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结语
清代黔东南乡村社会里的苗族妇女,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具备这样一些特点:
一是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她们主要参与了修路、架桥、筑渡、砌井、立庙、兴学、建祠堂等社会公益活动。其中最为值得提出的是两个方面:第一是妇女们对日常生活影响极大的水源,即井的修筑,最为重视,参与程度也最深。因为井水与妇女们每天的挑水煮饭紧密相连,一口好井水是她们最为期盼的,所以,出现妇女发起修井的事例亦不足为怪了;第二是苗族妇女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虽然清代乡村社会里的苗妇可能并未有受教育的机会,甚至基本都是文盲,生活也极度艰辛,但其“望子成龙”的急切之情,在全部由她们出资修建校舍的行为中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了。
二是捐助的方式多样。具体有捐银两、田产、草鞋、木材、劳工(以劳作的天数来计算)及首饰,其中最为常见的是银两。但碑刻把物质和劳动也刻写出来,不仅表现了参与方式的多样性,经济拮据者亦能以金钱之外的方式参与。而且使社会公益事业本身就具备了极强的吸纳性,这对妇女的参与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乡村社会妇女获取金钱的能力,相较于男人而言,要小得多,所以,这种只要具备善心即可参与的社会活动,对妇女更具吸引力。
三是妇女积德意识较强。之所以能在这些碑刻中看到妇女的名字,不仅是因为人们对做善事有“立碑树德”的传统,更因为妇女也有表达的愿望。她们虽然文化水平低下,多数是文盲,亦有所谓“女人头发长、见识短”一类的谚语来形容她们无知,但妇女们心中却有对家人、对家族和社会的大爱。而这种爱护的表达,常常是在默默无闻中实践着,为人们所忽视。当面对社会公益事业这种为公众所知的活动时,她们便毫不犹豫地展现出了她们的爱心。因为这不仅能为家人积德、为社会祈福,更有被人们书写的机会。通过碑铭的书写,她们的行善积德行为,亦与很多碑刻的题额所写的“永远不朽”一样,而流芳百世。
四是苗族妇女参与和主导社会公益事业,当然并非仅仅的“功德”观念,事实上也体现了妇女分享社会权利的历史事实。她们通过这种社会权利的分享,进而在地方社会中获得了部分话语权,以女性的口吻来书写自己的“小历史”,表达了她们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和追求,这为女性在社会生活中获取进一步的社会权利与地位奠定了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