏晋以降,名胜古迹在名胜“率性自然” [28] 的影响下,从此形成了名胜古迹与文艺(如山水诗/画、咏史/怀古诗、 [29] 题咏等、 [30] 碑刻、书法 [31] 等)、宗教互为“体”“用”的关系,这也表现在:历代方志里“艺文”总与名胜古迹如影随形,相生相成,成为方志题中应有之意,在方志史上蔚为大观。 [32]

然而魏晋之前的名胜古迹难以进入“美的历程”,但从前秦《山海经》到《汉书·地理志》,书写的魅性,“词与物”浸身于弗雷泽(Frazer)爵士“交感巫术”(sympathetic magic)的相似性和接触性原则中, [33] 孔子正文字,订诗韵,作文言,书《春秋》, [34] 却彰显着“文”先于“艺”和美,与真和善一体的“他性”。混沌中,“过去”、天地万物、文字和书写将继续挑战我们,尤其是我们的智性。

(三)自然哲学与名胜古迹传统

这几千年的名胜古迹传统当然不仅仅只是层层叠累在方志一类的文字长河里,不只消化在中国人的惯习和常识里, [35] 让我们去归纳它,更需要我们以演绎的视野,由形而上的自然哲学体系俯瞰下来,找寻这种名胜古迹存积在文字传统和惯习、常识中的“理”。

自然哲学是个西化概念,之所以如此,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中国和西方思维模式的差异。西方思维是“逻辑化清晰的分离型”(logically articulate segregation),而中国各派哲学家建立了一套“体用一如”、“变常不二”、“即现象即本体”、“即刹那即永恒”之形上学体系,藉以了悟一切事理均相持而有,交融互摄,终乃成为旁通统贯的整体。 [36]

这种哲学上的差异当然不能一锤定音,为世界遗产体系与中国名胜古迹传统之间存有张力提供全整的解释,认识和改造之间的因革,知识和权力的共谋,历史与结构、现实与隐喻之间的“巫术”等,也都能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提供有力的解释。

但尝试去追问名胜古迹的哲学维度,不仅是丰富研究视野之举,更是名胜古迹与哲学间不能割断的内在联系所迫。几千年来,名胜古迹不折不挠地涌现、层累,呈现为一个无法用当今普世性遗产体系“消化”的现象实体,不论是日本国家遗产体系中的“名胜”、“古迹”,还是中国风景名胜区制度,都只是不同程度上的点到为止。名胜古迹犹如东方特有的“世界”,在漫长岁月中一直保持为旁通统贯的整体,用分析性话语表达,即一个时间和空间,人和自然,身、心和生命从未分割,也不意欲分别的存在,这的确是“有关人和世界的另一张完全不同的图片。在这张图片中所画的是广大悉备的和谐”。 [37]

在科林伍德(Collingwood,R.G.)的眼里,西方对自然的观念可以用一系列类比来表达:古希腊,自然是宏大宇宙(macrocosm nature),人类是这个宇宙的微模(microcosm man),人类之于自然的关系,犹如人之于自己的关系,揭示自我的秘密等于揭示自然的秘密;文艺复兴时期(16~17世纪),自然是上帝的手工艺品,正如机械是人类的手工艺品;到了现代(18世纪末以来),自然科学家研究作为一个过程的自然,犹如历史学家研究人事之盛衰。 [38] 16世纪,西方自然科学随传教士进入中国, [39] 与此同时,他们的自然也已经彻底成为主体之“客体”,尽管他们仍可继续在伊奥尼亚人(Ionians)的传统中,无尽逼向最小的物质,可继续在毕达哥拉斯传统中成为一串数字,探寻天机图示,也可继续在亚里士多德的传统中,寻找动与不动的神性,但正如科林伍德所引以为憾的那样,古希腊形体和神思之间一如动植物与自然之间的血亲关系却不再能延续了,尽管他还认为现代自然科学所有的趋势是将物质本体(substance)融解入功能(function), [40] 但与方东美先生所说中国式“体用一如”的自然观之间,仍有根本性的差异,犹如名胜古迹坚定地阻隔在现代西方自然保护主义者的面前一样。

《庄子·齐物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名胜古迹,既不是一个康德式的思辨范畴(category),也不是一个亚力克山大(Alexander,S.)式的经验纲要(schemata),不是神之思创造(create)的名胜古迹,也不是人之思制造(makes)的名胜古迹,也不是在一个时间和空间、精神和形体不可分割的圆融自然中偶然自成,并不断自我充盈,成为现在这个仍不断自我充盈的有机整体(self-contained individual),当然,也不是海怀德(Whitehead,A.N.)式在自然哲学里,本体(substance)与其活动(activity)不二而一的有目的(aimed)的延展(extensiveness)。 [41]

虽然名胜古迹,绝非“道”之为玄,但谁能否认名胜古迹从未曾休止的“法自然”,强说名胜古迹是“法自然”之果,还是过程,是“体”,是“用”都是违背其所呈现给我们的意义和精神。正如将名胜古迹勉强地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自然类、文化类,抑或模糊不清的文化与自然混合类,抑或再贴上个无形文化遗产的标签,或者强为一个“接轨而不并轨”的国家标准,从此陷入是非之辩争,进入一个永远对立的世界。

当然,哲学的形而上色彩总是容易被实践着嗤之以鼻。冠之以各种头衔的名胜古迹,以各自的游戏规则进入不同的运动(movements),在机械的活力,抑或生命力的驱使下,或不断延展自己的物质性(extent),或延续自己的生命力(alive),或演绎着“理”(order)彰显智性。故而,不论实践是曲折还是延顺了名胜古迹,它都是以独立的姿态存在着,并永远滋养着人类的智性。

三 结语:名胜古迹之“体用一贯”与现代式保护

在明治维新前,日本的自然观受到中国儒、道和佛的全面影响,7~18世纪西方的自然观大量引入日本, [42] 日本最初的理科学教科书是1825年青地林宗编撰的《气海观澜》。尤为重要的是,此后,日本的自然科学教科书在中国和西方之间担任了特殊角色,清末至民初,中国教科书处于“汉译日书的时代”,中国地理教科书渐由舆地学传统走向“旅行体”,历史教科书由“朝代体”向“时代体”过渡。

此外,他们还将nature译为“自然”, [43] 1796年稻村三伯等首次将nature译作“自然”,1864年村上英俊《佛语明要》将nature译为“自然”和“性质”,日本最初的哲学词典1882年的《哲学字典》将nature译为本性、资质、天理、造化、宇宙、洪钧,万有,并将其推介到中国。

两国间这种文化思想上的互动是否也该在遗产事业领域延续,尤其是我们所共同分享的东方式和谐自然之代表:名胜古迹方面。笔者看1801年日本名胜志颇有看中国方志的感觉,如《熊野游记·名胜图画》三册——“熊野名胜图画·天”(为熊野游记)、“熊野名胜图画·地”(“千岩竞秀”,行旅所到之处35处,每配以图画共20幅)、“熊野名胜图画·人”(“万壑争流”,图20幅),“三才”观跃然纸上。现代名胜志虽为旅行手册,但也遵循着传统,如1901年《新撰名胜地志》凡例称:本书题新撰名胜地志,实为旅行案内记,旅行家手引,详细介绍名胜、产业、沿革、地形。 [44] 且不说,在日本现行文化遗产体系中,仍保留着“名胜古迹传统”,如“纪念物”细类中有“古迹”和“名胜”,“古迹”中的贝冢、古墓;都城遗址;社寺遗址;城迹、旧宅;坟墓、碑;旧宅园池等,“名胜”中的庭园;公园;桥梁;花树;松原;岩石、洞穴;峡谷、溪流;瀑布;湖沼;浮岛;涌泉;海滨;岛屿;砂嘴;温泉;山岳;丘陵、高原、平原;河川等都与中国方志中的名胜和古迹的保持着较高的一致性,不仅内容相当,连术语和分类也非常接近。日本的遗产保护经验值得我们反思。

如何在学习、更新的过程中,袭传统之势?如何在强分“体用”的现代,在名胜古迹的研究和保护中保持二者的“一贯”?如何在名胜古迹传统的启示下,找寻中国自己的遗产和保护理念?如何在西方有形建筑物废墟感 [45] 中生发出来的“国际”保护原则中为中国“体用一如”、“变常不二”的遗产找到自己的“理”,并使之能与西方对话?这些问题或许是实践者和形而上思者之间沟通的基础。


[1] 俞明:《历史名胜与中国古代文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博士论文,2003年,第20~21页。

[2] 两词释义均出自“汉典”:http://www.zdic.net/cd/ci/5/ZdicE5Zdic8FZdicA479483.htm.(2013年8月8日)。

[3] 姚润萍:《〈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发布》,载新华网2012年12月4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04/c_124045636.htm.(2013年8月9日)。

[4] 中国的4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提名时间):泰山(1987)、黄山(1990)、峨眉山-乐山风景名胜区(1996)、武夷山(1999)均为第一批(1982)列入中国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的项目。在全球981项世界遗产中仅有26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中国和澳大利亚并列第一,均有4项。

[5] 2006年12月1日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施行,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与管理等内容。

[6] 参见宋峰、邓浩:《世界遗产分类体系背景下的中国风景名胜区》,载《中国园林》2009年第12期“风景名胜与遗产专题”,第1~6页。王秉洛:《我国风景名胜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载《中国园林》2012年第11期“中国风景名胜区制度建立30周年专题”,第5~10页。

[7] 周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名胜古迹保护(1927~1937)》,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118~122页。

[8] 该条例保护的对象是名胜古迹和古物,定义和分类如下:甲 名胜古迹:(1)湖山类,如名山名湖及一切山林池沼、有关地方风景之属;(2)建筑类,如古代名城关塞堤堰桥梁坛庙园囿寺观楼台亭塔,及一切古建设之属;(3)遗迹类,如古代陵幕擘垒岩洞矶石井泉,及一切古胜迹之属。乙 古物:(1)碑碣类,如碑碣坊表摩崖造像,及一切古石刻板片之属;(2)金石类,如钟鼎泉刀实玉印玺及一切古金石之属;(3)陶器类,如陶磁各器,及砖瓦土模之属;(4)植物类,如秦松汉柏,及一切古植物之属;(5)文玩类,如书帖图画,及一切古代文玩之属;(6)武装类,如刀剑戈矛鍪铠,及一切古代武装之属;(7)服饰类,如镜奋簪珥冠裳锦绣,及一切古装饰品之属;(8)雕刻类,如佛像雕物,及一切镂刻之属;(9)礼器类,如古代礼器乐器之属;(10)杂物类,如农工用具,及一切不属于各类之物。

[9] 《浙撫擬設西湖保存古蹟所》,载《申报》1909年3月27日第12981期第12版。

[10] 《電請阻止洋人挖考古物》,载《申报》1907年5月20日第12240期第10~11版;《蘇紳果將强佔西湖名勝歟》,载《申报》1910年10月30日,第13553期第12版。

[11] See e.g.,Aikawa,Noriko An Historical Overview of the Preparation of the UNESC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Museum International.2004,56(1-2),pp.137-149. Blake,J.:Developing a New Standard-setting Instrument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Elements for consideration. Paris:UNESCO,2001.

[12] 笔者综合日本文化厅官方网站(http://www.bunka.go.jp)日文和英文版《文化财保护法》翻译。

[13] 据日本文化厅网站,数据截止时间2013年8月1日,引用时间2013年8月8日。

[14] 城市建设研究院主编,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四川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园林系、云南省建设厅城建处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15] 数据库包括:文渊阁四库全书(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开发),汉达文库(Chant,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刘殿爵、中国古籍研究中心开发),《申报》数据库(1872~1949,青苹果数据中心开发),古今图书集成(联合百科电子出版有限公司开发),爱如生·中国方志库(北京爱如生数字化技术研究中心开发)。关键词包括:古迹、古蹟、旧迹、遗迹、名胜、胜迹、名胜古迹。检索时间:2013年7~8月。

[16] 参见石光明、董光和、楊光輝編:《中華山水志叢刊》(共收书316种,山志161种,水志155种),北京:線裝書局,2004年版,鲁西奇“前言”,第1~10页。

[17] 鉴于它在过去只是隐于方志/地志中一个小的分支,现代因遗产事业、旅游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横跨现代地学和人学,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维度纵联个体、地方、国家和全球,无复以小之,故须新名,以别于且勾连于传统的舆地学、方志学、现代的地理学、史学等。

[18] 据黄燕生:《中国历代地方志概述》一文,两汉时期郡国地志已成为中央政府的征录之书。自隋唐始,中央政府便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定期编呈图经版籍制度。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参见来新夏著:《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合肥:黄山书社,1988年版。

[19] (清)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傅振伦著:《中国方志学通论》,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20] 与“名胜古迹传统”相关的内容笔者用楷体加粗标示,提醒读者注意。

[21] (宋)王象之:《舆地纪胜校点》,李勇先校点,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6~197页。

[22] 张英聘:《明代南直隶方志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179页。

[23] 《大名府志序》,转引自傅振伦著:《中国方志学通论》,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页。

[24] 难以统计说明方志中名胜、古迹的具体内容。在有的方志里属于“名胜”和“古迹”内容(亚类)的,在别处却与“名胜”或“古迹”并列成类,各朝各代的方志作者随自己的喜好来归置这些内容,且类别的增减、交叠、升跌往往无序可言,故概言其主要特点。

[25] 参见李翰:《汉魏盛唐咏史诗研究:“言志”之诗学传统及士人思想的考察》,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程磊:《“岘山汉水”怀古主题的唐宋嬗变》,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109~115页。

[26] 参见顾炎武:《历代帝王宅京记》(二十卷),“徐元文序”,光绪戊子冬校刊,槐庐丛书,吴县朱记荣校刊。

[27] 参见(宋)祝穆撰:《方舆胜览》,祝洙增订,施合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前言”第2页(吕午 序)。

[28] “文人雅士多周游名山大川,采访遗迹故实,兼及神仙释老,拾缀成书”,参见石光明、董光和、杨光辉编:《中华山水志丛刊》,第1~10页。“从率性自然,到自然深情,这是魏晋人性发展的一种内在逻辑。从美学的维度说,这也标志着一种审美主体的建成,而这又是自然美的发现和艺术创作的自觉的绝对条件”,参见章启群:《论魏晋自然观:中国艺术自觉的哲学考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内容提要”第1~2页。

[29] 从箕子过殷墟而作《麦秀》开始了废墟伤亡的传统。《史记·宋微子世家》云:其后箕子朝周,过故殷虚,感宫室毁坏,生禾黍,箕子伤之,欲哭则不可,欲泣为其近妇人,乃作《麦秀》之诗以歌咏之。其诗曰:麦秀渐渐兮,禾黍油油。彼狡徸兮,不与我好兮!所谓狡童者,纣也。殷民闻之,皆为流涕。参见韦春喜:《宋前咏史诗史》,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

[30] 《四库全书》收编的《御定历代题画诗类总目》120卷共收集了各朝各代题画诗9000首,分30类,其中天文、地理、名胜、古迹皆山水类。

[31] “古迹”一词原本就有名人遗存墨宝之义,如梁元帝《上东宫古迹启》、庾肩吾《谢东宫古迹启》和徐浩《古迹记》等用法。在名山大川名迹胜境留下或拜访、观摩墨迹(尤其是以碑刻形式)是中国文人“率性自然”的重要活动之一,将自然,诗、画、书法、篆刻、游学、交往等互融一体。明钟惺《蜀中名胜记·序》:山水者,有待而名胜者,曰事、曰诗、曰文,之三者,山水之眼也。宋滕宗谅《与范经略(仲淹)求记书》:窃以为天下郡国非有山水环异者不为胜,山水非有楼观登览者不为显,楼观非有文字称记者不为久,文字非出于雄才巨卿者不成著。参见俞明:《名胜与文学》,香港:东亚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前言”第4页。

[32] 地方贤达或名人因这些名胜古迹而作艺文,艺文反过来增益名胜古迹之名。方志汇编与地方相关的艺文进一步深化了艺文和名胜古迹的关系。

[33] 参见Frazer,Sir James.:The Golden Bough. Hertfordshire:Wordsworth Reference Editions,1993. p.11-13.

[34] 参见钱基博:《中国文学史》(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22~27页。

[35] 虽然也有博物学的传统,但对纯粹荒野(wildness)的学术和审美在中国传统中一直并非主流。16世纪以来,西方自然科学的影响虽然日趋深入和全面,但即便是到了今日,美国黄石国家公园这一堪称“荒野自然”的典范被列入众多国人一生必游景点之一,对“荒野自然”的学术和审美态度也远非主流。

[36] 参见:《从比较哲学旷观中国文化里的人与自然》,第260页;《中国形上学之宇宙与个人》,第284~285页,以上两文均出自方东美:《生生之德》,方东美先生全集编纂委员会编辑,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9年版。

[37] 方东美:《生生之德》,第263页。参见金容沃:《老子“自然“哲学中”无为“之功能》,国立台湾大学哲学硏究所硕士论文,1974年。寺尾五郎著:《「自然」概念の形成史:中国·日本·ヨーロッパ》,东京:农山渔村文化协会,2002年版。池田善昭编:《自然概念的哲学的变迁》,东京:世界思想社,2003年版。章启群:《论魏晋自然观:中国艺术自觉的哲学考察》。

[38] Collingwood,R.G.:The Idea of Nature.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0. p.9.

[39] 常以1582年传教士利玛窦进入中国为标志。

[40] Collingwood,R.G.:The Idea of Nature. p.23.

[41] Collingwood,R.G.:The Idea of Nature. p.116,167-159.

[42] 参见:毕苑:《汉译日本教科书与中国近代新教育的建立》,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92~105页。

[43] 参见寺尾五郎:《「自然」概念の形成史:中国·日本·ヨーロッパ》第二章。

[44] 圃恪斋著,木芙蓉先生绘:《熊野游记,名胜图画》,合刻三册,东都:北圃氏千钟书房藏版,宽政十三辛酉开雕。田山花袋编:《新撰名胜地志》(十卷本),东京:博文馆藏版,明治四十三年。

[45] 参见:《废墟的内化:传统中国文化中对“往昔”的视觉感受和审美》,见巫鸿:《时空中的美术:巫鸿中国美术史文编二集》,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版。

文化遗产关键词.第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