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遵义历史分期
一、《遵义新志》的分期
抗日战争时期,浙江大学史地研究所在遵义编著的《遵义新志》,将遵义县(含今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抗战以前近两千年的历史划为九段,开创遵义历史分期的先河。九段为:夜郎期、牂牁期、播州期、杨保前期(白绵堡期)、杨保中期(穆家川期)、杨保后期(海龙囤期)、老城期、沙滩期、新城期。
二、按本地行政治理形式分期
按照行政治理形式,遵义市历史可大体分为7个时期。
1.远古期——旧石器与新石器时期。在桐梓县岩灰洞旧石器时代人类文化遗址发现的人类牙齿化石,经科学测定,距今为20.6~24万年。桐梓县马鞍山南洞和北洞新石器时代人类遗址中,也发掘出大量石器骨器,还有丰富的用火遗迹,年代距今为1.8万~3万年。在汇川区风帽山岩厦内,发现石器多件,鉴定为旧石器晚期人类遗址。在习水县双龙乡打油洞,发现新石器时期人类的石器和陶片。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丰乐镇新田村一处天然岩洞之下,发现绳纹陶片、打制石器和烧骨等标本,证明是距今1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期人类文化遗址。在赤水河流域的赤水市和习水县境内,也先后发现许多石斧、石锛、石网坠等古人类工具。
2.部族期——先秦时期。现在的遵义市所辖地域,属于邦国部族领地。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年),遵义一带被称为“中原化外之地”。春秋时分属鳖国、鳛国、牂牁国,巴国,蜀国,楚国等。战国时属大夜郎国。
3.郡县期——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中国推行郡县制至唐代中期(公元前221~公元771年)。秦代实行郡县制,今遵义一带,分别属于巴郡和蜀郡的东南、西南边徼。汉代分属巴郡、犍为郡。三国、两晋、南北朝分裂的370年间,地域归属变化频繁。隋代,分属牂牁郡、泸川郡、明阳郡、黔安部。唐代分属播州、黔州、费州、夷州、溱州、珍州、南州、牂牁州等。
4.土官期——唐代宗大历六年至明万历二十八年(771~1600年)。唐代宗大历六年(771年)罗荣率师入播州平乱,受封世袭其地,传五世,为南诏所逐。唐乾符三年(876年),杨端入播,开始杨氏土司世袭统治,传29世,历时725年。结束于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的“平播之役”。此时段的播州,朝廷无力直接统治,由土官(土司)世袭治理。
5.府县期——明万历二十九年至清宣统三年(1601~1911年)。“平播之役”的次年,即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实行“改土归流”,取消土司制度,分播州为遵义、平越两个“军民府”。前者属四川,后者属贵州。清康熙年间取消“军民”二字。清雍正五年(1727年),遵义府由四川省划归贵州省,今黔北一带部分地域还分别属于平越府、石阡府、思南府。辛亥革命后,撤销“府”的建置。
6.民国时期——1912年至1949年。辛亥革命后,建立民国。民国2年(1913年)废除“府”的建制,实行省管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贵州省设11个行政督察区,黔北十余县为第五行政督察区。其间领属的县,时有变动。
7.共和国时期——1949年11月开始。1949年11月,遵义解放,“第五行政督察区”改为遵义专区,后称遵义地区,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并以原遵义县城区为基础新建遵义市。此后的数十年间,遵义地区领辖的县市曾有少许变动。199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遵义地区改建为遵义市(地级市,1997年11月挂牌),原遵义市改建为红花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