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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所属图书:《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出版日期:2017-08-01文章字数:字

四、结语

明清时期苗族人群“一年一度芦笙会” [1] ,是青年男女艳妆赴会而择偶的重要时刻,在这种歌唱与舞蹈相伴的跳月活动中,人们的情丝最易被撩拨,进而发生私会自在情理之中。通过这种方式,增进相互了解,并在确认女性有生育能力之后,最终确立婚姻关系,其实是人类文明进程中所要经历的阶段,甚至现代社会中所谓的“婚前性行为”与“试婚”,也有这样的性质。显然苗族跳月一类的择偶行为,也有其内部的运行机制与严肃的规则, [2] 只是叙事者所处的立场与目的不同,而产生了巨大的差异。 [3] 就明清时期儒学士人来说,其立场显然是站在明清王朝统治与重建儒家礼教之上。因此,其书写与阐释亦呈现出如下两大倾向。

首先,这种不同于汉人的跳月婚俗,成为他们旅行书写的重要内容,在一种猎奇的心态下,以浓艳的笔调对跳月活动进行刻画,使其具备了“香艳”的特点。换言之,苗族人群的婚姻,就是在一种充满浪漫和“香艳”的情形下完成的。事实上,如果翻阅明清时期的世情小说,这样的笔调,也会被运用于不同地域与不同人群 [4] 。因此,有关跳月的书写,显然也受了这种思潮的影响。从明代中期到清代有关跳月书写的转变,即可明显地看到这一点,明代的跳月仅寥寥数字,所呈现的也仅是一种婚姻缔结方式。而到了清代,跳月的“香艳”色彩陡然上升。

其次,明清时期,贵州之地在统治者眼中始终是一块贫瘠的异地,需要官方特别的关注,因而到贵州任职的儒学官员和旅行的士大夫,其重要的目标是要将贵州地区的文化习俗逐步融入内地的文化体系之中。从明人杨慎建议将明帝国的模式作为多民族社会共同遵循的道德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模式来推行,一直到清代贵州的各级官员所推行的“教化”工程来看,这种“变夷为夏”的目标从未间断。 [5] 跳月所表现出来的程序与规则不符合儒家的“礼”,正是需要大力整饬的领域之一。因此,这些在汉文化体系看来另类的婚姻缔结方式,其与礼相悖的一面得到了空前的渲染。值得注意的是,清初尚存在礼教重建的思潮,在一思潮下,跳月等边地异俗的整顿也成为了其中的一部分。其意义在于,可为礼教重建提供参照系,成为警示当时社会失德与打击佛道兴盛风气的工具,即在礼失既不能求诸于野的情况下,求诸于“苗蛮”的书写体系逐渐出现。因此,跳月也得以与《周礼》关联起来,成为回到儒家古礼的一种途径。


[1] (清)查慎行:《敬业堂诗集》卷三《黔阳踏灯词五首》,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17页。

[2] 按,有关苗族婚姻禁忌与限制的社会调查,参见贵州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174~176页;贵州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68~86、262~273页;贵州编辑组:《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三),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88~170页;

[3] 参见潘文献:《苗人、巫蛊:对于他者的想象和指控》,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张中奎:《清帝国时期的苗疆叙事考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4] 参见申明秀:《明清世情说雅俗流变及地域性研究》,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

[5] 按,康熙时期的田雯治黔,其教化的策略甚至是:“吾以身处乎蒙之中,而与之相习,然后可以无所拒,无所不容,以为之包,而可无所事于击。”参见(清)田雯:《黔书·序》,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3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466页。

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