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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
所属图书:《文化遗产关键词.第1辑》 出版日期:2014-12-01 文章字数:14557字

景观

关键词要点

一 词与释:景观之相

“景观”一词在当今社会已经变为人们耳熟能详之词,一是因为大众旅游发展得如火如荼,人们对风景观光趋之若鹜;二是因为一些世界组织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推动作用。“文化景观”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一种代表性类型,具体表述为“文化景观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文化景观,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和人类的共同作品”。 [1] 同时,“景观学”在一些学科中也在不断升温,特别在那些与地理学相关的学科和研究领域中。

(一)中文释义

“景观”概念在中西方不同的文化语境和价值观中有着不同的源流和意义。对“景观”一词进行词源学考释,我们就会发现,在中国古代,有“景”有“观”,却无二字连缀之用法,《辞源》中甚至没有“景观”条。《辞海》、《现代汉语词典》虽有条目,却大都是现代的解释,且将其定位于自然类型的景色,语义与“景致”、“景物”、“景色”相通或相近。《说文解字》释:“景,光也,从日京声”,清代段玉裁对《说文》之释注为:“日灮 [2] 也。日字各本无。依文选张孟阳七哀诗注 [3] 订。”因日月之外皆有光,而光所在处物皆有阴,因而后人名阳曰光,光中之阴曰影。由此,“景”由原先的“光”之义渐渐引申为“影”之义。在中国古代景亦即“影”,指日影,原系古天文学测日定时的一种仪器日晷,有“测景日晷”之称, [4] 所谓“立等见影”即对其之生动描述。从景的构形来看,“日”取意,“京”取音。所以,最早的“景”就是根据日而来的。由于它是用来观天计时的, [5] 故所观之“景”涉及我国最早时空制度——宇宙观,即通过“天象”(空间)以确定“地动”(时间)——契合哲学上的宇宙论,正如《淮南子·原道训》所云:“纮宇宙而章三光。”高诱注:“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以喻天地。”

“日晷”,古代测日定时之仪器,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陶斋藏石记》中称之为“测景日晷”。“晷”即日影,河南洛阳出土的日晷,内蒙古托克托出土的日晷,都可见测日标时之刻度。类似的文化遗产,古代用于测日影的仪器还有圭表。“表”在此即指直立于地面,用以测日影的标杆。阮元《畴人传》有“夏至日中立八尺之表,其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这里的景即为“影”。所以,“景”的篆,便有“如日中天”的意象。“表”通“标”,《礼记·表记》:“仁者,天下之表也。”它既符合实景,又代表一种“标志”。一般认为日晷根据日影移动而定时,但也有认为是定方向的,尚无定论。 [6] 笔者认为,其实,古之时,确定时间和方向(方位)是同一形制,时间之移动于四方,“四时”即“四方”之义《释名》有解:“四时,四方各一时,时,期也。”这就是中国古代的宇宙观,它可以分而观之,亦可复而观之,就像我们讲“时空”一样。

我国古代遗留的有关“观景”的天文遗址及文物很多,比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河南登封古遗址群中的古观星台,其中的周公测景台即为代表。自周以来历代便在此测日影,定冬至,古称地中。“天地之中”即与此有关。 [7] 唐开元十一年(723年)太史监南宫说在那里古测景遗址设立石表。石表上半部表身上镌刻“周公测景台”五字。

通过考释,我们可以确定,在中国文化体系中,人所观之“景”至少存在三种透视维度:

1.空间(天观):中国古代的空间概念与“天”的神圣性密不可分,凡是重要的事务都须由天来决定,以表示其崇高性。日月星辰无疑是先民观察天象最为直接的对象。 [8]

2.时间(地观):景原本即确定时间之法。《尔雅》有:“四时和谓之景风。”在中国,时间与方位经常结合在一起,《广雅》:“南方景风。”按,犹日光风也。欧阳修之《醉翁亭记》中有:“四时之景不同。”所以,“时”从日。《说文》释:“时,四时也。”地之四时实为天象之演,《淮南子·天文》载:“四时者,天之吏也。”《尔雅·释天》:“四时和谓之宝烛。”注:“道光照也。”《书·尧典》:“敬授人时。”马注:“羲和四子掌四时。”这说明,时间是由天象(特别是日月星辰)决定的,故自古便有“天时地利人和”之谓。

河南登封世界文化遗产之古天文台中的日晷(彭兆荣 摄)

3.认知(人观):景由人知,境由心生。景,既是本体论,又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通过对景的观视从而体味天地,认知时空,达到天时、地利、人和,实现宇宙与人的天人合一。

(二)西文释义

今天人们使用的“景观”却是一个典型外来词的中文现代译用。简单来说,景观(landscape),有时也被翻译为地景,指的是人们从某个地点所能观看的地球的某部分表面, [9] 因而,景观包括两个部分:被观看的景(地,land)和对景的视觉理解与成像(-scape)。在人文地理学者克莱斯维尔(Tim Cresswell)看来,景观的特殊之处在于“观者位居地景之外”。 [10] “景观”一词最早出现在希伯莱文本的《圣经》(the Book Psalms)中,用于描述耶路撒冷(包括所罗门寺庙、城堡、宫殿在内)的总体景致。“景观”英文为landscape,德文为landachaft,法文为payage。据考,landscape的古英语形式如landscipe、landskip等,同源的有古日耳曼语系的如古高地德语lantscaf等,它们的本义无不与土地、乡间、地域、地区或区域等相关。英语中的landscape一词的意义还与荷兰绘画艺术有渊源关系。在荷兰语中,landschap指的是大陆自然风景或者乡村风景绘画。16世纪荷兰兴起了摈除人物的新写实主义绘画取向,并一时引领了欧洲画风。荷兰语landschap最早仅指“地带或者一片土地”,后来在艺术家们的实践中,开始增加并强调具有“艺术感觉”的“描绘地上风景的绘画”意义。 [11] 被介绍到英国之后,landscape一词便与“自然风景”或“景色”(scenery)、如画(picturesque)等意思关联起来。

在西方的语义中,景观从形式上来说应该至少分为三类:

1.纯粹自然之景,是指尚未被人类所触及的自然景观,例如无人居住的沙漠、冰原、火山等;

2.人为雕琢之景,是经由人类生活实践开垦和建设起来的居住环境,例如梯田、民居、神庙等;

3.观看意象之景,是人们通过观察、观看,借由自己的文化背景等形成的对景观的意象解读,既包括对纯粹自然之景的解读,也包括对人为雕琢之景的解读。

可以看出,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语境中,人与景观之间是一种密切互动的关系。即便是纯粹自然之景,没有人观看,也就谈不上景观的存在。中国传统中,与景观一词比较接近的是“山水”,更多强调的是一种无我之境,在自然面前忘乎自我的一种境界。另外一个与“景观”有关的词是“园林”,与山水相比,更多体现了景观中人的参与的因素。

二 义与序:景观之道

(一)西方义序

“景观”进入科学领域与地理学有着密切的关联。19世纪初,德国地理学家洪堡(Von.Humboldt)将景观作为一个科学名词引入地理学,将其解释为“一个区域的总体特征”,并提出把景观作为地理学的中心问题,这成了后来人文地理学的一个重要支撑点。1906年,德国人史律特(O.Schlüter)在《人的地理学目标》一文中主张景观作为人文地理学的中心。 [12] 自史律特始,景观被二分为自然景物与文化景观。然而,史律特将文化景观定义为“自然和人类社会相互融合的存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相互疏离、独自存在的分体,因此景观之自然/文化分类发本身也有矛盾之处。美国人文地理学家索尔(Carl O.Sauer)大力倡导文化景观学,于20世纪20年代提出人类行动是制约自然环境的“环境决定论”,这一观点成为文化地理学的基础。景观在受到人类行为支配之前称为“自然景观”,而与之相对的则是“文化景观”。这一学派被称为加州大学伯克利学派。哈茨霍恩(Richard Hartshorne)则对以上伯克利学派的观点提出批判,认为人类能够“见到”的景观是“文化景观”,而文化景观形成前的景观,也即是“原景观”,应被视为自然景观。而俄国地理学派则偏向于将它用于阐释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联系,以及自然界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将其与人文地理学和文化生态学相结合。从地理学科的角度看,“景观”主要用来描述地质地貌属性,“地”是核心,以保持与地理学的学科本义相一致(“地理学”——Geography原生意思来自古希腊,希腊词中的“Geo”指大地,“地理学”的原义指“对大地的描述” [13] )。景观常等同于地形(landform)的概念;包括:(1)某一区域的综合特征;(2)一般自然综合体;(3)区域单位等。

在学科使用上,景观的语义逐渐地出现了从土地景物到审美景观的变化。1939年,德国区域地理学家特罗尔(Carl Troll)创造了“景观生态学”一词(ökologische bodenforschung,后名Landschaft Ökologie)。“景观”成了某一区域、地段内以生物群体形成规律为核心的地域空间形态的概念。特罗尔特别强调“景观生态学”则是将航空摄影测量学、地理学和植被生态学相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研究。尽管在景观学派中存在景观“类型说”和“区域说”之争,但其在地理学上作为空间概念是一致的。相对而言,欧洲大陆“景观生态学”的传统比较一致,即在地理学研究方面侧重由相关作用单元组成的某一地域的整体性。 [14]

在我国,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到前苏联的景观地理学的影响,“景观”成为中国地理学的重要概念。尽管后来有一些关于景观学的分支研究,如景观地球学,但这一时期基本是在介绍景观学的概念、原理、方法与实践。就其中最重要的文献来看,景观学被认为是建立在生物地理学和土壤学的基础上,其研究主要为“地域自然地理分异的一般规律、景观学说和自然地理区划”。除了景观概念与景观学的内容之外,“景观形态学、景观动力学、景观分类、景观研究与制图方法、实用景观学等问题也被涉及”。1979年出版的《辞海》第一次收录了“景观”词条,其解释就是基于前苏联景观学的表述。 [15]

(二)日本义序

“景观”最为流行的中译,是由日本转道译介到中国的。据考,这个日语汉字词语是由日本植物学者三好学博士于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前后从德语Landschaft的译语而创造的,最初作为“植物景”的含义得以广泛使用。后来,这一概念也被相关的社会学科所采纳。日本人在引进景观时,也产生了所谓“景观”与“景域”之争。由东京农业大学造园学科编写、彰国社1985年修订出版的《造园用语辞典》对“景域”的解释是:“意指在视觉上、地理学上和文化上具有共同特征的一定地域。”就字面意思理解,日语汉字无法用一个词语对landschaft的含义进行全面和准确的概括,这是造成后来各种纷争的主要原因。

在日本,“景观”在引入西方概念和学科的基础上,融合了日本本土的文化事象。景观在日常生活中用以表示风景与景色的意思。植物学者最早将landschaft的学术用语转译为日语,之后在地理学中得到了普遍的使用。作为字义的一般用法,“景观”指代英语中的landscape,作为概念而言,则主要汲取了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landschaft geographie(景观地理学)学派的知识谱系。根据田村民的研究,“景观”一词多指(1)都市之景(街道),(2)村落之景(林、田、港),(3)人工之景(通过人类的手加工而成)。从使用领域来看,“景观”一词多用于行政司法和学术用语。日本在2004年制定了景观法,但却并没有从法律上定义“景观是什么”。学术上除地理学而外,景观设计学、都市工学、土木工学、社会工学、造园学、建筑学等多使用“景观”一词。

1.地理学

在地理学吸收相关学科发展的过程中,美国学者开始批判“例外主义”,进行计量“革命”,“景观”在地理学中逐渐不被重视。而人文主义地理学的抬头,使“风景”这一新的用语得以导入。“景观”一词在建筑学家和都市设计家中的盛行,也使“景观”在地理学界复活。“景观”的概念归纳为以下五条:(1)同时存在、相互关联、类别相异的总括(景观要素形成的整体结构);(2)持有特殊形态的确定空间(强调地域性和目光之所及);(3)空间中的大小阶序(与生物分类中的门纲目科属种类同);(4)类型或模型;(5)与时间共同作用的变化。

2.景观调查

景观调查是一种田野工作的方法,包括拍照、摄像,或是通过对景观要素的文字和图画记录、地图上的标注等调查手法,以表现具体的土地利用的景观。景观观察指除了持有观察地的知识、与当地的人进行语言沟通之外,还要了解和发现当地人群的生存样貌。因此,景观不仅仅是一种视觉的成像和模糊远眺的优美风景。地理学者户所隆列举了景观观察的7个注意点:(1)不是例外和偶然的现象,而是对本质性现象的把握;(2)思考现象存在的理由;(3)寻求观察对象内部的功能性,(4)注意地域构造中;中心与周边的形成;(5)把握全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6)基础性符号的象征;(7)对观察事项的即刻记录和当日归纳。

3.政策科学

提出“景观形成与地域社区”的概念,将之延展到风景(scenery)的意义层面。认为所谓景观之“景”乃是一种空间性的存在,而“观”则是人对于所见之物的印象感和价值观,二者之和可视为地域视觉的特性。

4.民俗学

日本民俗学建筑学会编刊的《日本生活环境文化大事典中》,将景观定义为“自然环境与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土木建筑物的合构”。

5.造园学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集《人造景观》(“The Man-made landscape”)中,强调人类利用自然之力对地球表面景致的影响与施予。造园学中景观的构成要素分为三个部分:(1)土地与其相关(地形、气候、植被、土壤);(2)构造物与建筑;(3)人群。“景观”包含了作为凝视之“物”的“景”和凝视之“主体”的“人”。“景”具有地域性、全体性(综合性)、公共性;“观”具有多样性、生活性、参加性。同时,景观是人类对自我周边环境理解、认识的一种方法,强调从视觉中得出的特定的意义和价值。

6.现象学

表述为“被体验的空间”,在看到景观的实际场景之同时,过去的经验和持有的信息将景观在思维中构造浮现。这被称为“景观信息”。在这一领域中,景观被表述为:(1)以不同景观表示他者集团的象征性场域;(2)实现社会性功能;(3)以景观象征实现组织化行为,达成人类与环境的安定关系。 [16]

造成对“景观”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学科中的特点,以及在译介时的差异,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在西方国家概念谱系有一个演变过程,其中有三点很重要:(1)“景观学”的知识来源本来就是多元的,比如德国的地理学和荷兰的绘画美术都在景观的“知识考古”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2)景观建筑将风景画、自然风景园和把风景艺术引入城市的现代城市园林,成为一种具有“造型艺术”——特别是与园林造型相结合的鲜明特点;(3)景观学的学科化过程,形成了Landscape Architecture(LA)学科。这些特点到了我国,又产生了“本土化”的特色性的演变。实际上,上世纪80年代之前,地理学意义上的景观并没有成为中国LA学科的术语,从中国学科的教育史来看,LA早先被翻译为“造园学”,与我国传统的“园林”结合较为密切;人们也都是以“风景”对景观进行注释和解读,而不是将其作为地理综合体的含义。就时间而论,景观一词较早成为汉字进入中文语境,但迟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逐渐引入LA学科。

三 观与游:景观之法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景观,指的是人们从某个地点所能观看的地球的某部分表面 [17] ,因而,景观包括两个部分:被观看的景(地,land)和对景的视觉理解(-scape)。这就包含了人与景的互动。

人类与景观的互动有多种形式。“艺术是人类能够得以认知景观的原初方式” [18] ,人类对于景观的欣赏和感知,自古以来就在不断尝试。在人们远距离旅行活动受限的时代,人类的祖先通过风景画来获得对景观的认知和旅行。17世纪的荷兰绘画如此,中国古代山水画的盛行也能说明这一点。人们通过艺术作品、教堂彩绘、来自远处的传说、纪念品等,对景观进行丰富的想像、欣赏和敬畏。《山海经》就是古代人们通过想像来了解世界奇景的一个典范之作。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展和交通水平的发展,人们对于景观的认知有了新的方式,例如建造园林、围场狩猎、旅行等等。

无论“观景”还是“景观”(这不是简单的“动词”与“名词”间的差异),都涉及人们看事观物的方式和态度,即人之主观投视于客观之上的结果。它与今日学术界热议的“凝视”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凝视作为一种“观看”方式,指一种聚精会神的观看,因此《广雅》又说:“凝,定也。”实际上,凝视的“观法”决定了“景”的差异和效果,其中“主观/客观”、“形/色”、“内/外”、“想像/真实”等等之妙谛皆脱不了一个“观”字。所以,即使是自然遗产也是人之客“观”;无论主观客观,都不过是人们“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文贵形似,窥情风景之上”。 [19] 当然,还是更神奇的观法莫过于“观世”,如“观世音”,既“观世”,又“观音”,可以超越“形”的界限。

一队游客在目脑纵歌场拍照(巴胜超 摄)

(一)西方的“凝视”与“旅游”

西方在“观”的理解和解释上与我国传统相去甚远,认知上与中国完全不同,其中重要的差异在于,将其置于生理,即“视觉”层面。柏拉图在《提麦奥斯篇》中说,神发明了视觉,并把它赐予人类,使人们认识到理智与“天”、“神”的关联,天神分化人类的身体与理智。理性于心,视觉于身;心智对应神性,五官对应身体;前者高而后者低。人类通过身体力行的习得与积累,可以接近真理,分享理性,体验“理想国”的美丽景观。而哲学家管“理性”,一般的人徒任由“感性”。最有意思的是他的“影子说”。 [20] 这里的“影”与我国古代的“景”没有关系,他说的更接近于“心视”,怨不得人们习惯性地将他投放到“唯心主义”行列。亚里士多德反其师之道,确认人的视觉(观察和认识)的特殊能力乃客观、本我,他在《形而上学》中将其归到唯物主义范畴。

无论作为“观景”还是“景观”,“凝视”都是一种方式,也因此成为讨论中绕不过的话题。这也是近来“凝视”理论之升温的一个重要原因。凝视(gaze)最初是心理学术语,拉康(Jacques Lacan)将其应用到了哲学研究中,认为人的自我镜像凝视是实现自我认同的一个重要步骤。福柯(Michel Foucault)在《临床医学的诞生》中,又发展出“医学凝视”的概念,他认为现代医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医生对于病人身体的细节化凝视,这不同于镜像凝视形成自我认同,而是一种对他者的田野凝视,其中隐含了大量的知识和关于权力、暴力的话语实践。福柯在另一部著作《规训与惩罚》中,将“监狱”看作为对被囚禁者的另一种“凝视”——全景敞视: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一座瞭望塔,每个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在隔绝的空间里,每一个囚禁者都被限制,没有自由,他们每一个细小的动作都被监视。 [21] 在福柯眼里,“凝视”与“全境敞视”词语转换,成为凝视暴力的表达,而“规训”和“惩罚”成了介体。社会学家厄里(John Urry)在《游客的凝视》中,借鉴前人特别是福柯的成果,提出了旅游研究上的凝视理论。他认为,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在导游(或旅游材料)的指引下,对于独特的、迥异于自己日常生活的、带有异域风味的东道地和东道主的游览和观赏,正是一种“凝视”行为,又分为“浪漫化的凝视”与“集体化的凝视”两种形式。“游客凝视”与“医生凝视”同中有异:同者,看与被看是一种关系的建构;异者,医生凝视为俯视,而游客凝视为平视。 [22]

之于景观,观景为要者;对于人文主义地理学而言,“对景观中意图的研究并不是某种易受实证主义分析影响的东西”。 [23] 也就是说,景观本身包括着极其复杂的个体性的主体化影响,因此,“游客凝视”宛若“望花筒”般,具有对景观投视的主体多元性;形同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凝视”从身体的观感转化为焦距的变化,形成不同的影像。“游客的凝视”与“医生的凝视”不同,它不是单向的、俯视的、权力化和暴力化视野,而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场域、场所,景区、景点合成的视野,包括个体、群体,环境、语境、知识、体验视野的转换和变化。厄里因此认为,“视野是旅游的核心”。 [24] 游客视野中的景观成为“被创造、被再造和被争夺”的产物。“游客凝视”的对象是景观的客体化,其本身又构成景观的有机部分。景如镜,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主位与客位相属、相共、相惜,形成“互视结构”。它包含了游客对景观的主观体认,旅游动机中的预期,游客对景观认知的个体性实践,以及投视者的背景差异和主客相兼相融的特性。

“凝视景观”,景观是凝视的对象性产物,但凝视又何不可为景观本身?西语中“景观”(landscape)原本为一个“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的交织体。Land(地)的存在与-scape(观)的行为,主客同构。中文中“景观—观景”同构,为事实上的“互视结构”。游客不仅强调自己的“眼光”对景观的投视,也包括客体的“眼光”反射游客的镜鉴。可是,一个简单的物理现象告诉我们,贴近镜面人们的眼睛是无法看到镜像的,人们之所以能够看到镜像,是因为将对象与镜面保持一段距离。

(二)中国的“谛视”与“观光”

“凝视”与中国的“观”义相近。《说文》:“观,谛视也。”“观”具有“帝王之象”的意思;古代天子、诸侯宫门外张示法令的地方也被称为“观”。“观”还可以作为“礼仪”之事,正如《礼记·礼运》所云:“出游于观之上。”中国目前的大众旅游被认为是处于“初级式”的观光阶段。“观光”之说,最早可见《周易·观卦》中之“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25]

“观”在易经中是一个卦名,“观”即“光”,“观光”实为同意叠用。“观卦”六四之象为“天元”,即为“王”,这就是爻辞上所说的“利用宾于王”之意。所以程颐说:“观莫明于近,五以刚阳中正居尊位,圣贤之君也,四切近之,观见其道,故云观国之光,观见国之盛德光辉也”。 [26] 有意思的是,为“王”(主)者何以“尚宾”?按照本卦的变爻六四看爻辞“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27] 《朱子语类》记有朱熹答疑弟子时说,六四于“大观”之时,最接近君王,故有“亲近”的意思,这也是“观礼”来表示。 [28] 所以,后来的“尚宾”成为接待国宾的礼遇,具体的行为就是带领外宾观看代表国家的风景,这也成为我国礼仪之邦的一个重要的传统。

观景是一件极为复杂的事情,“凝视景观”包含本义/衍义、此时/彼时、历时/共时、此处/彼处、我者/他者、现实/超现实等多种二元结构,甚至是多元交流和交通的机制。在旅游活动中,游客在对景观的期待和选择已经包含主客观的因素;反之,景观的客体中也包括了人类原已投射的主观因素,是一个人类主观附丽于客观的历史场景和事物。景观在现代旅游中实现了“互视结构”的多种意义和效益,包括借用、对话、交流、交通、累加、融合、创新等。

“景观”之美取决于“观景”之法。“凝视”这一种特殊“定神之观”,有我有他,有主有客;景中有人,人中有景。若要比况,中国自古就有“七观”说,谓观义、观仁、观诚、观度、观事、观治、观美。 [29] 是全观、全景也!

四 神与势:景观之养

(一)天人合一

从文化景观遗产的角度看,园林景观属于最有代表性的景观遗产,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和与之相关属的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而今天在管理学中所说的“景观”最贴近我国古代实景的是园林。“园林”在我国古代是一个名目繁多、形制复杂的体系;与之存在关系,或同质异称的有园、囿、苑等。历史的演化大体是沿着这样一个线索:商周时期多称“囿”、“苑”,两者的意思大致相同;《说文》:“苑,所以养禽兽囿也。”“园”在古时虽然与“囿”、“苑”相似,细节却是不同的,《说文》释园:“所以树果也。”也就是说,按照许慎的意见,“囿”、“苑”是圈养禽兽的,而“园”是种植林果的。当然,在现实中,有林木便会有禽兽,表明自然景色优美;所以,中国古代把那些有果木花卉繁茂、野兽飞禽活跃,供帝王游玩、狩猎的地方叫游囿,其实,也就是后来所说的“游园”。古时天子、诸侯都有囿,只是范围和规格等级上的差别。汉代以后更广泛地使用“苑”、“园”等。就表述来看,“园林”一词见于西晋,西晋诗人张翰《杂诗》句:“暮春和气应,白日照园林。”唐代以后,“园林”一词出现较多,主要指嬉游场景。这些不同时代的不同名称翻成英文皆可作Landscape Garden。共同特点是:在一定的地段范围内,利用并改造天然山水地貌,或者人为开辟山水地貌、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以形成与人相邻相接的可观之景。

中国的园林文化传统自成定制,萌发于商周,定型于汉,成熟于唐宋,发达于明清。它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商周时期,帝王粗辟原始的自然山水丛林,以狩猎为主,兼供游赏,称为苑、囿。春秋战国至秦汉,帝王和贵戚富豪模拟自然美景和神话仙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又大量增加人造景物,铺张华丽,讲求气派。帝王园林与宫殿结合,称为宫苑。汉代是造园史上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时期,中国自然景象园林体系就是在此时定型的。南北朝至隋唐五代,文人参与造园,以诗画意境作为造园主题,讲求诗意。两宋至明初,以山水写意园林为主,注重发掘自然山水中的精华,加以提炼,园景主题鲜明,富有性格;同时大量经营邑郊园林和名胜风景区,将私家园林的艺术手法运用到尺度比较大、公共性比较强的风景区中。明中叶至清中叶,园林数量骤增,造园成为独立的技艺,园林成为独立的艺术门类;私家园林(主要在江南)数量骤增,皇家园林仿效私家园林,成为私家园林的集锦。造园法则成熟,出现了许多造园理论著作和造园艺术家。到了清末,造园理论探索停滞不前,加之社会由于外来侵略、西方文化的冲击、国民经济的崩溃等等原因,使园林创作由全盛到衰落。但中国园林的成就却达到了它历史的峰巅,其造园手法已被西方国家所推崇和摹仿,在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中国园林热”。中国园林艺术从东方到西方,成了被全世界所公认的园林典范,世界艺术之奇观。

我国古代园林景观对日本的“园林艺术”的形成有很大影响,“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的园林艺术与景观学相融,反过来又对中国园林文化产生影响。同时,促使学术界对园林的学理问题展开讨论。比如关于中国园林的起源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可以从早期城邦建设,“国”与“野”的对立中来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园林”在原初时期,主要形式是果园和驯养动物的畜栏,传说中的黄帝“悬圃”就可能属于这种性质。 [30] 公元前12世纪,殷王就建了种植刍秣之类与豢养动物的“囿”。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早期有“囿”、“苑”等是高出平地的“台”、“丘”、“坛”等,初期有祭祀的功能,后转化为“游览休憩的园林设置,并逐渐与皇家宫殿建筑相融合,并形成了特殊的管理形制”。 [31] 对于这一特殊的融建筑、艺术、美学、休憩、观赏、养身,包括今日的旅游于一体的园林的专门性研究学科一般被称为“造园学”。我国的“造园学”受到近代日本园林艺术的影响颇大。

需要强调的是,诸如园林这样的自然景观,所贯彻的主导价值是“天人合一”,这也可以说是我国文化遗产的根本理念。中国古代的园林建筑艺术的形制首先都必须满足“天地人”的同理同相。换言之,中国的“观景/景观”与“观人/人观”有异曲同工之妙。所谓“天文—地文—人文”都与“观”有涉。我国的中医、相术(包括占星、风水等)亦重“观术”,比如我国传统的大夫看病之法被称为“四诊”,即望闻问切。“望”,观气色;“闻”,听声息;“问”,询问症状;“切”,指摸脉象。“望”为四者之首,看相与把脉是医生诊断的基本手段。有趣的是,大夫坐诊看病,相士看人相命,也存在一些相同之处。传统的相术主要分为人相、宅相和星相;人相又以面相、骨相和手相为基础,形成中国式“观人”之“人观”。

(二)整体性保护

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召开专家会议,对《世界遗产公约行动指南》进行修订,将“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s)正式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申报范畴之中,弥补了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两分法的不足,使世界遗产名目的申报种类更加丰富和具有实践性意义。“混合遗产”或者“自然文化双遗产”(mixed heritage),便属这种混合遗产范畴。

根据UNESCO的文件阐释,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文化景观遗产的提出,表明景观的文化性,或者人类文化活动对于景观的重要影响获得了联合国的官方认可,人类以文化的方式对自然进行改造的能力和创造的结果,是人类共同的遗产。这一主张随即获得了世界各个国家的认同,中国也积极响应进行申报。到目前为止,中国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文化景观”类被收录的有庐山、五台山、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和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四处。

在景观遗产保护领域,“整体性保护”已成为核心要旨。1931年,《关于历史古迹修复的雅典宪章》中已经出现了对遗产的整体保护思想,不仅是历史古迹本身,其周围的环境、生长的族群和景观结构都应当得到保护。1962年,法国制定了第一部保护历史性街区的法令,“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概念被提出,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继承并强调了《雅典宪章》古迹及环境整体保护的思想。1966年,日本制定《古都保护法》规定,除了个别的历史遗迹,一个古都的历史“风貌”也应该作为整体性对象得到保护。整体保护的思想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世界工人。 [32] 景观的整体性保护,意味着对一个对象的自然景观、文化景观、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全面挖掘,并且努力探究它们之间互为印证的关系机理,以了解人在适应和改造环境过程中生产的景观形态和形成的文化意义。

景观与时、空相通,与天、地相连,与人、文相关,要想解读和诠释景观这个文化遗产关键词,我们必须考虑微观与宏观、自然与人文、中西与古今、主位与客位多重视角的结合,方能观之要义。除了地理学、美学、园林学等直接进行景观操作的学科和方法,以整体观和比较法为基本原则的人类学,为考察景观的整体要义,贯通景观的时空宇宙观、人文价值观、语义文脉观等,也提供了具有全视视野的理论视角和方法论。

对于景观而言,观者不一定位居地景之外,景观呈现出来的是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景观应该从两个视角来理解:本地人按照文化和传统养成的对本地的认知以及建设出来的“地方”(place,生活空间);另外一个是外地人对地方的观察、描述和相应的景观意象的塑造,从而形成的空间概念(space)。


[1] “文化景观”这个概念于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从此,世界遗产被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复合遗产和文化景观。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

[2] 灮,古同“光”。

[3] 颜延年:《登石门最高顶》中诗文:“神行埒浮景,争光溢中天。”张孟阳注曰:“浮景忽西沈。”载《文选》第二十二卷。

[4] 潘鼐编著:《中国古天文图录》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5] 潘鼐编著:《中国古天文图录》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6] 潘鼐编著《中国古天文图录》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7] 彭兆荣、李春霞:《我国文化遗产体系的生成养育制度》,载《厦门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8] 我国古代的占星术与天文学交错在一起。

[9] D.Cosgrove,Social Formation and Symbolic Landscape. London:Croom Helm,1984.

[10] T.Cresswell,Place:A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2004. p.10.

[11] E.Hirsh and M.O’Hanlon,The Anthropology of Landscape:Perspectives on Place and Space. Oxford:Clarendon Press,1995. p.2.

[12] 胡兆量等编著:《中国文化地理学概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13] 保罗·克拉瓦尔:《地理学思想史》,郑胜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7页。

[14] 彭兆荣:《现代旅游景观中的“互视结构”》,载《广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15] 林广思:《景观词义的演变与辨析》,载《中国园林》2006年第6~7期。

[16] 日本维基百科“景观”词条http://ja.wikipedia.org/wiki/%E6%99%AF%E8%A6%B3.

[17] Cosgrove,D.Social Formation and Symbolic Landscape. Croom Helm,London.1984.

[18] Graburn,N.《旅游与景观》,葛荣玲译,载刘冰清、徐杰舜、吕志辉主编:《旅游与景观:旅游高峰论坛2010年卷》,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19] 刘勰《文心雕龙·物色》,陆侃如等译,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548、552页。

[20] 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69~71页。

[21]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等译,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三章《全景敞视主义》。

[22] J.Urry Tourist Gaze,Leisure and Travel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 London Sage.2002(1990),pp.1-2.

[23] 约翰斯顿:《哲学与人文地理学》,蔡运龙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48页。

[24] J.Urry Tourist Gaze,Leisure and Travel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 London Sage.2002(1990),P.13.

[25] 可译为:观国之风光,宜于作国王的宾客。

[26] 程颢、程颐:《二程集》(三),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00页。

[27] “六四”,观看国家壮丽辉煌的大气象,有利于成为君王的宾客。《象传》说:“观看国家壮丽辉煌的大气象”,这说明六四是君王的座上宾。

[28] 《周易》(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杨天才等泽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95~196页。

[29] 《尚书大传》载孔子的说法,认为《尚书》的某些篇章达到七观,见刘勰著:《文心雕龙译注》陆侃如等译,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111页。

[30] 杨鸿勋:《园林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4~6页。

[31] 杨鸿勋《园林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9~12页。

[32] 肖竞:《历史村镇文化景观构成与保护研究》,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第12~13页。

文化遗产关键词.第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