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市“五反”与农村“四清”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召开,毛泽东作关于阶级、形势、矛盾和党内团结问题的讲话后,部署在县以上机关开展城市“五反”运动,在农村开展以阶级教育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叫“四清”),这两项运动被视为国内反修防修、挖修正主义根子的一个重大战略措施。随着运动的不断深入,阶级斗争的口号步步升级,进而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严重地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
一、城市“五反”运动
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简称“新五反”)。3月中旬,中共贵州省委对开展“五反”运动作了具体部署。
1963年4月,中共遵义地委对开展“五反”运动作出具体安排。第一批开展“五反”运动的是财贸系统和政法部门,其余为第二批,先在地、县(市)两级机关336个单位中开展。地、县(市)委成立“五反”专案小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列入专案,以500元钱、500斤粮(票)、500尺布(票)为起点。县(市)专案小组着重抓千元钱、千斤粮(票)、千尺布(票)以上的大案。“千”字号以下的案件由各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负责查清。贪污在500元以下的一般不戴“帽子”,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争取在洗手洗澡中解放出来,以团结90%以上的干部职工。
中共遵义地委就“五反”运动中的一般性经济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利用职权走后门、多吃多占、生活特殊化的一般只作检讨;未付钱或少付钱的,原则上偿还;占小便宜、拿摸、公私不分,原物在的退还原物,原物不在的要作检讨;私分国家、集体财物,数量不大的要作检讨;私分福利费,一般干部不退,领导干部经群众讨论,该补助的不退,不该补助的要退;借用公款要归还,有困难的分期归还,挪用公款要如数归还,受情受礼要作检讨,保证今后不再重犯;干私活占用公家材料的,要折价退赔;出卖自己的生活用品,确实生活困难的,可不作检讨;平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要作检讨,但不视为转手倒卖;出售票证的,一般只作检讨。1964年初,中共遵义地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继续抓紧进行“五反”运动的指示〉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委、地专机关各部门对所属开展“五反”运动的单位进行逐个分析,找出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按照中央提出的验收标准,做到善始善终。
1964年4月,第三批“五反”运动开始。这批开展运动的全民所有制单位373个,集体所有制单位共428个。7月,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指示,对城市机关“五反”进行补课,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把隐藏的地、富、反、坏分子清查出来,特别要搞好厂矿、企业和机关、学校的政治清理工作,对可疑线索及时指派专人尽快查清,为审查阶级成分提供依据。“五反”补课刚开始。因中共贵州省委派工作组到遵义开展“四清”运动而停止。至此,“五反”运动告一段落。
二、农村“四清”运动
从1962年11月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开始,到1966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规定“把‘四清’运动纳入文化大革命中去”为止,历时四年多,按中共中央先后下达的文件,遵义地区的社会主义教育(简称“社教”)运动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面上阶段
1962年12月25日,中共遵义地委发出《关于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意见》。地、县、区三级抽调干部在1个区、8个公社、7个大队共1547个生产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各县以区为单位,短期培训基层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126000多人。1963年1月下旬,遵义地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全面展开。3月下旬,全区面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结束。
在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地委强调对干部要坚持正面教育,对犯错误干部的处理要十分慎重。同时强调处理典型案件不要勉强凑数。全区共处理了56个典型案件,处分了区干部6人、公社干部30人、大队党支部书记和大队长20人,其中涉及党纪处分的16人。运动中,批斗处理了四类分子1940人,其中逮捕法办有严重破坏活动的125人。全区12035个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9%),已有10374个纠正过来,恢复了集体生产;收回被社员侵占的土地11800多亩,牛、马400多头(匹);99%的生产队明确了林权,清理了乱砍滥伐,建立了经营管理制度;90%的生产队落实了口粮分配政策。1963年4~5月,进行了两项工作:一是开展评选“五好社员”和“五好生产队”活动;二是对集体经济不巩固、领导班子不纯的社队建立了贫下中农阶级组织和进行“四清”(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
(二)点上“四清”阶段
1963年6月~1964年8月,遵义地区按照中共中央两个“十条”,开展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以“四清”为中心内容的两批点上“四清”运动。
1963年2月,毛泽东在中央会议上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决定在农村进行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5月,中共中央制发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十条》),中共遵义地委决定全区(包括所属息烽县)当时的856个公社,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安排除务川县外,其余各县先以一个公社试点。地委和遵义市委共同抽调干部于7月2日到遵义县板桥区观坝公社进行试点。各县工作组于7月中旬入村,这次试点共在12个公社、80个大队、706个生产队开展,参加试点的干部共700人,9月中旬结束。据统计,12个试点公社,撤换公社干部3人、大队干部9人、生产队干部40人。揭发出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和干部394人,占总数的2.5%。各级干部应退赔现金42万元,已退赔60%;应退粮食55万多斤,已退赔72%;还清退了其他生产资料和物资,清退土地1400多亩。
9月下旬,中共中央又制发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简称《后十条》)。11月中上旬,各县(市)委制定了第一批点上“四清”运动计划,全区共搞89个公社(占9.8%)、554个大队(占9.9%)、4739个生产队(占18%),抽调干部共2649人(包括省委工作队191人)参加运动。工作队于1963年11月下旬入村,1964年2月中旬,第一批运动按计划结束。
1963年12月,中共遵义地委安排全区第二批点上“四清”运动有244个公社(占27.4%)。一、二批运动互相衔接,采取交叉进行的方法。第二批点上“四请”运动到1964年4月底未能按计划结束。9月,中共中央派工作团到贵州,对贵州工作作重新部署,地委补课计划停止执行,第二批点上“四清”运动中断。
(三)重点“四清”阶段
1964年11月~1965年5月,按照中共中央第二个《后十条》和“桃园经验”在遵义县虾子、新蒲、新舟三个区开展重点“四清”运动。
1964年9月1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即“桃园经验”),9月18日,又发出《关于印发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规定的修正草案的通知》(即第二个《后十条》)。同月,中共中央派工作团到贵州改组了贵州省委。接着,改组后的中共贵州省委又派工作组到遵义,以遵义县作为贯彻中央《后十条》和推行“桃园经验”的试点。工作团由中央、西南局有关部门和省、地、县抽调干部4731人组成,其中从遵义地区抽调1400人。工作团在遵义县设总团,在虾子、新浦新舟三个区设分团,公社设工作大队,大队设工作队,生产队设工作组,每个生产队有工作队员4~5人。工作团先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整训,学习中央文件,查历史、查阶级、查观点、查立场,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团到遵义县后,首先进行民主革命补课,开展夺权斗争,改组了中共遵义县委。县以下从区到公社、大队、生产队各级负责人大都“靠边站”,一批县区社队干部和党员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分。
经过6个月的运动,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了不应有的打击和迫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开展运动较早的虾子区情况尤为严重,该区区委被改组,全区8个公社7个被夺权;43个大队有38个被夺权;440个生产队有264个被夺权。全区1972名社队干部,被扣上各种罪名批斗的有676人,占34.3%,在51名公社党委书记、大队党支部书记中,被批斗的39人,占76.5%。运动中挖出了“反革命集团”“贪污集团”“投机倒把集团”7个,被牵连受批斗的60多人,有的干部不忍凌辱被迫自杀。评审阶级成分,新划出地主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69人(大多数是干部),其中判刑12人,兰花公社社、队干部172人,被批斗的达158人,占91.9%。批斗后,工作团对所谓“问题严重”的干部进行集中关押,由武装民兵看管,有的还被抄了家。全区党员559名,整党中被开除35名,劝退34名,不予登记29名,缓登57名,其他党纪处分37名,合计192名。占党员总数的34.4%。全区脱产干部被开除公职的5名。重新组建的领导班子,8个公社党委书记中,免职改任5名,占62%,86个大队党支部书记和大队长中免职73个,占84.8%。
1965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文件规定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今后一律简称“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取消城市“五反”的名称。
1965年5月中旬,中央工作团先后撤离,地委留下部分干部做运动的巩固工作和处理遗留问题。1965年5月22日,中共遵义地委批转虾子区工作队党委《关于认真处理好“四清”遗留问题的意见》给虾子、新蒲、新舟三个区的区委和工作队,按照中央“二十三条”的精神,对运动中的错误作了某些纠正。但不少被错处理的干部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到彻底甄别平反。
(四)两次面上“社教”和两期点上“四清”阶段
1965年上半年和1966年上半年,中共遵义地委按照中共中央《二十三条》的精神,开展了两次面上的社教。第一次由1965年1月~1965年4月。地委从地、县、区抽调干部9410人(其中贵州省委工作队600人),训练区、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和贫下中农积极分子86047人参加运动。主要内容是纠正单干,30%搞单干半单干的生产队得以纠正,清退了土地和其他财物,犯错误的干部约有80%~85%主动检讨退赔,解放了出来。第二次由1966年1~6月,主要内容是大反资本主义,大兴社会主义,大刹资本主义歪风,端正农村政治方向,解决土地、山林、副业、耕牛和“四粮”到户等问题。
1965年7月~1966年7月和1966年8~12月,按照《二十三条》,遵义地区开展了两期点上“四清”运动。第一期在遵义县开展,7月2日~9月上旬,在已搞过“四清”的三岔公社和未搞过“四清”的兴隆公社分别进行试点。试点结束后,地委从地、县、区、社抽调干部2275名,从农村贫下中农选调积极分子2000名,加上省委工作队1000名(包括大专院校学生412名)、军队干部582名共5857名组成工作队,分别到遵义县66个公社、3584个生产队开展运动。重点是揭发、批判“走资派”,深挖幕后阶级敌人,挖出所谓的“反革命集团”66个,大批基层干部受到批斗,造成一批冤、假、错案。
第二期在绥阳县、余庆县和遵义县的枫香、新蒲、虾子、尚稽、松林、茅坡、山盆、鸭溪、新舟、泮水等10个区、169公社、931个大队开展。3个县分别设“四清”工作团,各区设分团,各公社设工作队,大队设工作组。抽调参加运动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共13739人。运动刚开始,因“文化大革命”兴起而中断。
1984年6月4日,中共中央在批复贵州省委《关于彻底解决贵州“四清”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指出:“1964年贵州的‘四清’运动是在‘左’倾错误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当时认定省委犯了‘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性质的错误,……这种估计和分析是完全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冤、假、错案,予以彻底平反是完成正确的。”中央这个批复下达后,在这次运动中被错误批判和处理的干部才得以彻底平反,恢复了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