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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遗产
所属图书:《文化遗产关键词》 出版日期:2015-12-01 文章字数:16136字

线路遗产

“线路遗产”(heritage rout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分类中的一个种类。中国是世界上线路遗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然而,迟至2014年,我国才获得线路遗产名录, [1] 并成为同时拥有现存世界上最长人工运河与世界最长遗产线路的国家。可谓实至名归。2005年以前,线路遗产均是以线性文化景观形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UNESCO)提名并登记于《世界遗产名录》之上,人们普遍将其称之为“线性遗产”或“线性景观”。而与此遗产认知理念相对应的是一种“景观的线路研究方法”,该方法将线路视为文化景观的整体类型,以期通过线路寻找历史景观遗迹,进而打开景观的纵深维度。 [2] 直至2005年线路遗产才被UNESCO认定为一个独立的遗产类型,其间经历了10余年人们对于线路概念的认知、实践与理论深化。

当今,“线路遗产”迅速成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有机部分,特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经济带战略。 [3] 将历史遗产资源配合当代经济发展而进行战略的设计无疑是一个创举,——即根据国际相关规则,结合我国独特历史资源而进行的创新性和尝试性实践。

一 “线路”何以成为遗产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主导的诸多国际事务中,保护世界遗产大抵是这个组织恩泽后世最受公认的一个功绩。同时,“遗产事业”也成为这一组织自我历史化的可稽考档案;其中分类、名目、概念大都“旧而新”。具体而言,名目对象具有悠久的历史,名目分类却崭新。“线路遗产”即属之,与其说它是一种历史遗留、遗续和遗产,不如说是一种当代的观念、概念和理念。是当代赋予过去的名事。

古丝绸之路

(注: (图片来源http://image.baidu.com/i?ct=503316480&z=0&tn=baiduimagedetail&ipn=d&word))

自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人们对遗产的认识和认定越来越宽广。 [4] 文化是交流和互动的,这是文化人类学的基本观念,也是历史颠覆不破的真理。随着人们对世界遗产理念的加深和拓宽,人们认识到历史的关联性和事物的连续性是体现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真实性”两个原则不可或缺的类型,于是,像线性遗产(linear heritage,呈线性的走廊、古道、运河等遗产)、“序列性世界遗产”(serial world heritage properties,也译作为系列遗产、关联遗产) [5] 等新的遗产类型,——特别是那些大型的、跨境跨地区的文化遗产进入了世界遗产体系的“视野”。 [6] 1984年有人建议在评判某个遗产地是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文化互动应当是考虑因素之一。按照当时的文化遗产定义和分类,世界名录变成为一个由众多单一形态的遗产地构成的冗长细目列表,这很难让人们去理解其背后的合理性, [7] 文化之间的交流与互动难以呈现。这大抵是线路遗产的观念准备期。但后来文化互动本身成为了一种遗产类型,更为具体地强调线路的遗产类型被搁置。

直到1993年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7次大会上,西班牙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朝圣之路(The Route of Santiago de Compostela)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由于之前这条路线上的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Santiago de Compostela)和布尔戈斯大教堂(Burgos Cathedral)已分别于1985年和198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西班牙表示鉴于其独立性和独特性,将仍保持名录中这两个遗产地。法国代表团告知委员会,法国正跟西班牙讨论联合申报跨越两个境内的圣地亚哥朝圣之路(the Route of Santiago),对西班牙单独申报成功,法国表示祝贺,并宣布法国部分将在恰当的时候申报。美国代表因此提醒将历史走廊列入世界遗产加以保护的重要性。这次会议上委员会还同意接受西班牙、加拿大和日本政府的邀请,于1994年分别于三国召开有关“文化线路”(cultural itineraries,即像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朝圣之路这样的线路),“世界运河遗产”(world heritage canals)和“真实性评选标准”(authenticity)的专家会。 [8]

1994年西班牙“作为文化遗产的线路”专家会总结了近年来有关文化线路作为文化遗产的思路和实践,提出了将线路作为一个世界文化遗产类型的提议,并草拟了线路遗产(heritage route)的定义:

1995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专家报告决定将两种线性文化遗产类型:运河遗产和线路遗产纳入公约操作指南第40段,并将这两个术语及其定义作为操作指南的附件。

1998年,纪念性建筑和遗址国际委员会(ICOMOS) [10] 在西班牙召开国际科学会议,会上成立了该组织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The 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简称CIIC),标志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认同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的文化遗产类型。之后为文化线路又召开了几次专家会,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大会也多次专门讨论文化线路列入世界遗产行列的具体措施,从定义、评选标准、普查登入预备名单、申报程序、保护措施到缔约国相关人员的培训等繁杂事务。

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次大会在巴黎总部召开,要求为加入有关文化线路而修改“行动指南”。

2005年最新版的公约操作指南在“文化景观”的概念旁附注了附件三“特殊类型遗产提名的指南”(Annex 3:Guidelines on the inscription of specific types of properties on the World Heritage List),提出了四种特殊的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类型:

至此,线路遗产这一文化遗产类型基本定型。线路遗产可以说是世界系统模式(world-system models)的延续, [12] 考虑到人们在历史过程中的文化联系和互动,将文化看做跨越时空的整体。观念上,人们早就认识到文化互动是综合性文化遗产不可少的部分,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政策的国际会议就申明,“在文化间的互惠影响中,所有的文化构成了公共继承遗产的一部分”。 [13] 但将中观层面的文化遗产类型列入世界遗产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开始,这与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有关。

二 线路遗产与全球战略

线路遗产原本涉及超越某一空间、区域和国家的历史交流。这一遗产类型和主题也直接成为全球研究计划和主题研究。1987~1993年ICOMOS等组织、主持的全球研究计划揭示了既往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裂痕和失衡情形,特别是欧洲的古镇、宗教历史建筑、基督教等相对单一性历史(相对于更为多元、复杂的历史)、精英建筑(相对于乡土传统建筑)、物质形态遗产(相对于“活态文化”living cultures)过度的情况,为了统筹兼顾不同国家、地区、民族和不同类型的遗产,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召集了“全球战略”和主题研究的专家会议, [14] 从此展开了庞大的全球战略,并延续至今。其中重要的会议记录了全球战略的足迹和成就:

● 199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了保证世界遗产名录代表性的全球战略和主题研究专家会议,成果:

● 1994年西班牙专家会研讨“作为文化遗产一部分的线路(routes)”,成果:

● 1994年加拿大专家会研讨“运河遗产”,成果:

● 1995年的会议开始关注传统的民间秘方(traditional know-how)和技术遗产,宗教和精神遗产,人类居地,土地景观和土地利用,文化旅行和交流线路。

● 1996年哥伦比亚召开的一次专家会研讨了加勒比海地区的防御工事(要塞),并将其认定为一种新的遗产类型,还提供了预备名单。

● 1997年在斐济苏瓦(Suva)召开了第三次全球战略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四个主题:

● 1998年“世界遗产全球战略”自然和文化遗产专家大会在阿姆斯特丹召开。再次讨论名录的代表性,会议尤其强调文化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文化-自然混合遗产地和文化景观。

● 2000年开罗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次大会上决定接受ICOMOS和IUCN [15] 建议,由这两个顾问团体和世界遗产中心,以区域的、时间的、地理的和主题的分析框架为基础,继续对名录和预备名单进行研究和分析。顾问团体应在其研究中考虑:每个区域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区域阶段性报告的结果;自1984年以来已就预备名单和谐性召开的地区和主题会议提出的建议,以及1994年以来就全球战略召开的会议提出的建议。

● 2002年第26次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布达佩斯召开,ICOMOS、IUCN和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它们的研究报告,经过讨论,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〇 回顾1994年采纳的全球战略目标,以及2000年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世界遗产名录代表性的相关决议;

〇 强调主要的目标是帮助各成员国完成以下任务:鉴定具有潜在卓越普世价值的遗产,准备预备名单和提名。

〇 邀请ICOMOS进一步扩大和加深对名录和预备名单的研究,确定名录代表性缺乏的具体情况,鼓励全球加入到名录代表性的研究中来。

● 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次大会再次要求世界遗产中心和顾问团体支持各成员国继续致力于推进名录代表性的工作。同年第14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强调要强化世界遗产名录的可信度。

● 200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8次大会重温了ICOMOS和IUCN新近就名录和预备名单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开始评估全球战略的进程,进程中有些重要的会议记录了全球战略的足迹和成就:

〇 199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了保证世界遗产名录代表性的全球战略和主题研究专家会议指出,世界遗产名录(主要是文化遗产方面)中存在诸多“裂痕和失衡”。为了保证名录未来的代表性、均衡性和可信性,开启了名录的“全球战略”。

〇 1994年西班牙专家会研讨“作为文化遗产一部分的线路(routes)”,提出了新的文化遗产类型,旨在矫正名录。

〇 1994年加拿大专家会研讨“运河遗产”,又提出新的文化遗产类型,以矫正名录。

〇 1995年的会议开始关注传统的民间秘方(traditional know-how)和技术遗产,宗教和精神遗产,人类居地,土地景观和土地利用,文化旅行和交流线路。

〇 1996年哥伦比亚召开的一次专家会研讨了加勒比海地区的防御工事(要塞),并将其认定为一种新的遗产类型,还提供了预备名单。

〇 1997年在斐济苏瓦(Suva)召开了第三次全球战略会议(WHC-97/CON F.208/INF.8),会议主要讨论了源起之地;人类居地的考古和历史遗址;传统经济和交换庆典之地;从古至今太平洋的连续性和变迁。

〇 1998年“世界遗产全球战略”自然和文化遗产专家大会在阿姆斯特丹召开。再次讨论名录的代表性,会议尤其强调文化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文化-自然混合遗产地和文化景观。

〇 2000年开罗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次大会上决定接受ICOMOS和IUCN建议,继续对名录和预备名单进行研究和分析。

〇 2002年第26次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布达佩斯召开,ICOMOS、IUCN和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它们的研究报告,委员会强调帮助各成员国更好进行相关研究和提名工作,是解决名录失衡问题的重要措施,鼓励全球加入到名录代表性的研究中来。

〇 2003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7次大会再次要求世界遗产中心和顾问团体支持各成员国继续致力于推进名录代表性的工作。同年第14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强调要强化世界遗产名录的可信度。

〇 200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8次大会重温了ICOMOS和IUCN新近就名录和预备名单的研究成果,被认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体系两个重要的反思性文件:IUCN:《世界遗产名录:为一个可信完整的自然和混合遗产名录的优先战略》。 [16]

过程显示,自从启动了全球战略,很多依据严肃的研究得到的建议和决策都得以实施,名录失衡的问题正在这些具体的措施中得到修复,一些新的世界遗产类型也得到了推动,其中与线路遗产有关的比如文化景观、线路、工业遗产等都受到了重视和保护,这是全球战略的重要成果。同时,旨在实施全球战略的一些重要会议和主题研究在非洲、太平洋和安第斯山区、阿拉伯和加勒比海地区、中亚和东南亚召开和进行,其成果成为这些地区实施公约的重要指导。与此同时,世界遗产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名录的代表性,最近决定限制每个成员国申报数量以及每次大会评估提名的数量。 [17]

全球战略是人类学整体视野(holistic approach)的一次具体实践,这与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家加入到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行列有莫大关系。同时这也是一个源自国家的理念(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联系起来的想法源于美国 [18] )国际化的一个重要过程。2005年2月保护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实施操作指南再次改版,以表达对世界遗产新的理解,新版操作指南融合了自然和文化评选标准,突出了自然和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目标:将自然和文化遗产一起传给未来。

三 线路遗产中的“线路文化”溯源

对线路遗产的“线路文化”之核进行知识考古,则最早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关于直线运动与地界关系形而上的论述。地界,即地球的位置,由气、火、水、土四种元素占据,四元素朝向或偏离自己位置的运动就是直线运动,由此,四要素所构成的事物均按照其本性做直线运动,因为直线运动是断续的、暂时的,所以这些地界上的事物是可朽的。亚里士多德对地界直线运动的分析对应于其对天界圆周运动永恒性与持续性的认定,直线与圆周运动共同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对于移动本质的界定:从静止到运动的过程是从潜在到现实的内部转换,需要一个潜在的现实推动者作用,换句话说,在位移的运动方式中,静止与运动、潜在与现实关系最终被归结为被推动着和推动者的关系。而神作为“第一推动者”是形而上的最高原则。 [19]

在现代学科分类体系下,线路作为地理学的重要概念,集合了诸多地理要素,其所包含的文化与自然因素成为表征地球特质的一种线路定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都将线路视为一种文化景观的整体类型,以此来寻觅文化用线路形塑景观的不同方式。 [20] 这也是UNESCO一开始将线路遗产划为一种文化景观类型的理论依据所在。然而,“只是将线路视为一种人文地理的表现方式,而长期缺乏对于线路本身的关注,造成对线路中物质与文化要素独特性研究的缺失”。 [21] 此后,线路的系统性因符合人文地理学特质而得以被重视与研究,学界也由此强调“线路作为整体也需要一种像地形学一样的详细描述方式(descriptive-explanato),进而促成一种文化地形学”。 [22] 这一详细描述聚焦于对线路价值的关注,寻找线路系统中的历史、文化、技术、地理等要素,注重于对线路两方面的观测:其一,不同要素所表现出的一种累积性历史联系;其二,不同时期所定义的经济-技术模式。 [23]

由此,在对亚里士多德形而上思想的一路继承、反思与批判中,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凭借其强大的抽象思维运动,以及人文地理对于线路理念的研究与推进最终成就了19世纪70年代人类学继进化论之后的第二大理论——传播论(diffusionism) [24] 。传播论者认为,人类文化来自于某一起源地向其他地区的扩散与传播,各文化事项在线路移动过程中形成区域间的文化相似性,由此可通过具有相同文化特质的文化圈描绘出一幅人类文化分布图。只是,在传播论者眼中的文化采借与交融依然带有明显的等级差异性,文化是由中心向边缘的扩散,异民族文化依然是时间上的他者。在文化传播过程中,文化交融源自涵化(acculturation)力量。1938年赫斯科维斯在其著作《涵化——文化接触的研究》中首次对涵化作出如下定义:“具有不同文化的群体发生持续文化接触所导致的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的变化。” [25] 虽然后来的学者对涵化持有不同定义与理解,但均强调不同文化系统间因直接接触而引起的文化传递、融合、替代、创新、抗拒等过程与结果。涵化所表达出的文化在流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与影响与线路文化相一致,不过,涵化依然没有逃脱文化“位势差”的有色眼光,其文化变迁方向从一开始便是从弱势文化朝向强势文化的流动,由此涵化依然充斥着暴力与权力的色彩。

克利福德(James Clifford)在其著作《线路:20世纪晚期的旅行与移动》(Routes:Travel and Transl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26] 中直接通过线路打破以往指向中心、单一与地域研究的支配地位,通过旅行与接触将人类置于一种转换性构建(constituted by displacement)过程中,其间缠绕着移动、文化经历、结构以及接触的非匀质世界中人们的不同表述,克利福德指出长期以来人们都假定社会处于特定区域之中,根源总是优先于线路(roots always precede routes),但其实,对于任何地方而言,人们的移动与接触早已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此,旅行(travel)成为勾画线路的一种多元性概念工具,当旅行一旦被解开枷锁,成为人类经验一种复杂的、普遍的图谱,那么位移实践(practice of displacement)将成为文化意义的主要构建方式,这种空间跨越与联系将最终动摇以往文化中的地方主义色彩。 [27]

对此,克利福德提出一种文化跨域(translocal culture) [28] 的方法论来对应其线路理论。当边界(borders)获得一种似是而非的中心地位,那么发生于边上(margin or edge)或是线上(lines)的交流将构成一幅复杂的地图与历史,它既非全球化也非普遍化,在人类学界将成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即以一种关系性的非目的性的方式表述一种全球与地方性的过程。这一新的范式既不同于涵化所指涉的线性轨道(从文化A到文化B),亦不同于混合(syncretism)所暗含的两个文化系统的叠加,而是起始于一种历史性接触,缠绕着宗教的、国家的、超越国家的范畴。这种联系性的方法论突破以往考量整个社会文化如何一步步进入一种关系性网络的过程,而是将社会文化本身视为一种联系性系统以及这一体系如何在移动的历史进程中又进入一个新的关系网络的过程。最终,在克利福德那里线路成为反思与批判中心与地方主义的有力思想武器,用于勾勒出一幅全球流动、异质、交融的绚烂图谱。

任何文化线路都有其起始、过程的理由和逻辑。中国线路遗产的资源不仅极为丰富,线路文化的表现也极为丰沛,而且逻辑自备:1,万物之“理”取之于“道”。“线路”之要在于“道路”。《説文》:“路,道也。从足,从各。”本义为道路上的出发、抵达和返回。亦可比喻追求。屈原《离骚》“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堪为典范。2,“理(道理)”为哲学的渊薮,且与“德(道德)”同化,而以“道”为名的哲学,寰宇之内惟中国的道家。“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可道”与“可名”成为中国经学史上阐释不尽的“名学”。 [29] “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认为“道”是化生万物的本原。为中国传统中“名-实”的智慧结晶。3,中国自古有“天道-人道”之说,《左传·昭公十八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以“天道”命“人道”一直为政治地理学上的依据。认知性的“一点四方”,围绕着“中心”(中土、中原、中央,甚至中国,皆由此意在衍出)而进行的“华夷之辨”,朝贡也由此成了帝国政治的空间结构,这一切的政治意图都由“道路”通达“天下”。4,依据这样的道理,历史上的行政区划,“道”、“路”也都成为特殊的指代化入区域政治的形制之中,以“道(伦理教化)”治理“道(行政单位)”;也由此转化为权威指喻,如“当道”。伦理上以诸如道德、道义、道行等彰以示范。5,历史上的各类古道丰富多样:单是“丝绸之路”之谓就有(陆路、海上、南方等),此外还有诸如“宗教传播”“民族走廊”(西北走廊、南岭走廊、藏彝走廊)、 [30] 茶马古道、茶叶万里路、华人华侨移民线路等等。6,近代以降,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线路遗产与世界历史上的“地理大发现”所形成的世界新格局,特别是殖民主义扩张所形成的线路遗产遭遇,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冲突、抵触、合作、融合等混合性线路遗产,为我国线路遗产增加了特色,如历史上的“鸦片贸易”“滇越铁路”等。 [31]

线路遗产之要在于“文化线路”。线路遗产有一个特点,即文化之无形凭附于物质流通之有形——文化附着于经济之上;正因为如此,历史的线路遗产大多以特定的“物”为标识而命名之。 [32] “物”的交流与交换除了利益和利润的商品交易原则外,文化的互惠至为重要,这也是“物”作为“财产”,即可物化、可交换、可增值的存续理由;符合人类学“礼物”研究之原理。物的经济交换原则今天被人们当作衡量某一种物质的价值依据。但是,这种互通有无、互惠互利的经济法则自古而然,大量的世界民族志材料为此提供了“普世性原则”,比如在新石器文明遗迹中的一些现象仍可在现代社会的某些生活习俗中反映出来。 [33] 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礼物“整体馈赠”制度,即“氏族、个人以及群体相互间的交换关系,是我们可想象和观察到的古老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型,这才是产生交换关系的基础”。 [34] 换言之,经济与文化“联袂出演”从来就是历史表演的圭臬,线路遗产其实就是历史上文化交流、货物交换的实景场所。

四 作为遗产线路的中法葡萄之路

中法葡萄之路是一条隐匿于云南群山河谷之间的古老线路。笔者自2007年开始从物的民族志视角对此法国葡萄的追踪与探究, [35] 进而追踪到葡萄从越南沿滇越铁路入境云南,后沿铁路一路向北经由红河州蒙自、弥勒,抵达昆明后继续北上进入大理祥云,最后到达迪庆州维西、茨中村的流动踪迹。葡萄之路缘起于19世纪中期法国传教士在云南推进的传教活动。法国顺应1885年签订的《中法条约》将“殖民之手”伸入云南,先后开通河口、蒙自口岸,后又于20世纪初修筑从越南河内通往云南昆明的米轨铁路,彻底将云南作为其资源掠夺、避暑修养的绝佳境地。大批法国传教士也由此滇越铁路进入云南从事其传教活动。

法国葡萄籽便是在此情景下伴随传教士的南来北往中逐渐扩散。虽然葡萄的传播在当时伴随的是法国殖民势力在云南全境的推进,但作为此扩张势力副产品的葡萄籽却随后于云南边陲之地引发了一场物种、文化、宗教、习俗、民族、饮食、建筑、农耕传统等要素的大交流与大融合,其影响时空之大由一个多世纪之前一直延续至今。葡萄酒中所携带的西方宗教、征战、贸易、生活等丰富文化与沿线各族人民的信仰仪式、生计模式、民俗生活等要素互动融合转换出了如今这条线路上无比独特的葡萄文化景观。今天沿此葡萄之路,教堂、葡萄园、葡萄酒、葡萄藤、酒庄、法式建筑、滇越铁路等均可见可感。然而,遗憾的是,这条古老的中法葡萄之路一直未曾引起外界关注与重视。

中法葡萄之路

葡萄线路上的弥勒酒庄

这一状况同长期以来学界对葡萄的区域性研究惯性相关,以往学者们对于葡萄的研究均局限于特定区域之内,如关注茨中葡萄酒的中法文化融合,茨中葡萄与当地居民生计模式关系,或是弥勒“玫瑰蜜”葡萄文化等,这些区域性葡萄研究虽深化了研究主题,但因缺乏联系性而将研究置于一种静态状况。而从遗产线路视角切入葡萄研究,将能够改变之前葡萄研究的静态性,从以下两方面达成对葡萄一种新的认知与运用:其一,葡萄将被置于一种动态性与联系性的互动关系之中,通过线路上各区域、各居民围绕葡萄而发生的联系,葡萄在线路上的跨区域流动与空间实践特征将得以凸显;其二,遗产目的在于保护与传承,作为遗产线路的葡萄,其未来的传承与发展问题将被置于研究的关键位置,由此通过遗产线路保护的新理念与新角度,辨识、记录与整理这一古老葡萄之路,使该线路焕发出新的生命意义与价值。

由此,遗产线路以一种系统性、联系性与完整性的研究与保护思路呈现,归纳如下表:

(注: 线路主题命名线路辨识真实性、完整性、持续性、动态性遗历史(文化层)、环境、结构、功能、交通、区域文化(历史节点、产线路研究物与非物分析)、相互影响与交融、文化表达(阐释、叙事、线故事等)路体系点线面结合、静态与动态结合、古代近代结合、有形无形结合、(线路评估线经典日常结合、自然人文结合路文线路价值技术、经济、社会、景观、美化)线路保护法律、行政、技术、公共、研究团队的建设线路运用政治合作、经济交流、旅游线路管理阐释、展示与发展)

相应的,以线路遗产对葡萄进行研究,将达成新的研究视角与内容:首先,依据葡萄的来源地与流动性,将线路主题定为“中法葡萄之路”;其次,通过葡萄所携带的法国文化与沿线茨中、维西、祥云、昆明、弥勒、蒙自,以及铁路站点间的互动、互渗与互换形成的葡萄文化景观辨识葡萄之路;第三,追踪葡萄之路形成的历史、生长环境、与沿线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功能作用,以及法国、各族人民透过葡萄栽种与葡萄酒酿制而发生的文化交融,研究线路;第四、根据葡萄文化遗产点、线路与影响区域结合中的静与动、旧与新、有形与无形、神圣与日常、自然与人文等评估线路价值;最后,通过各保护主体的配合运作,达成对葡萄之路的有效管理与运用。总之,基于一种线路遗产视角的系统性研究,促使这一至今存留于云南境内的中法葡萄之路得以被辨识与挖掘,该研究方法赋予了葡萄之路一种整体、流动与持续的全新面貌,将该线路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与社会价值重新完整呈现于世人面前。

线路遗产在经历了理论研究深化与实践运用操作的双重考验与延展后,最终以独立姿态成为世界遗产的一个类型。其背后所蕴含的“线路文化“之核,及其所呈现的诸要素交流融合之特质,均促使线路遗产不论是在文化整体的有形/无形、传统/现代、动态/静止等整体保护,或是政治、经济、文化诸要素达成一种现当代合作交流的运用方面,均可发挥重要作用、彰显独特价值!

五 结语

一般而言,线路遗产是跨区域、跨国、多民族、多生态的历史性综合遗产,其资源可为相关的地区、民族、族群和国家所共享,但任何一个线路遗产都有“源”和“流”的问题,也有“本土”与“异域”“我者”与“他者”等问题;比如“丝绸之路”的“点”与“线”的关系,仿佛珍珠之于项链,中国是原、源、元。由我国发起“一带一路”符合其理。既是文化遗产就有其规则,线路遗产之魂在于文化线路,以“线路遗产”引领“经济连带”,以“文化线路”引导“经济带动”,都需要遵循文化遗产的理由、理论和理路。只有遵照文化之理,方可取道经济之利;求理在前,得利在后,是为道。笔者同时认为,作为国家战略,以“丝绸之路”带动其他事业还暗含着彰扬“汉唐气势”、恢复“汉唐自信”的当代伏笔。


[1] 2014年6月22日,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于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此次大会上中国大运河,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作为“线路遗产”同时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按照规则,一个世界遗产缔约国每年只有一个申报名额,我国的丝绸之路申报的方式是联合早报申报,使用的是吉尔吉斯斯坦的名额。

[2] Milton B.Newton. Route Geography and the Routes of St. Helena Parish,Louisiana. In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Vol.60,No.1,1970,pp.134-152.

[3] 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9月访问哈萨克斯坦时首次提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设想。2013年10月,习主席在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提出了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

[4]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文化遗产”分类仅有三种:文物、建筑群和遗址。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公约选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6页。

[5] 指由一些独特且空间上不连续的地区组成,这些区域可能靠得比较近,也可能分散得很开,这些区域之间有某些共同之处:属于同一历史文化群体,具有某一地理地带之共性,属于同样的地质、地形样式,或者同样的生物地理群系或生态系统类型,且各部分串联成为的这个整体具有卓越的普世价值,不需要要求每一个部分都具备这种卓越的普世价值。资料来源:UNESCO.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2005. Para.137.http://whc.unesco.org/archive/opguide05-en.pdf.

[6] 美国人是最早分出这种遗产类型的,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在整合其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时,精心设计了“串烧”各遗产地的线路供人们更好体验国家公园,后来逐渐发展为廊道遗产(heritage corridor),1980年将伊利诺斯和密歇根运河(Illinois and Michigan Canal)确认为“国家廊道遗产”(National Heritage Corridor)。资料来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Illinois_and_Michigan_Canal-37k.

[7] Anne Raidl,quoted from Cleere,Henry 1993b: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1972:Framework for a Global Study (Cultural Properties). Government of Canada,Department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Contract No.K7072-3-0134. Paris,ICOMOS. p13.

[8] Report of The Rapporteur on the Seventeenth Sess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Session. Cartagena,Colombia,6-11December 1995.资料来源:http://whc.unesco.org/archive/.

[9] Report on the Expert Meeting on Routes as a Part of our Cultural Heritage (Madrid,Spain,November 1994).资料来源:http://whc.unesco.org/archive/routes94.htm#annex3.

[10] 此翻译采用北京大学世界遗产中心编:《世界遗产相关文件选编》的翻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4页。

[11] UNESCO.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2005. p83.资料来源:http://whc.unesco.org/archive/opguide05-en.pdf

[12] Cf. Wallerstein,Immanuel. The modern world-system. London,Academic Press. 1974. Wolf,Eric R..Europe and the People Without History. 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2.

[13] UNESCO 1982:17

[14] Expert Meeting on the "Global Strategy" and thematic studies for a representative World Heritage List. UNESCO Headquarters,20-22 June 1994.资料来源:http://whc.unesco.org/en/globalstrategy/

[15] IUCN(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国际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的缩写。

[16] IUCN. The World Heritage List:Future priorities for a credible and complete list of natural and mixed sites. A Strategy Paper prepared by IUCN. April 2004.资料来源:http://whc.unesco.org/cairns/iucnpriorities.pdf)ICOMOS:《修复世界遗产名录的裂痕:未来的行动规划》(ICOMOS. The World Heritage List Filling the Gaps:an Action Plan for the Future. An ICOMOS study compiled by Jukka Jokilehto,contributions from Henry Cleere,Susan Denyer and Michael Petzet. Printing:Biedermann GmbH Offsetdruck,Parsdorf bei München. 2005.

[17] World Heritage Centre. World Heritage Information Kit. Paris:UNESCO,2005.资料来源:http://whc.unesco.org/documents/publi_infokit_en.pdf.

[18] 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联系起来的想法源于美国。1965年白宫的一次会议上,呼吁创立“世界遗产信托基金”,以刺激国际协作为今天的全体世界公民及其子孙后代保存世界上顶级的自然、风景区和历史遗址。1968年,IUCN的成员也提出了类似的提议,该提议于1972年提交给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斯德哥尔摩)。后成员国同意通过一个单独的公约草案文本,即1972年公约,通过保护文化和自然两种遗产,公约警醒人们自己是与自然互动大,保持二者间的平衡是我们根本的要求。资料来源:WHC.Brief History.http://whc.unesco.org/pg.cfm?cid=169.

[19]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

[20] Milton B.Newton. Route Geography and the Routes of St.Helena Parish,Louisiana. In Annal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Vol.60,No.1 (Mar.,1970),pp.134-152.

[21] J.Brunhes,Human Geography. Chicago:Rand McNally & Co.,1992,p.114.

[22] C.0.Sauer. Cultural Geography. In 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Vol.6,pp.621-24,1931

[23] C.0.Sauer. Foreward to Historical Geography. In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Vol.31,pp.1-24,941.

[24] 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流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3页。

[25] 黄淑娉、龚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6] James Clifford. Routes:Travel and Transl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27] James Clifford. Routes:Travel and Transl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2.

[28] James Clifford. Routes:Travel and Transl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41.

[29] “名”在中国古代的传统中语义非常复杂,广义上的“名学”可指“正名”涉及的关于正统性“证明”;狭义的“名学”指古代哲学中演绎法,如荀子的名学等。参见胡适:《哲学的盛宴》,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4年版,第264页。

[30] “民族走廊”的概念是我国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并逐渐完善。参见秦永章“费孝通与西北民族走廊”,载《青海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

[31] 彭兆荣等:《三国演绎 百年米轨》,昆明: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32] 除了“丝绸之路”以外,还有诸如“丝瓷之路”、“香料之路”、“陶瓷之路”、“香瓷之路”等不同的称说。参见王边茂 丁毓玲:《福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的思考》,载《海上丝绸之路研究》(1),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06页。

[33] Mauss,M. The Gift. Trans. By W.D.Halls. 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 1990. p.72.

[34] Mauss,M. The Gift. Trans. By W.D.Halls. 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 1990,p70.

[35] 郑向春:《葡萄的实践:一个滇南坝子的葡萄酒文化缘起与结构再生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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