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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月的特征与婚姻缔结
所属图书:《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出版日期:2017-08-01文章字数:字

二、跳月的特征与婚姻缔结

跳月在明代明显是一种为男女提供认识机会的活动,其书写仅寥寥数笔,例如嘉靖《贵州通志》记道:“未婚男女,俱盛饰衣服,吹笙唱歌,旋马跳舞,谓之跳月。” [1] 直到万历年间亦如是,万历《贵州通志》就直接抄录嘉靖《贵州通志》:“未婚男女,俱盛饰衣服,吹笙唱歌,旋马跳舞,谓之跳月。” [2] 而比其稍晚的《黔记》则这样写道:“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淫词谑浪,谓之跳月,中意者男负女去。” [3] 二者差异在于:前者有旋马跳舞,后者强调了歌词的“淫浪”,并加了“中意者男负女去”,明显在因循了弘治《贵州图经新志》的说法上有所拓展。从这几则史料来看,跳月的意思简单而明确,就是未婚男女聚集在一起,吹芦笙,唱歌跳舞,在这一过程中,相互中意者并可成婚,且因特别强调未婚男女,所以具备婚恋性质。

清代对跳月的描绘逐渐增多,不同的文本演绎出不同的情节。

其一,对参加跳月女子的外貌形象有了比较具体的描写,并有刻画女子衣着“暴露”的特点。例如杨文莹《黔阳杂咏》就以“仲家女儿皙且修” [4] 来赞扬妇女的美貌。余上泗也说“青仲家女子白皙聪慧” [5]

图1-2 短裙苗衣着打扮图选自(清)佚名:《黔省诸苗全图》上册,清绘本,无页码,早稻田文库藏,封面题“昭和十四年七月五日购本”。

其二,跳月过程中重要内容之一,是男女之间如何交流与传情。唱歌和跳舞显然是最主要的表达方式,其中“男吹芦笙于前,女振响铃于后”成为最常见的画面。例如陈鼎《滇黔游记》即载曰:“苗俗,每岁孟春月,男女各丽服,相率跳月,男吹芦笙于前为呼,女振铎于后为应。” [7] 明人田汝成说苗女“行歌于野,以诱马郎,淆淫不禁”“未婚男女吹芦笙以和歌,淫词谑浪,谓之跳月” [8] 。清代方志记录苗人“每岁孟春合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平壤地为月场,鲜衣艳妆,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歌舞,谑浪终日,暮挈所私而归,比晓乃散” [9] 。而一些竹枝词表达得更为直白。例如《黔苗竹枝词》就吟唱道:“折得芦笙和竹枝,深山酣唱妹相思。蜡花染袖春寒薄,坐到怀中月堕时。”词注:“男女相会吹以倚歌。歌曲有所谓妹相思、妹同庚者,率淫奔私昵之词。” [10] 除此之外,在歌舞的过程中,眉目传情也是男女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例如颜嗣微《牂牁竹枝词》就这样吟唱道:“女吹芦笙舞婆娑,郎吹芦笙舞且歌;跳月嘤咿浑不辨,眼输色授亦情多。” [11] 不过,在明清时期的文本里,并未见歌词留下,所谓“淫词浪语”,只能从民国时期所辑的唱词里,一窥其究竟。下引几组苗人所唱《恋歌》以示说明。

很明显,并未如明清士大夫所刻画的那样“淫浪”。宦黔官员及旅黔文人之所以强调其系“淫词”,其因除去文人的浪漫想象的原因外,无非亦试图增加其所记内容的可读性。当然,这种以“淫词”来渲染,也体现出他们有改变边疆风俗的努力。

其三,跳月之后的婚姻缔结,彩礼为以牛马充之,并且有以颜值论彩礼的特点,即貌美者,其聘礼更高。嘉靖《贵州通志》就记载了苗人婚聘“以马牛为彩礼” [13] 的情形。而以美貌为标准的彩礼衡量,明人田汝成亦有记录,他说苗人“论妍媸为聘赀嬴缩,贫而逋者,递岁索之,即发种种长子孙不贷也” [14] 。进而甚至还出现了“丑者终身无所耦” [15] 的说法。清代的记录,进一步说明了这种现象的持续,彩礼也比明代更加明确,即有具体的数量。例如贵阳、安顺等处的仲家苗,“聘用牛,视妍丑为多寡,有至三五十头者。” [16] 又如平越、都匀、南笼等处亦是“以姿色定聘,资多至牛三五十头” [17] 。而一些竹枝词更生动形象地描述了这种现象,例如《蛮峒竹枝词》吟唱道:

又如孔昭虔的一首《跳月词》曰:

这里既交代了“诸苗皆以牛为聘”的特点,并着重强调了“色美者”聘礼极高,有要到四五十头者,这显然超出了一般人家的承受能力。但何以还要特别强调以女性美色与聘礼之间的关系,其因主要是通过渲染苗人婚姻聘礼过高的事实,为整饬苗人婚俗做舆论准备,因为乾隆以后,贵州尤其是黔东南地区兴起了整顿苗族婚俗之风,彩礼过高成为整治的重点对象。

通过上述各项特征的刻画,跳月的特点一一展现。虽然有学者指出:明清文人的旅行书写中,对异族的描述出现了一种“异化”的现象,即尽可能地把他们描绘成田园般的原始状态。 [20] 同样,风俗张冠李戴的错位现象也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对于儒学文人来说,少数民族违背“礼”的社会生活,才是他们目光聚焦所在。


[1] 明嘉靖《贵州通志》卷三《风俗·龙里卫》,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271页。按,同书第268~269页还有这样的记录:思南府的峒人“婚嫁聚于原野,对坐抛球,以相合者为配”;苗人“婚礼以跳月成配”。

[2] 明万历《贵州通志》卷十二《龙里卫·风俗》,载《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17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影印版,第241页。

[3] (明)郭子章:《黔记》卷五十九《诸夷·苗人》,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3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405页。

[4] (清)杨文莹:《幸草亭论钞》卷上《黔阳杂咏五十首》,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3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13页。

[5] 清道光《大定府志》卷五十八《文征八·蛮峒竹枝词一百首》,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49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127页。

[6] 选自(清)佚名:《黔省诸苗全图》上册,清绘本,无页码,早稻田文库藏,封面题“昭和十四年七月五日购本”。

[7] (清)陈鼎:《滇黔纪游》,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5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版,第21页。

[8] (明)田汝成:《炎徼纪闻》卷四《苗蛮》,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0~51页。

[9] 清乾隆《贵州通志》卷七《苗蛮》,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4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121页。

[10] (清)舒位:《黔苗竹枝词》,载(清)虫天子编,董乃斌等点校:《中国香艳全书》,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第1册第596页。

[11] (清)颜嗣微:《望眉草堂诗集》卷一《牂牁竹枝词》,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3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5页。

[12] 民国《榕江县乡土教材》第五章第二节《跳月》,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8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603页。

[13] 明嘉靖《贵州通志》卷三《风俗·龙里卫》,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271页。

[14] (明)田汝成:《炎徼纪闻》卷四《苗蛮》,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0页。

[15]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卷四《西南群蛮》,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册第1575~1576页。

[16] (清)傅恒:《皇清职贡图》卷八《贵阳安顺等处仲家苗》,载《景印四库全书》第59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版,第691页。

[17] 清乾隆《贵州通志》卷七《苗蛮》,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4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120页。

[18] 清道光《大定府志》卷五十八《文征八·蛮峒竹枝词一百首》,载《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49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影印版,第126页。

[19] (清)孔昭虔:《镜虹吟室诗集》卷四《跳月词》,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613页。

[20] [美]罗威廉:《中华帝国在西南的教育:陈宏谋在云南(1733~1738)》,载陆韧主编:《现代西方学术视野中的中国西南边疆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6页。

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