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入谱及其内容书写
在内地汉族的族谱里,“对于嫁进族内的妇女(妻、妾)、嫁出去的族女,根据她们的婚姻状况,特别是节操表现,在上谱与否及书写方法上有着相当严格的讲究,总的是注重贞节和有无子女。” [1] 具体的准则为三条:“基本上是以女性的贞节为准则,失节者削,节烈者书,这是第一条;第二条是传宗接代思想,看妇女有出无出,有出妾亦书,无出则再嫁妇、妾不予书;第三条是等级观念,婚姻失类,无论男女,概不宽容。” [2] 对妻在谱中如何书写,“正常的写法,是出现在世系图表中丈夫的名下,注明她的姓氏、子女、卒年,或者还有娘家的地名;而尊重妻的敌(嫡)体地位的家谱,则将妻提行另写,即妻与夫在家谱的记录上是平头的 [3] ”。至于“妻的书写内容,一般少于夫,如不记载名字、生年和行次,理由是妇人从夫,有姓氏即可,无须有名” [4] 。而“如若妻出现改嫁的情况,写法就大不相同了。有的在她的传记处,仅写一个‘氏’字,‘氏’的前回空一格,表示应该写她娘家的姓而故意不写;有的不写她的卒年、安葬地点和葬向;有的没有儿子就不写,最严重是完全不写” [5] 。冯先生的概述,基本勾勒出了女性何以能入谱及其入谱后的书写内容。
那么,清代苗族社会里,其族谱的编修,女性又是如何入谱的呢?无可否认的是,苗族大多数族谱从形制和内容上来看,与内地汉族族谱无异 [6] ,都是采用了“欧体”或“苏体”或二者混合体。因此,女性入谱的方式,亦与前述冯先生所论极为接近。当然,若细细校读,亦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对于女性入谱的规定,并无内地汉族那么严格,只要是嫁进了宗族的妇女,一般都能入谱。于此,天柱道光《蒋氏族谱》的凡例中有详细的说明,兹录于下:
这一规定要而言之有三:一是是否有子并不成为入谱的唯一标准,因为这里明确“卒则无论子之有无、与年之老幼,皆书”;二是对于知道名字的妇女,要写全名,以至有所分别;三是改嫁者有子无子,都要书写,而非改嫁之后,完全不书。当然,亦见妇女被出和改嫁之后,不书者,例如《袁氏族谱》就规定:“凡妻被出与改适者,不书,义已绝夫也。其有子者,则书于子下曰某氏,以天下无无母之子也。” [8]
其次,在实际的书写中,无论是传记还是世系,妇女的内容并不比男性少,而且妻子(妾)与丈夫是平栏书写。兹以天柱《彭氏族谱》第八世中的彭常义为例说明:
由此可知,记载妇女的内容事项,基本与男性相同,即名字、生卒年、享寿、死后葬地等。惟不同者,男性注明了为谁人子嗣,而妇女则注明了有无子嗣。这样的族谱书写方式,是黔东南地区族谱的一般形态。当然,亦有更为简略者,即男性仅存名字,女性仅存姓氏的瓜藤谱。 [10]
再次,对族女的记载。内地汉族族谱,根本上是以道德为标准,即贞节与否,贞烈者必书。 [11] 黔东南地区的族谱,对族女的书写,一般也以此为标准。但在编修族谱的“凡例”中,未对此有说明者,仅是在一些贞节传、节义传中载了相关内容,而且还会载姻亲所写传记。例如《李氏族谱》就在《节义传》收有吴亲贤为其族姐吴妙智撰写的长文(其余20个族妇的内容加起来都未有她一个人的内容多——笔者注):
这显然是一篇夸大其词的传记,诸如“创守兼能,女中尧舜”一类的用词,即能完全体现了其夸大的一面。然吴妙智之所以得到这样的赞扬,主要还是其贞节及其培养两个儿子的功劳。
其四,节孝得到大力宣扬,并非单独强调贞节,对于孝顺者,在谱中亦得到赞美。例如《龙氏迪光录》曰:“吾支数百年来,不少节孝未经旌表,沦没良多,录其实行,亦所以发潜德之幽光也。” [13] 又如《郑氏族谱》规定:
这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是黔东南地处偏远,很难受到朝廷的旌表,于是人们以入谱的方式对这些妇女进行宗族表彰;二是人们认为,即便朝廷有旌表制度,但毕竟数量有限,因此人们选择利用族谱对这些寒门节妇进行表彰。例如一篇《节义传》就这样写道:
实际生活中,人们虽然极为重视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但对于妇女出于贫困的改嫁行为,并未一概否认,“有节者”尚可“附载语”。而国家诰封之所以对贞节进行表彰,是有“端教化、雅风俗”的目的。然而,“公举该详,累多浮费”,对于寒门节妇并不适合,于是宗族公评,对“果能青春守志、白首完贞,抑或毁容、截发、殉义、捐躯”者,“登之于谱,并请附名县志”,这不能说不是在旌表制度缺憾下的一种补充。
最后,对贤能妇女的书写逐渐加强。不仅贞节的妇女得以入族谱的传记,而且亦把相夫教子中具有“才干”的妇女写进传记中。有些族谱还为妇女列有《贤能贞节传》或《贤淑传》,当中的传记内容,对妇女的劳动能力、社会事务处理能力均有描述。接下来便是对贞节与贤能这两种传记的内容进行分析。
[1] 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5页。
[2] 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9页。
[3] 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5页。
[4] 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6页。
[5] 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6页。
[6] 按,目前所见,仅锦屏县亮寨的龙氏曾于道光和同治年间两次修的族谱,不仅有族谱的特征,亦有地方志的特征,可以说是族谱与地方志的结合体,名为《龙氏迪光录》,何以出现这种情形,是因为亮寨龙氏在明清时期为亮寨长官司正长官,其辖地多为龙氏居住,其族谱亦把亮寨一地的人情风俗、徭役赋税等项目一并写入,形成了一种较为特殊的族谱。
[7] 天柱《蒋氏族谱》卷首“凡例”,清道光二年刊本,第9页;类似的规定又见天柱《龙氏族谱》卷首《族规》,民国三十年刊本,第47页。
[8] 天柱《袁氏族谱》卷一“凡例”,民国六年刻本,第24页。
[9] 天柱《彭氏族谱》卷一“贞节传”,清光绪八年修,民国二十五年重刊本,第47~48页。
[10] 参见凯里《清平孙氏族谱》,清光绪十九年刊本。
[11] 冯尔康:《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8页。
[12] 天柱《李氏族谱》卷一“节义传”,民国三十七年复刊本,第3页。
[13] 锦屏《龙氏家乘》卷二“人杰第四·节孝”,清道光二十三年刊本,第22页。
[14] 天柱《郑氏族谱》卷一“凡例”,清嘉庆十九年修,道光年间重刊本,第1页。
[15] 天柱《李氏族谱》卷一“节义传”,清光绪八年刻本,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