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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的表现与案例
所属图书:《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 出版日期:2017-08-01

二、贞节的表现与案例

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贞节问题,因有“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之名言,不管是一般民众还是学术界,均极为关注,研究成果亦极为丰硕。 [1] 尽管这一影响广泛的名言是宋代著名理学家程颐提出来的,但宋代的妇女贞节观念在一般民庶之间并非主流文化,《宋刑统》甚至规定寡妇的亲生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强迫要守节的寡妇再婚。 [2] 到了明清时期,因旌表贞节妇女制度的建立,妇女改嫁将失去原有的夫家财产权与子女监护权,以及士大夫节烈书写文化的普及,贞节成为高度的礼教价值与理想,导致了“贞节氛围弥漫”。 [3] 董家遵根据《古今图书集成》统计历代节妇数目,周秦至宋元为止,人数仅占1.63%,明代72.9%,清代25.47%。 [4] 事实上,清代对妇女贞节的表彰和提倡胜于历朝。据郭松义统计,清代旌表节烈妇女的人数随时间不断推移而增多,从雍正年间平均每年769人,嘉庆年间1167人,到道光朝平均每年3122人,咸丰朝7002人,同治朝高达15837人。 [5] 因此,明清即是贞节观念最为流行和实践最为彻底的时代。

在这种时代潮流下,贞节观念亦随着明清王朝的权力次第进入苗族地区, [6] 并逐渐流行起来。反映到族谱中,则是人们对贞节事例的书写。下面抽取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族谱进行统计分析。第一类是具有获得朝廷旌表记录的《郑氏族谱》,第二类是土司族谱《龙氏迪光录》;第三类是没有朝廷旌表记录的《李氏族谱》和《彭氏族谱》。

第一类,家族中的妇女获得清王朝旌表较多者,这类族谱以天柱《郑氏族谱》为最。该族谱封面题嘉庆十九年桂月,其族人亦云为嘉庆十九年所修。从其谱中序言可知,是为嘉庆十九年,当中亦录有修谱原序5篇,时间落款为嘉庆十三年,可知郑氏在嘉庆十三年开始修谱。但是,从阅读到的内容来看,又记有道光庚子年和道光壬寅年事,以及“正待旌表”等语,而其族谱又为刊本,未能随便填录。因此,笔者以为该谱为道光年间重刊本,即在嘉庆本的基础上,补入了道光年间的事例,因为从2002年郑氏第三次修谱的序言来看,郑氏家族一共修过三次谱,第一次是嘉庆十九年,第二次是1987年,第三次为2002年。 [7] 该谱专辟“节妇”一栏,对节妇进行记载,现统计制表如下(表4-1):

表4-1 天柱上高野郑姓族谱所见守节案例

(注: 姓名 夫名 夫卒时妻年龄 子女数 守节时间 旌表情况杨乔妹 郑文伟 20岁 3子,长、次不育 66年 未获旌表唐梦虺 郑廷机 33岁 2子 57年 未能旌表杨金喜 郑廷襄 33岁 抚夫兄第4子为嗣 — 未获旌表潘氏 郑廷献 30岁 1子不育,2女 29年 正待旌表吴佑梅 郑显德 33岁 1子不育,1女 35年 未获旌表杨满妹 郑显德 23岁 1子1女 37年 道光壬寅年旌表 杨槐桂 郑显奇 27岁 1子1女 23年 正待旌表 明二妹 郑显寿 26岁 抚夫弟长子为嗣 26年 道光壬寅年题旌扬 杨大妹 郑祖文 30岁 2子 30年 道光壬寅年题旌扬郑兰蕙 杨春荣 32岁 1子1女 18年 — 资料来源:天柱《郑氏族谱》卷2《人物·节妇》;说明:表中的“—”表示未提到相关情况,而年龄数字,按中国古代的传统是虚岁,比实际年龄大一岁。)

依据清代律令,妇女30岁以前(不含30岁)丧夫守寡未嫁,才能称为“守节”,清初规定守节20年以上才有资格由地方官报请朝廷旌表 [8] 。若依此标准,郑氏仅有4人可称为“守节”,有8人达到守节20年以上,但具备上报旌表资格的仅4人。考虑到雍正时已经规定“年逾40而殁,守节已越15年者”均可旌表,那么,郑氏家族这些节妇,基本都具备了获得旌表的资格。从表中可知,仅仅有3人在道光年间获得旌表,2人正在等待旌表,1人未上报,3人未获旌表,1人情况不明。如果加上正在等待旌表的两人成功的话,郑氏家族获得旌表的节妇就达了总人数的50%。比例相对而言,是比较高的。而实际上,郑氏族谱中,还专列“职妇”一栏,来记录其家族中的妇女受到清王朝授予的各种封号。具体如下表(表4-2)

表4-2 天柱上高野郑姓族谱所见职妇案例

(注: 姓名 夫名 主要品行 受封方式与名号杨莲英 郑文立 幼端庄,长淑慎,抚育夫副室子如己出 嘉庆丙辰恭逢覃恩膺授孺人 陆氏 郑文立 贤淑孝顺,妇道克敦 嘉庆丙辰恭逢覃恩膺授孺人蒋长妹 郑廷槐 性贤淑娴,内则相夫成名,教子有方 嘉庆甲戌例授安人杨氏 郑廷槐 能从夫,有俭德 嘉庆甲戌例授安人蒋氏 郑廷壮 言行端庄,内助克贤 道光辛巳恭逢覃恩膺授孺人陆氏 郑廷壮 生而浑厚,妇道克敦 道光辛巳恭逢覃恩膺授孺人明乔英 郑廷恕 姆教克娴,静仪可嘉 道光辛巳恭逢覃恩膺授孺人杨氏 郑廷恕 端庄纯一,贤德堪仰 道光辛巳恭逢覃恩膺授孺人杨氏 郑廷望 言行端庄,阃范足式 道光辛巳恭逢覃恩膺授孺人杨氏 郑显猷 举鸿案,茂孙枝 道光辛巳恭逢覃恩膺授孺人杨氏 郑廷睿 四德克备,足式巾帼 道光辛巳恭逢覃恩膺授孺人杨氏 郑显达 举止淑慎,妇道克端 道光辛巳恭逢覃恩膺授孺人杨红英 郑文振 有妇道,德可为阃范 道光辛巳恭逢覃恩膺授孺人何九妹 郑如璋 性如顺,勤操持,事父相夫,颇得其道 嘉庆甲戌例授安人彭氏 郑如璋 言语温和,举止大方 道光辛巳敕授孺人孟氏 郑如璋 勤操持,多贤淑 道光辛巳敕授孺人邹乔英 郑观光 娴姆训,守妇道 道光戊子例授孺人杨氏 郑祖湘 - 道光壬寅例授孺人杨氏 郑祖维 - 道光壬寅例授孺人张氏 郑大元 - 道光壬寅例授孺人 资料来源:天柱《郑氏族谱》卷2《人物·职妇》;说明:表中的“—”表示未提到相关情况。)

虽然“职妇”与“节妇”属于不同的表彰类型,但由此亦足见郑氏在争取朝廷的表彰方面,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即便如此,郑氏家族至道光年间为止,族谱中记载的节妇亦仅10人而已,由此可见,节妇在人们的生活中,并未常见。

第二类,土司家族的有关节妇记录。清代的黔东南地区,从雍正朝开始,“改土归流”的举措就一直没有停息。但长官司一级的土司,不仅有很多并未裁汰,而且还设置了很多小土司。锦屏县亮寨的亮寨长官司,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家。其在道光二十二年和同治三年进行了全面的修谱活动,谱牒称为《龙氏迪光录》,当中亦辟有“节孝”一栏,专门记载节妇,具体参见下表(表4-3)。

表4-3 锦屏亮寨司龙姓族谱所见守节案例

(注: 姓名 夫名 夫卒时妻年龄 子女数 守节时间 旌表情况杨氏 龙文涛 21岁 无 47年 未获旌表杨氏 龙玉朝 20岁 1女 70年 未获旌表吴氏 龙乘冥 20岁 1子 — 未获旌表钟氏 龙起云 — 2子 84年 未获旌表欧阳氏 龙起河 30岁 1子 41年 嘉庆二十五年建坊旌表胡氏 龙起舒 23岁 1子 51年 嘉庆二十五年建坊旌表石氏 龙 潘 23岁 1子 — 未获旌表 石氏 龙 祥 — 1子 — 未获旌表石氏 龙 八 30岁 1子 40年 道光八年学宪许赐杨氏 龙 猷 26岁 1子 49年 未获旌表欧阳氏 龙绍鲲 23岁 1子 — 未获旌表石氏 龙绍杞 25岁 1子,1继子 40年 未获旌表吴氏 龙世玑 21岁 1子1女 — 未获旌表 资料来源:锦屏《龙氏迪光录》卷2“人杰第四·节孝”;说明:表中的“—”表示未提到相关情况,而年龄数字,按中国古代的传统是虚岁,比实际年龄大一岁。)

作为明清两朝都是世袭长官司的龙氏,是国家经管边疆基层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对王朝制度理应比一般的家族更为了解,亦应该具备申报旌表的资源与经济实力。但从表中可知,仅2人在嘉庆二十五年获得旌表,还有1人在道光八年获得贵州学政许乃普 [9] 的书面表彰,其余10人却未能获得旌表。因此,对于守节的人们来说,并未能全部获得朝廷的旌表。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便只能在族谱里来对这些守节的妇女进行书写,以传记的形式记录她们的守节经历。

第三类,是没有朝廷旌表记录的家族。这种类型在苗族族谱里,占了80%左右,即在族谱中,虽然有“节妇传”,却没有任何受到朝廷旌表的记录。兹举《李氏族谱》和《彭氏族谱》说明,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家族的族谱,出于三个原因:一是它们中一些节妇有生卒时间的记录;二是其谱牒齐备,卷秩较多,具有代表性;三是两个家族中的读书士子较多,他们具有强热的国家认同感,有得到朝廷表彰的愿望。

表4-4 天柱李姓族谱所见守节案例

(注: 姓名 生卒年(享年) 夫 名 夫卒时妻年龄 子女数 守节时间蒋氏 — 李廷瑞 — 1子 —杨氏 1657~1740(84岁) 李 花 33岁 1子 51年袁氏 1663~1736(74岁) 李景塏 19岁 1子 55年李秋鸾 1702~1751(50岁) 唐其瑞 20岁 1子?30年按,李秋鸾系李氏家族的族女,外嫁之后,其夫唐其瑞病逝世,她才20岁,但一生坚贞,守节30年,被李氏修谱时写了族谱,这里一并计入。龙氏 1692~1786(95岁) 李德先 34岁 1子 61年吴氏 1683~?李朝槐 29岁 2子 —吴氏 1674~?李荣岗 28岁 1子1女 —杨氏 —(80岁) 李世禳 — 1子 —唐氏 —(60岁) 李荣旦 25岁 1子 —吴氏 —(81岁) 李尚永 19岁 1子 52年吴氏 —(88岁) 李维松 41岁 1子 47年 杨圆通 —(80岁) 李敷敏 — 3子 —杨寿莲 —(70岁) 李敷聪 49岁 1子 21年吴妙智 — 30岁 2子1女 王二音 1756~1823(68岁) 李敷佳 24岁 2子 44年欧阳长梅 1807~1866(60岁) 李大伦 34岁 1子 26年吴氏 —(63岁) 李玉柱 32岁 1子 31年罗氏 —(87岁) 李敷乐 46岁 1子 41年张娇合 1810~1871(62岁) 李美璋 23岁 2子 39年 资料来源:天柱《李氏族谱》卷1《节义传》;说明:表中的“—”表示未提到相关情况。而年龄数字,按中国古代的传统是虚岁,比实际年龄大一岁。)

表4-5 天柱彭姓族谱所见守节案例

(注: 姓名 生卒年(享年) 夫名(子名) 夫卒时妻年龄 子女数 守节时间 杜梅姐 1666~1745(80岁) 彭常林 24岁 1子 56年李淑英 1699~1771(72岁) 彭相德 30岁?2子 42年?按,彭相德并未言死,而是外出未归。其有二子:长子守洁生于乾隆丁巳年(1737),次子守伦生于乾隆庚申年(1740)。因其丈夫虽然外出后未归,但最早亦应在其有次子身孕之后出走,即出走年最早不超过1739年,由此推算,其最大守节时间为42年,至于精确时间,则不得而知。参见《彭氏族谱》卷三“世系”,第107~108页。唐求鸾 -(71岁) 彭宏器(子) 30岁 3子 41年)

(注: 姓名 生卒年(享年) 夫名(子名) 夫卒时妻年龄 子女数 守节时间 蔣义娥 1812~1866(55岁) 彭宏道 24岁 1子 31年蒋配鸾 1710~1747(38岁) 彭守琳 30岁 1女 8年刘申妹 -(57岁) 彭相佐(子) 30岁 1子 27年李壬凤 - 彭守瑞(子) 31岁 2子 —唐大妹 1659~1739(81岁) 彭常义 18岁?无嗣 63年?按,唐氏大妹为彭常义(1645~1710)次配,《贞节传》中云:“年十八岁,孀守嫡男,心同冰雪,享寿81岁。”由此似可知其有子。然《世系》其栏下云:“无嗣。”而彭常义正妻袁氏四姑(1646~1677),生有二子,长为彭相国;次为彭相策,早夭。因此,其所谓“孀守嫡男”,则是正妻之子彭相国也。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其守节时间的记载相互有出入,彭常义1710年去世,而此时唐大妹已经51岁,因而《贞节传》中言其18岁就孀守,并未准确,实为51岁,守节时间应为30年。参见《彭氏族谱》卷一《贞节传》,第1页,卷三《世系》,第47页~48页。资料来源:天柱《彭氏族谱》卷1《贞节传》、卷3《世系》;说明:表中的“—”表示未提到相关情况。而年龄数字,按中国古代的传统是虚岁,比实际年龄大一岁。)

这两个家族的节妇,虽然一些人的生卒年未能稽出,但可以确定均在清代,其中李氏宗族19名,彭氏宗族8名,守节时间最长者为61年,最短者为8年。按照清代雍正年间以后的规定,除了蒋配鸾之外,其余均有资格获得朝廷旌表。然而,却并未有资料显示她们获得了旌表。因此,除了家族在修族谱时通过“入谱”的方式进行彰显外,并未有更好的途径来表达对这些坚贞妇女的尊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只能通过族谱对这些寒苦妇女进行书写。于是,我们便能读到很多宣扬她们事迹的传记,例如一篇《龙吴氏传》就这样写道:

这样一篇传记,首先从吴氏的出身说起,然后讲述了守节的事迹,尤其写到了她的才干、不苟言笑、好洁净及其治病的方法等,最后还有撰写者的赞论。这样的写作方式,虽然有“矢志抚孤”的说辞,但一笔带过,大体已脱离了“节妇的三件大事——奉养舅姑、为夫有后、育子成人” [11] 的叙述模式,人们似乎对节妇的才干更感兴趣,着墨更多。


[1] 按,有关西方学界对明清妇女成果的介绍,可参见褚艳红:《20世纪美国的明清妇女史研究》,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6期;又可参见伊佩霞、姚平主编:《当代西方汉学研究集萃:妇女史卷》“前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18页。台湾地区的代表性论文可参见费丝言:《由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1996年(1998年6月以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06号出版);张孟珠:《清代贞节的实践及其困境》,中正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02年。国内的相关研究甚夥,相关综述可参见郭海东:《近十余年来明代妇女史研究综述》,载《中北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王传满:《明清节烈妇女问题研究综述》,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张如英:《明清贞节观探析》,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第4~9页,等等。

[2] 柳立言:《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载《新史学》第2卷第4期,1991年12月,后载邓小南、王政、游鉴明主编:《中国妇女史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6~173页;张彬村:《明清时期寡妇守节的风气——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的问题》,《新史学》第10卷第2期,1999年6月。

[3] 张孟珠:《清代贞节的实践及其困境》,中正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02年,第13~50页。按:有关清代妇女贞节议题研究可参考Susan Mann(曼素恩):《从宗族、阶级和小区结构来看清代寡妇》,载邓小南、王政、游鉴明主编:《中国妇女史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1~219页。

[4] 董家遵:《历代节妇烈女的统计》,载《妇女风俗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579页。按,因《古今图书集成》成书于康熙朝的清代初期,故收录清代节妇资料并不多。

[5] 郭松义:《清代妇女的守节和再嫁》,载《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6] 按,在黔西南,清代文人贝青乔亦称:“苗俗近渐丕变,妇稚竟有以节孝称者。道光十二年,麟方伯庆采访五人,请於朝,以旌之。孝子二:曰喧噶,曰贾香;节妇三:曰扁招;曰禾落,及其子妇曰噶。”参见(清)贝青乔:《苗妓诗》,载(清)虫天子编,董乃斌等点校:《中国香艳全书》,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第2册第671页。

[7] 参见《郑氏族谱》第一章《总编·概说》,2002年内部编印本,第1页;又见《郑氏族系大典》第三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846页。

[8] 按,雍正朝规定“年逾40而殁,守节己越15年者”,同治年间守节6年以上身故者,均可旌表,不过重点均针对己身故者。

[9] 许乃普,字季鸿,一字经涯,号滇生,浙江钱塘人。嘉庆二十五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道光五年至十一年,督贵州学政。参见蔡冠洛编纂:《清代七百名人传》,台北:明文书局,1985年版,第1册,第357页。

[10] 清道光《龙氏家乘》卷二《人杰第四·节孝》,道光二十三年刊本,第68~69页。

[11] 杜芳琴:《明清贞节的特点及其原因》,载《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

清代苗族妇女的婚姻与权利:以清水江文书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