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
“原生态”一词的产生源自于中国国家级歌唱比赛中设置的“原生态唱法”。通过国家主流媒体的传播,“原生态”艺术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学术理念来看,“原生态”观念的产生与全球化背景下倡导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运动具有密切关联。与此同时,作为少数民族歌舞艺术的指代,“原生态”的提法又与我国建立多民族国家认同的政治需求不谋而合。伴随着“原生态”现象的演变,以及政府、学者、媒体不断参与到“原生态”概念的制造、建构和争论之中,学界对于“原生态”概念的阐释也显现出日趋复杂和多元的趋势。
一 “原生态”提法的由来
“原生态”概念的产生极有可能受到了生物学和生态学两个学科的影响。通过词义推测,“原生态”(original ecology)可能来自于20世纪60年代两个在生物科学领域普遍使用术语的影响“原生生物”(protoctists)和“生态”(ecology)这两个名词的结合。“原生态”(original ecology)主要指的是生物在与之相适应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发展的状态,也指生物的生活习性以及生理特征。另外,“生态学”(ecology)是一门关注生物在与之相适应的自然环境中生存状态的学科,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全球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毁坏,危及人类生存的现象出现,使人类对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变化引起高度重视,生态平衡(ecological equilibrium)、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生态危机(ecological crisis)等生态学术语被广泛使用。由此推断,“原生态”(original ecology)概念较为强调的是,在自然环境变化的状况下,生物与周围环境之间保持一种原有的、较少变异的关系。 [1]
文化领域的“原生态”(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一词主要指的是与周围环境之间原有的(原始的)、较少变异的相互关系,也可以指原有(原始的)未经改变的,较少污染的文化形式。 [2] 从广义上讲,“原生态”文化所指的是,“一个特质的历史和文化续存体,一个特殊的地方性知识和民间智慧,一个特定族群认知和认同依据,一个特别的文化表述类型和范式,一个特殊的艺术系统和技术魅力” [3] 。以“原生态”艺术为代表的“原生态”文化,具有原始的、原初的、原思的、原型的、原真的、原生的、原住的、原创的等文化特性。 [4] 从狭义上理解,“原生态”主要指的是艺术(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电影、戏曲、曲艺等)与周围环境之间原有(或原始)的、较少变异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原生态”艺术通常被归结为原有(或原始)的、未经(或极少)变异的或未经(或较少)“污染”的艺术品种。(以“原生态”音乐为例,“原生态”音乐的存留需要具备几个前提:一是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系统”(即原生态音乐与其属地区域、环境条件所构成的整体传承形态);二是与之相切合的“生态需求”(即原生态属地人们生理与心理、物质与精神文化等的社会需求);三是与之相匹配的“生态环境”(即原生态音乐在属地或某一区域的生存空间、传承形态和社会需求之总和)。 [5]
“原生态”一词在我国具有相对特殊的指代意义。一般而言,“原生态”主要所指的是我国的人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创造,并且广为流传于民族、民间的歌唱艺术表现形式,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以音乐、舞蹈为主要代表的艺术形式。“原生态”从艺术形态到表演环境呈现出民间自然面貌的活态,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和劳动生产中自然形成,主要在特定区域内表演的,并通过民间口耳相传的方式流传,因此较少受到外来音乐的影响,故而风格纯正,没有经过任何加工和提炼。
“原生态”的提法源自于2006年代表我国国家最高水平音乐赛事的“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首次设置的“原生态唱法”组。根据“中国青年歌手大奖赛”赛组委会的解释,“原生态唱法”是在我国各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保持“原汁原味”,以浑然天成、自然直观的表现各民族的风格、特点、生活方式的唱法。以往的音乐体系习惯于用美声唱法一样的固定标准来衡量某一唱法的科学性,但是我国的“原生态唱法”有自己特殊的一套发声技巧、发声理论。 [6] “原生态唱法”的出现,打破了1986年第二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设立的“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的固定结构,作为一种新的歌唱形式跻身国家最高级别的音乐舞台。2006~2013年,在青歌赛“原生态”唱法组上,展示了贵州省“苗族飞歌”“侗族大歌”、四川羌族二重唱、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内蒙古“长调”和“呼麦”、湖北土家族“纤夫号子”、云南彝族“海菜腔”等几十种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歌唱法。通过国家主流媒体的传播,“原生态唱法”不仅作为一种的新艺术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原生态”一词也开始在社会中广泛运用。
关于青歌赛“原生态”唱法的由来众说纷纭,其中一种看法认为,2004年由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举办的“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西部民歌电视大赛”以及由文化部民间艺术发展研究中心牵头举办的三届“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 [7] 对“中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增设“原生态”组产生了重要影响。 [8] 另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提法是,“原生态唱法”最早来源于贵州省于2005年举办的黄果树杯“多彩贵州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大赛”。2005年,贵州省省委、省政府创办首届‘多彩贵州’歌唱大赛,在此之后的2006~2008年连续举办了两次“多彩贵州”舞蹈大赛。在2005年首届多彩贵州民族、民间舞蹈大赛上,组委会专门设置了“非职业民族选手”组,全部邀请来自于农村,非国家专业院团培养的民族、民间艺人参赛。此后,“青歌赛”即是借鉴了“多彩贵州”的赛会模式,邀请全部自民间的,非专业性歌手参赛的“原生态唱法”也由此而来。 [9]
青歌赛“原生态”唱法
(注: (图片来源http://www.gog.cn/zonghe/system/2011/08/04/011159208.shtml.金黔在线))
在国家舞台上,与“原生态唱法”几乎同一时期出现的还有“原生态舞蹈”。2004年,在中国舞蹈最高奖“荷花奖”的舞台上,上演了一部以“原生态”为主题的大型民族歌舞诗《云南映象》,这部“取材和演员全部来自民间”的综合了佤、彝、傣、藏等云南多个少数民族舞蹈的“原生态”民族歌舞作品获得“荷花奖”最高奖金奖。 [10] “原生态唱法”的设置,以及“荷花奖”中“原生态”舞蹈作品的出现,代表着以官方的形式认定来自民间的少数民族艺术走上国家舞台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文化
“原生态”是在中国国家语境下产生的一个具有特殊含义的名词,但是“原生态”保护运动的出现却并非一个孤立的国家现象。“原生态”的出现与世界遗产运动中保护“非物质遗产”民族性、地域性多元文化的背景息息相关。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的使用最早来源于1998年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二十五届大会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及之后通过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的由来,有着不同说法,其中一种认为,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最直接的源头来自于日本《文化财保护法》(the Protection of Culture Properties),该法案创立了传承人制度,“评选在各个艺术、手工艺或艺术表演领域的杰出代表”,并制定了指定“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Juyo Mukei Bunkazai Hojisha),更广为人知的说法是“人间珍宝”的各项标准:这些手工艺者必须展现出曾是他们日常生活一部分的产品或表演,并保证利用天然材料手工制作。作为传统的一部分,这些技能至少要追溯至伊多时代(日本被西方势力打开国门的1858年以前),包括了纺织、绘画、陶艺、金属制作、木材、竹艺、艺术表演等方面。 [11]
2003年,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一次正式定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12] 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在此基础上,作为“物质遗产”的延伸、补充、丰富和完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提出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公布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 [13]
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发起到中国“原生态”现象的出现,潜藏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学术渊源。从历史发展背景来看,“遗产观念”的产生与工业革命有很大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指的是非文字的、口传心授的文化来看,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受到了现代民俗学、人类学学术理念的影响。“原生态”一词原意大概指那些原始的、固定的、异族的文化艺术形式和形态。它颇似于传统人类学中的“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s)和“原始艺术”(primitive arts)概念。这样的分类带有殖民主义扩张时代的政治意味。换言之,“原始”首先是“文明”的对立物,——即“现代—文明/原始—野蛮”的二元分类性同构。在传统的人类学研究视野里,那些“异文化”(other cultures)——落后的、无文字(no-literary)、封闭的、原始的、野蛮的社会,经常被当做“文明社会”——以“欧洲中心”为主导的、参照性的、分类化的社会形态比照。 [15]
另外,在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实践中,对“真实性”的诉求成为主流话语。一方面强调作为历史文化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其独特的地方性,并且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个真实的本原 [16] 。“真实的”“本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处于濒危状态,需要保护的正是这些“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真实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旨意在于倡导文化平等,强调文化多样性,强调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文化的认同价值的文化政治意义,这与现代人类学、民俗学关注具有地方性的民俗文化、人类学关注他者文化,倡导文化多元化的理念相一致。 [17]
三 多民族国家语境下的“原生态”文化
在2004年正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之前,中国的提法是“民族民间文化”,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18] 因此,传统文化中除了以物化形式存在的如建筑、文物等等实物,其中大部分都可以划归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而且这些建筑、文物中所传递的文化信息也可以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19]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相类似,以少数民族歌、舞艺术为主要表现的“原生态”主要代表的不是国家意志、由精英知识分子所创造和加工过的高度文明和精致的精英文化,而是那些相对质朴和原始的,反映最普通民众各种生活状态的“草根文化”。另外,由于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中以民族国家为单位 [20] ,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只是某个地域或某个民族的文化特质,而是被整合进入一个国家整体整体,作为国家文化的重要象征符号与身份标识。
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文化理应由多元民族文化共同组合而成,标识该国的文化特征的遗产符号也理应包含多元的民族文化因素,多元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的建立等都与此相关。国家文化符号就是由融合了众多民族的文化元素而创造的,只有珍视自身的民族文化传统,才会有对国家的积极认同。由于历史、地理以及经济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许多民族的文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只能是以地方性知识的形式存在。通过“原生态”国家地位的建构,从客观上使文化主体重新认识、理解自己的民族文化,增强了大众对于自身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促进了民族文化自觉。 [21]
因此,“原生态”艺术走上国家舞台不仅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背景相一致,同时也与中国建设多元一体国家文化的政治需求一脉相承。 [22] 国家舞台通过对“原生态”艺术的展示强调了国家认同、国家的繁荣发展对每一个民族都有积极作用的意义。 [23]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注: (新疆木卡姆,中国非物质遗产网,2014-03-31.http://www.ihchina.cn/show/feiyiweb/html/com.tjopen.define.pojo.feiyiwangzhan.JiYiFeiYi.detail.html?id=86695bf8-dc5f-41ed-81d9-127b87bd1032&classPath=com.tjopen.define.pojo.feiyiweb.jiyifeiyi.JiYiFeiYi))
四 “原生态”文化反思
“原生态”唱法主要展示的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歌唱表演形式,2006年在代表国家权威的音乐赛事上“青歌赛”上设置“原生态”唱法引发了中国文艺界对于“原生态”唱法合法性的争议。
田青、樊祖荫、乔建中、田联韬、伍国栋等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学者,同时也是“原生态”唱法的主要倡导者,参与了关于在中国国家层面设置“原生态”唱法的讨论。从积极意义来看,(国家舞台)“原生态”唱法的设置,不但展示了(中国)国家56个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增加了民族凝聚力,并且对于我们审视在现代化进程中对于历史的漠视,包括真正为新文化创造一种根基,找到一种立足点大有益处 [24] “原生态”唱法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保护在现代社会中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文化,唤起民族民间优秀艺人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豪,以及对自身文化价值的认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5] 面对舞台表演存在事实上“原生态”音乐的质疑 [26] ,乔建中认为,从绝对意义上来讲,只有本土歌手在家乡日常生活中传唱的民歌,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原生态”民歌。一旦脱离了原流传地,在舞台、电视台、旅游地等为观众、听众的表演严格地来说,都不能称之为“原生态”民歌,而更应该称之为“次生态”“续生态”民歌。 [27] “原生态”民歌虽然离开了原生环境,但是只要保存了“原生态”的某些特质,仍然可以视其为“原生态”。对原生态的认识不能太绝对,完完整整的“原生态”很难做到,“次生态”对于民歌的传承也没有多大影响。 [28]
伴随着社会中越演越烈的“原生态”现象,中国社会学、人类学学者开始介入了关于“原生态”的争论,“原生态”从艺术界现象引发为一种社会思潮。2009年,在贵州省凯里学院举办的“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会议”中,多名学者对于“原生态”以及“原生态”现象展开了激烈讨论,“原生态”的概念、分类、反思成为争论焦点。
从“原生态”产生的背景看来,“原生态”文化在中国是作为一个符号,从它的内涵看,应该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中国传统文化实际上就是在世界背景下的一种文化形态,或者是叫文化表达,是当下在全球化浪潮中,人们对地方性知识的重视而凸现出来的。所谓的地方性知识,实际上是一种草根文化,或者是叫小传统。 [29] 翁乃群认为,被冠以“原生态”的包括音乐、舞蹈以及艺术和文化形式,实际上就是原先被称之为民俗或者民间艺术文化的活动或者物品。在现代消费主义,文化产业化背景下,这些活动或者物品被贴上了原生态的新标签。 [30]
一方面,一些学者积极地看待当下“原生态”兴起带来的文化价值创造意义。“原生态”的出现,代表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地方文化融入现代社会整体的一种方式。 [31] 作为传统的原生态文化,民族文化,也是现代的一种发明。“原生态民族文化”作为一种被发明的传统,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2]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则对“原生态”中暗含“原始”“落后”的语意提出警示。“将原生态”置于静态、封闭的观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倘若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已经走到了原生态的反面,在现实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上都鼓励着反生态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时,那么,所谓的“原生态”话语会潜伏着蒙蔽和麻痹作用,甚至反过来助长反生态的现实。 [33]
21世纪中国出现的“原生态”现象与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实践如出一辙,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学者、媒体以及以商业资本为主导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行为。一方面,学者不断地强化“原生态”艺术的“真实性”的文化要素,这一诉求成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主流声音。另一方面,政府、学者、媒体在保护“原生态”独特性的同时,试图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依然鲜活地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民俗文化“展演化”,将其从日常生活的语境中抽离出来,塑造成为超越“地方”“民族”的国家文化符号。 [3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文化生产的符号化过程,因此,在“遗产化”的过程中“活态”艺术逐步地被定型、固化。 [35] 当“原生态”被“真实性”所定义时,“不真实”同时也被打上了标签。
再者,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并且背后潜藏着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6] “名录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成为推动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资源。“原生态”艺术不仅服务于地方文化形象的塑造,作为日常生活的民俗文化被塑造成为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的形象代表,同时也脱离其生活的常态,成为被展示、被欣赏、被消费的对象,并且“原生态”等传统文化蕴含的经济价值,在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地被“开发”“利用”,伴随着大众媒体的介入逐渐娱乐化和世俗化。
不论是国家舞台上对于“原生态”唱法的设置,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保护运动中对于地方性文化的保护,最终目的在于为具有地域性的、民间性的、民族性的文化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当然,任何“传统”都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语境下,无论是文字还是现代多媒体技术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只能是某一特定时空背景下的描述,无法完全完整、真实地呈现具有地方性的、活态的、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文化。同样,从日常生活语境中剥离出来的“原生态”舞台展演,不可避免地不再“原汁原味”。
值得我们反思和特别警惕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原生态”的保护名义下,“原生态”文化以及“原生态”文化的拥有者不断迎合他者对“原生态”的认定、认识和想象,可能导致的是对于“原生态”文化进一步地改变和破坏。因此,在提倡保护“原生态”文化的同时,如何维护“原生态”文化持有者选择文化发展的权力成为更为重要的议题。
[1] 桑德诺瓦:《再论“原生态”音乐》,《音乐探索》2011年第3期,第25页。
[2] 乔建中:《“原生态民歌”琐议》,《人民音乐》2006年第1期,第26页。
[3] 彭兆荣:《论“原生态”的原始形貌》,《当代贵州》2010年第2期,第29页。
[4] 彭兆荣:《论“原生态”的原始形貌》,《当代贵州》2010年第2期,第29页。
[5] 桑德诺瓦:《再论“原生态”音乐》,《音乐探索》2011年第3期,第25页。
[6] 《浅谈原生态唱法》http://www.yyjy.com/a/shengyue/guandian/20121107/4989.html.中国音乐网,2012/11/7—2014/3/4。另外,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制作的专题节目《原生态之美》中,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李毓珊在节目中认为:“什么叫原生态,从理论上讲,简单地说就是生命之态,生命,人的生命之态,然后是原始之态,然后是自然之态,自然、生命、原始,实际上这是生活中最基础的艺术。”9月6日《焦点访谈》,《原生态之美》。
[7] 有一种提法认为,对“CCTV电视青年歌手大奖赛”(即从第十二届起,增设“原生态”组)等影响最大的是“CCTV西部民电视大赛”以及“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2004年由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举办的“清逸·佳雪杯CCTV西部民电视大赛”在音乐学术界和民间文艺界均产生了强烈的影响。由文化部民间艺术发展研究中心牵头举办的“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总共举办了三届:第一届(2003年)在浙江仙游举办。本次大赛有来自全国67个优秀民歌歌手带着他们各具特色的歌声汇聚仙居,展示“真正的民歌”(媒体语言);第二届(2004年8月)在山西左权举办。民歌展演、学术研讨等使“原生态”音乐现象渐入主流;第三届(2005年10月)在北京宋庄举办。第三届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暨首届中国宋庄文化艺术节,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台湾阿美族在内的56个民族的60多位民间歌手,以及众多著名画家等齐聚宋庄,共同见证中国文化界的这一盛况。桑德诺瓦:《再论“原生态”音乐》,《音乐探索》2011年第3期,第27页。
[8] 桑德诺瓦:《再论“原生态”音乐》,《音乐探索》2011年第3期,第27页。
[9] 根据笔者2014年9月5日与贵州省原艺术学院院长,国家一级作曲家崔文玉的访谈。
[10] 杨丽萍是这样解释“原生态”舞蹈的特点:“节目取自原汁原味的云南民族舞蹈元素;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的元素组合;服装道具设计制作采取各民族着装的生活原型;70%的演员是来自云南各地州甚至田间地头的本土演员。”转引至桑德诺瓦:《再论“原生态”音乐》,《音乐探索》2011年第3期,第27页。
[11] Nelson Uraburn,郑向春译:《真实性与无形文化遗产》,《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第15页。
[1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第155届会议文件(1980.10.22于巴黎)附件IV.
[13] 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Z).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第155届会议文件(1980.10.22于巴黎)附件IV.
[14] 彭兆荣、Nelson Graburn、李春霞:《艺术、手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中操行的体系》,《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第5~13页。
[15] 彭兆荣:《原生态:现代与未来》,《读书》2010年第2期,第4页。
[16] “原真性”强调的是文化构造的多样性。从“原真性”的界定来说,主要指的是特定文化中的真实的事实,包括:原有的,即发生意义的客观事实;应有的,即人通过记忆、选择的主观部分;确认的,即在特定范围内被特定人群认定和认同的部分;公认的,具有权威性的,被接受的部分。另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来说重要的还有“原住性”,即“对于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具有创造权、享有权和接触权”。彭兆荣:《论“原生态”的原始形貌》,《当代贵州》2010年第2期,第29页。
[17] 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第153页。
[18] 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Z).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第155届会议文件(1980.10.22于巴黎)附件IV.
[19] 马岚:《从田间乡野到国家舞台民族国家视野中的原生态唱法》,《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35页。
[2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遗产的申报主体必须是国家(原则上还须是缔约国),并建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在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也“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彭兆荣:《以民族—国家的名义:国家遗产的属性与限度》,《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第7~10页。
[21] 马翀炜:《世界遗产与民族国家认同》,《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225页。
[22] 我国著名民族学家吴文藻曾经提出:“以多元的民族创建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王铭铭:《民族与国家从吴文藻早期论述出发》《王铭铭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23] “国家舞台,它代表的是主流文化。无论是多偏远、多边缘的少数民族,通过民族识别在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下都已经被整合进了民族国家的框架之内,因而国家舞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所有民族的权威,主流文化也成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马岚:《从田间乡野到国家舞台——民族国家视野中的原生态唱法》,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5页。
[24] 田青:《舞台上有没有原生态?——关于原生态的意义》,http:www.cctv.Com,2006年7月27日。
[25] 田青认为:“原生态的演唱形式进入青歌赛应该说是件大事,它把长期以来的三种唱法的旧的格局给打破了。它进入了主流媒体,尤其进入了国家赛事,起码有几个意义。第一,进入国家级赛事,表明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媒体对自己的传统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崭新的认识,有了巨大的进步。”金燕、王珍:《保护还是污损?——原生态进青歌赛引起中国文化界大辩论》,载《艺术评论》2006年第8期,第75页。
[26] 例如,赵晓楠在《对若干新型民歌演唱形式背景的初步探讨——以贵州省小黄寨侗歌为例》一文中指出:“在这些新型的演唱形式和背景中,民歌脱离了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导致了本身音乐形态的变化;反过来,这些变化又会通过某些途径(如参与新型演唱形式的演唱者的示范效应)影响到民歌原有的文化生态并使之发生变化。”赵晓楠:《对三种新型民歌演唱形式及其背景的初步探讨——以贵州省小黄寨侗歌为例》,《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29页。
[27] 徐天祥:《中国民歌何处去?——第二届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学术研讨会综述》,《音乐研究》2005年第2期,第126页。
[28] 乔建中:《原生态民歌琐议》,《人民音乐》2006年第1期,第33页。
[29] 徐杰舜:《“原生态文化”与人类学视野中的“原生态文化”》,《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年第3期,第18页。
[30] 翁乃群:《被“原生态”文化的人类学思考》,《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年3期,第47页。
[31] 郑杭生:《“原生态”引起的一场论战:传统是什么?》,《光明日报》2010-08-09(12)。
[32] 张应强:《清水江经验:流动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观》,《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年第3期,第60页。
[33] 叶舒宪:《想象的原生态》,《人民政协报》,2010-08-30(4)。
[34] 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第153页。
[35] “以民族国家为名义的遗产政策、遗产保护,由于必须迁就于“我们民族遗产”的最高利益,势必简化、淡化遗产的原生与变迁过程的复杂关系。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过去的单一化表述”,从而使“过去”简单地窄化为被挖掘的和被造访的形态和形式。”彭兆荣:《以民族—国家的名义:国家遗产的属性与限度》,《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第7~10页。
[36] “以国家的名义刻意突出某种事物,必然会在某一个时间段里‘制造’出特殊的社会价值。在它的带动下,以往‘坏的’会变成‘好的’,以前‘不值钱的’会变得‘价值连城的’;往昔‘丑的’会转变成‘美的’。反之亦然。”彭兆荣:《以民族—国家的名义:国家遗产的属性与限度》,《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第7~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