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简洁的葬礼
回民的死亡称为“无常”、“归主”、“毛提”、“归真”。“无常”、“归主”是借用汉语做逝世的代词;“毛提”是波斯语“逝世”的音译;对虔诚的穆斯林、阿訇或回族知名人士的去世则称“归真”(本为佛教用语,回族借用来表达“从真主那里来,仍回到真主那里去”)。回族不说“死”这个词,因为伊斯兰教将死亡看做是人的必然归宿,即嘎来布(肉体)的消失和“鲁哈”(精神)的升华,是“复命归真”;将遗体称作“埋体”或“亡人”,送葬称为“送埋体”。
回族穆斯林的丧葬习俗,体现了一个回族穆斯林生命结束后,其他穆斯林进行悼念、祈祷、安葬的全部仪式过程,是回族民俗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伊斯兰教教义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结果。因此,作为每一个穆斯林对于亡人不论其身份贵贱或贫富,都要尽一个穆斯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者那则(殡礼)
者那则(殡礼)
回族葬礼有三条基本要求,即土葬、从速、从俭。伊斯兰教教法规定善葬亡人是穆斯林的善举。在亡人待葬期间,不宴客,不服孝,禁止采用教法规定之外的习俗。
殡礼称为“者那则”。“者那则”为阿拉伯语音译,意即“殡礼”。回族穆斯林均有参加站“者那则”的义务,尤其是亡人的亲属更应参加。凡参加站“者那则”的回民,必须作大小净。
亡人穿“克凡”后,安放于“塔布”(专抬亡人的木制活底匣子),抬至清真寺院内(也可选在其他宽敞洁净之地),使亡人头南脚北面西(朝向“克尔白”),主持仪式的阿訇面向克尔白靠近“塔布”站立,其他人于阿訇之后排班站立,举意:“主啊!为你礼拜,为亡人祷告,回赐归亡人。”跟随领拜者抬手赞念4次“大赞”(即“真主至大”)后,内心默想鞠躬、叩头,然后向左右说“色俩目”,仪式即告结束。
安葬亡人,不用棺椁;下葬不择日子;墓地选择不看风水,不信龙脉等。在回族聚居的城镇、村落均有公共墓地。墓地的选择上只要是土坡、土质坚硬、地势稍高、坡势走向朝南即可。墓地静止放牧、砍伐和修建房屋。墓地在城市周围的还要建围墙保护。
回族穆斯林也有在坟墓前立碑的做法,这是从其他民族习俗中学来,因此其式样、碑文书写格式都是照原样套用,所不同的是碑文中有一部分是用阿拉伯文书写,通常写在碑的上部,内容为“泰斯米叶”、清真言和作证词等。除方块碑、圆头碑外,有条件的还立“大八字碑”,即下为三碑四柱,上盖瓦檐石雕,檐石上为斗石,斗石上是碑帽;四柱雕有花草,刻有对联;三碑中,中间一块撰写生平,两边两块分别为序文、家谱及立碑人名等。
者那则(殡礼)
游坟
游坟(即谒墓,又称“走坟”、“上坟”)是穆斯林纪念亡人、寄托哀思、参悟自省的一种仪式。通过游坟,以示对亡故者的纪念和缅怀,并祈求真主“恕饶罪过”,升高其品级;同时也是对生者的激励和警示,穆斯林亲临墓地,见坟生感,促使其珍惜生命,善待自己和他人,多干善功,弃绝行恶,做一个正直、虔诚的穆斯林。游坟的最佳时间为每周主麻日及其前后一天,开斋节会礼后集体前往墓地游坟。此外,亦有在亡人生辰、忌日游坟者。游坟时要请阿訇同往坟地念经,以尽搭救亡人之责。游坟为男性穆斯林参加。如果女性不会因感情脆弱而哭泣等,其游坟行为是“可嘉”的。游坟者必须大净。诵经必须明确“举意”(心中有明确意愿)。
由于受地方习俗的影响,贵州一些回民在给亡人举行葬礼后,往往还要举行一系列宗教仪式,其中有的大概是从其他民族习俗中套用的,如,盘县回民葬后3天要请阿訇及乡老到家念经3天,葬后第7天要做“头七”。孝家请阿訇宰牲或炸油香,然后诵经。凡帮忙送葬的族亲都来做客,不收礼。“二七”、“三七”可做可不做,规格亦可大可小。头一个月内,尤其是前21天,每天早上请阿訇由孝子陪同去上坟。满月、40天、100天和周年要与“头七”一样宰牲念经。水城回民在葬后7天内每天均鸡鸣而起,沐浴净身,炸油香,请阿訇到墓地念经祝祷。之后每7日一次,直到49天。期间也做“满月”、“四十天”。百日要宰羊请客。除做“周年”外,还要做“二周年”、“三周年”。这种习俗在其他地方也较为常见。
有的则是从伊斯兰教礼俗中延伸出来的,如,写护心“都阿”,放“七窍米(麦)”,念下土经等,这些多为亲属对亡人表示追思的形式,同时表达一种代亲人赎补罪过、祈求真主恕饶其生前过失的善良愿望,并非教法规定的圣行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