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结合 以民为主 建立民间节日保护与发展的长效机制
节日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展现了人类生产、生活周期中各个阶段的基本含义及活动内容,它承载着相关民族文化最丰富、最精彩、最生动、最具代表性的内容和形式,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一、民族节日何其多 逐步消失的也不少
侗族是一个善于创造节日,拥抱欢乐的民族。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侗族地区,民间节日比较多,民族民间节日具有十分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时间性、群众性、历史性和艺术性等特征,现择其较具普遍性而又有特色的民间节日列举于下:
(1)春节。一年中最隆重的节日。但各地的过节方式不一样。在北部侗乡的湖南新晃、芷江,以及贵州玉屏、锦屏一带,侗族过春节与当地汉族差不多。南部地区凡建有萨坛的村寨,新年初一或初二,先要到萨坛祭祀祖母神。
湖南通道侗族除夕之夜守岁进,全家围在火塘边吃粥,叫年羹饭。等到鸡叫头遍,男人放12个大炮竹,以求一年顺当大吉。妇女们则去挑新年水,用以煮年茶。他们不拜年,初一、初二不串门,初三请客吃油茶,初四请吃饭。
湖北宣恩侗族一天过两次年,称过重年,从年三十到正月十五敲年锣,敲得越响亮越好。
(2)侗年。根据侗历来确定的新年。一般在农历十月底或十一月初。现大部分侗族不过侗年,仅有部分地方仍过侗年,这些地方每年过两种年,称侗年为小年,春节为大年。
贵州榕江七十二寨一带的侗寨于农历十一月初过侗年。农历十月将屋前屋后打扫干净,杀猪宰牛,舂糍粑,准备过年。从农历十一月初一到初五举行大规模的踩歌堂、跳芦笙和斗牛活动。
有的地方把姓氏节也称为过侗年。各个姓氏节日期不一,但一般在农历的十一月。
(3)吃新节。侗族古老的传统节日,盛行于广大侗族地区。但各地吃新节的时间和仪式不相同,有的在农历六月、七月、八月的某一天。吃新节实际是祭祖节。每到这一节日侗族群众摘下新米煮熟以祭祖。
(4)林王节。纪念侗族农民起义军领袖林宽的节日。时间是每年农历六月的第一个辰日。节日的特别食品是巨大的粽粑。每个粽粑粗如海碗,长约70厘米,几十张粽叶才能包一个,三五人方可吃完。相传林王常率军转战南北,其母亲怕儿子吃不饱,总给他包大粽子。
后人为纪念林王,也沿袭了其母亲包大粽子的习俗。每到林王节这一天,侗族群众用酒、肉、大粽粑祭奠林王。祭祀仪式上,大人小孩都要唱《林王古歌》,唱罢古歌,老人还要向后代讲述林王故事,使英雄事迹代代相传。
(5)大雾梁歌节。也称大戊梁歌会。每年立夏前18天,湘黔桂三省(区)边境的侗族,还有苗族、瑶族等青年云集湖南通道的大雾梁上,举行一年一度的歌会,参加人数少则数千,多者上万人。这个歌会是为纪念一对饮恨惨死的恋人而兴起的。
(6)赶歌坪。又称二十坪歌会,盛行于贵州天柱、锦屏等县的高坝、平岑、兰田、渡马、圣德山、大林山、莲花坪等地,尤以锦屏、天柱、剑河交界处的高坝、平岑一带最为热闹。每年农历七月二十日,侗族男女青年成群结队奔向歌坪。赶会的群众多达万人。姑娘小伙三五成群,相互对歌,互诉衷情。各寨歌队也纷纷前来赛歌。相传该歌会是为纪念一位忠于爱情的歌手而形成的。
(7)“为也”。“为也”是侗语音译,为集体做客之意。但这种客人不是一般的客人,是特指村寨之间互相访问的集体客人。当地汉话称为“吃相思”。一般在春间或秋后进行,规模不等,少则20~30人,多则100余人。男女老少均可参加,并且都要带上本寨的歌队、戏班、芦笙队、诵款人等。事先由客寨到主寨下贴,主寨认可接受贴子,双方约定日子。主寨各家各户作好接待准备,客寨组织好队伍,作好行前准备。
贵州黎平、榕江、从江一带的“为也”队伍多以歌队或戏班为主。当客人来到主寨时,主寨的姑娘们用稻草人、布匹或板凳、织布机、水桶等物品拦住寨门,唱起了拦路歌。双方对答后,放炮迎客,杀猪宰牛,盛情接待。“为也”期间,整个村寨成了文娱大舞台,开展对歌、唱戏、斗牛等活动。客人走时,每个姑娘拿出几条自织手帕挂在竹竿上作为赠送给客人的礼物。还要包上装有鱼肉的糯米饭包给客人路上作午餐。
广西三江的“为也”队伍多带上芦笙队。芦笙队员身穿羽毛花衣,头插鸡尾。路过其他村寨时,奏《过路曲》,不进寨。快到主寨时,奏《进寨曲》。主寨芦笙队奏《迎客曲》出迎。进寨后,主、客两队进鼓楼坪赛芦笙。赛完后,芦笙队和其他客人都集中在鼓楼坪上,待主寨寨老一声令下,主人们便争相涌入坪中“抢客”。他们抢去客人头上的鸡尾,客人便随之到家,宴饮作乐。次日再比赛芦笙。有的地方还要举行踩歌堂、对歌、比武等活动。欢度3~5日方散。别离前要举办一次全寨性大宴,在鼓楼或风雨桥上举行。席间主、客各出一人,讲诵款词和赞颂歌。
(8)八月十五。侗族过八月十五中秋节,除吃月饼、赏月亮等与汉族相同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节日内容。北部侗乡有以青年男女社交为主的“八月十五哥送饼”活动。这天早上,后生们背上月饼,到预先约定的地方与姑娘们相会。见面后,按花园会友的传统程序坐定。后生取出月饼排成双数摆开,用歌声劝姑娘们吃月饼。姑娘以歌答谢。双方一边吃月饼,一边用歌和白话互诉衷情。直到夕阳西下才告别。分手时,小伙将剩下的月饼包好送给姑娘。湖南新晃有“八月十五偷月亮菜”的习俗。相传中秋之夜偷食别人家的瓜果蔬菜会带来健康、幸福。月亮下“偷”来的菜只能在野外食用,不能带回家中。
(9)侗族款会。举2014年十洞款会为例,有以下丰富多彩的内容:
①古老的侗款文化。包括款坪、款碑、款约、信炮、木鼓制作、击鼓传寨、敲锣喊寨、款首屋遗迹、款首印章、款首衣帽、款首牌位等。
②吃扁米青年男女社交活动。包括插花竿、摘糯禾、吃烧鱼、做扁米、吃扁米、男女对歌、行歌坐夜等。
③侗族大歌擂台赛。包括《十洞款歌》、千人大歌、鼓楼对歌、舞台对歌、质量对歌、数量对歌等。
④摆哨峰登山大赛。包括登顶竞赛、观“神仙井”、赏“结情山”、看“黄瓜地”、听摆哨峰古老传说等。
笔者对贵州黎平的民间节日情况比较熟悉,这里以黎平为例。该县不仅有侗族的民间节日,而且有苗族、瑶族、汉族等兄弟民族的民间节日。据不完全统计,一年之中,全县各民族的重要节日有数十个,集会点达一百多处。小规模的节日仅限于一村一寨,盛大节日涉及毗邻省(区)或兄弟县(市),云集数万人。一年当中,就有以下一些重要节日:
农历正月:春节、哆耶祭萨、黄冈抬官人节、龙家年、千三欢聚节、稀饭节、瑶族过小年。农历二月:“二月二”、赶社节。农历三月:寒食节、播种节、摔跤节、抢花炮节、虾子节。农历四月:播种节、“四月八”。农历五月:端午节。农历六月:“六月六”、吃新节、喊天节、岩洞大歌节、斗牛节。农历七月:赶歌坪节、“七月本”“七月半”。农历八月:破肚节、中秋节、甲戌节。农历九月:重阳节、泥人节。农历十月:苗族鼓藏节、鱼冻节、平安节。农历十一月:竹坪瘪米节、杨姓侗年。农历十二月:苗年、团年等。
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简明群众文化词典》“节日习俗”条目中,列举了中国各民族节日83个,贵州被选入23个,占近1/3。贵州民族出版社出版的《贵州少数民族节日大观》“侗族”部分列入民族节日21个,黎平选入6个,也约占1/3。由此可知,黎平是贵州省内民族民间节日最多的一个县。黎平节日事象,只是侗族地区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的缩影。
透过这些独具特色的民间节日,我们可以看到人类文化的丰富多彩。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近年来由于“打工潮”等等原因的影响,不少的地方已经不过或者过不了民族节日了。我们所看到的一些关于节日的统计数字,不少只是“理论数字”,或者是“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节日”。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我们经常提出要保护文化多样性,怎样才能做到呢?笔者认为,从保护节日着手是最好的途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民族民间节日,是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沿袭下来的、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它集各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精华为一体,其中包括民间音乐、民间戏剧、民间建筑、民间服饰、民间歌谣、民间舞蹈、民间工艺、民间信仰、民间饮食、民间贸易、民间组织等诸多内容。可以说,民族民间节日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综合展现,是民族民间文化的大展厅和大舞台。保护好各民族的民间节日,也就保护了文化的多样性。
二、“官办”与民办的利弊得失
民族节日是“官办”好还是民办好?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及各个民族县,以前都曾经由政府主办过一些有影响的节日,比如黎平的“黎平·中国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从江的“中国从江侗族大歌节”、榕江的“榕江中国侗族萨玛文化节”等等。客观地说,这些节日对于宣传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宣传各个县的文化旅游资源,提高侗族的知名度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本地区的民族文化发展起到检阅、提倡、引导或推动作用。在恢复民族传统文化阶段,组织举办各种文化艺术节,对民族文化活动的开展,对发掘和保护节日文化起到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政府办节较之民间办节,又有其明显的不足之处。如花费太大,根基不牢,难以成为传统节日。值的一提的是,现在在一些地方,领导层出现了新的“高级追星族”,他们对本民族的文化产生了“厌倦感”,热衷于“请明星名主持人”,请所谓的“高级策划”,忽视旅游者的感受,以自己的好恶来决策民族文化。甚至有人提出“用明星来带动民族文化”这样一种本末倒置、逻辑混乱的理论,少数民族群众是有意见的。同时,“官办”节日如果监督不严,经费管理不善,容易造成浪费,甚至产生腐败。
人民群众是民族民间文化的创造者、保护者、继承者和传播者,是民族民间节日的真正的主人。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自己来过节,自己来组织和参与节日的各种活动,与之相关的民族民间文化才能得以广泛的、可靠的、长久的、可持续的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节日的保护与传承,力量来自民间,潜力亦在民间。民间积累了许多好的办节经验,归纳起来有:和谐、独特、节俭。
因此,在办节问题上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反客为主。民间节日应回归民间,还给那些创造这些节日文化的主人。减少“官办”,扶持民办,让民族节日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三、“官办公助”是保护民族节日的有效途径
笔者认为应该把保护与发展民族节日当成政府的一个重点文化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计划加以实施。制定怎样的计划呢?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节日分布概况,挖掘其文化内涵
理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节日分布概况,挖掘其文化内涵是一项迫在眉睫,工作量比较大的任务。要一个县一个县地搞清楚。
(二)明确民族节日保护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
(1)对全自治州各民族的传统节日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其中包括节日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主要特点、参与人数、历史沿革、演变情况、保护措施等。
(2)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节日档案资料,其中包括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科学整理,编写出版一本图文并茂的《黔东南侗族民间节日大全》。
(3)在全自治州范围内选定100个重点保护的民族村寨作为民族民间节日保护试点村寨。在这些村寨内建立健全民间节日保护组织,开展节日活动,实现节日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既定目标。
(4)协同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对需要重点保护的民间节日进行广泛宣传,合理开发利用,使当地群众从节日保护活动中得到应有的经济实惠。
(5)适时召开民族民间节日保护试点村寨经验交流会或观摩会。在此基础上,编辑出版《黔东南侗族民间节日保护试点经验》,以作为民族节日保护工作的书面成果。
(三)实施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总体目标,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年的主要工作是培训人才,摸清底细,汇集资料,确定重点,健全组织,探索经验。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月,举办民族民间节日普查工作培训班,每期3天,由各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人员及民间艺人代表参加。主要讲授节日文化的重要性及普查工作的技术性问题。创办“民间节日网”,及时报道本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各民族民间节日及其保护情况。
2月,开展全自治州的民间节日普查工作。普查的内容包括节日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主要特点、参与人数、历史沿革、演变情况、保护措施等。
3月,在汇总普查资料的基础上,筛选出应当重点保护的民族村寨和民间节日,并建立健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节日档案,其中包括文字资料和图像资料等等。
4~6月,编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侗族民间节日大全》争取年内出版。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寨或鼓楼)民间节日保护组织机构,如领导小组、指导小组等等。
7~12月,在一些重点保护村寨开展试探性的民间节日保护活动,由各有关村寨自己领导、自己组织,摸索经验。
第二年的主要工作是交流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3月,分别召开县、乡(镇)两级民族民间节日保护经验交流会或观摩会。总结汇报各乡(镇)、村(寨)举办民间节日的经验教训,推广好的做法。
4~6月,初步建立民族民间节日保护制度,其中包括节日的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组织定型制度、节日资金筹集使用制度、节日期间的各种比赛评判制度、优秀节目或优秀表演者的奖励制度等等。
7~12月,通过民间节日活动,对上述制度进行检验调整或者引导,使其更符合当地民间的具体情况,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年的主要工作是集中力量探讨民族民间节日保护与学术调查研究相结合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1~3月,根据全自治州各县民族民间节日的时空分布及各自特点,根据当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对县内各民族民间节日的时空分布和内容、形式进行适当调整,使民族民间节日活动逐步走上健康、科学、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4~9月,在适当调整的基础上,将全自治州各县各民族重要节日的时空分布、主要内容及主要特点正式向省内外、国内外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发出推介信息。
10~12月,回顾进展情况,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制定《黔东南侗族民间节日保护工作条例》,撰著《黔东南侗族民间节日保护试点经验》一书,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评估。
(四)建立高效求实的组织机构,明确主要参与人员及其分工
节日保护工作由政府部门和民间团体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负责实施。负责人由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含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旅游局、教育局局长及100个重点保护民族村寨所在乡(镇)的主要领导。其最高决策机构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节日保护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的具体事务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任。
(五)政府把民族节日保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由于外来文化和现代文化的猛烈冲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消失或即将消失。尤其是比较富裕的、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或村寨,传统文化消失的速度更快。相对而言,一些交通条件较差、人民群众比较贫困的边远山区却保存着较多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根据这种现状,政府应当把民族节日保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申请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经费支持。民族节日保护的经费预算,除少部分用于必要办公经费、开展普查、购买器材、召开会议、出版书物外,绝大部分必须向民族民间文化的所有者即民族民间节日的参与者倾斜,向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村寨倾斜,让那里的人民群众从中得到较多的补偿或经济鼓励。
关于节日场所和设施,从目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情况看,一些重点的民族村寨普遍存在着活动设施匮乏的情况。有些设施因年久失修而不能使用,有的过于简陋粗俗,有的则根本没有设施。如著名景区肇兴,芦笙节没有场所,活动时都是用几根木棒临时搭台,显得零乱无序,缺乏美感,既不美观又不安全,无法给观众和旅游客人以美的享受,对侗族文化的赞誉度大打折扣。
最为缺乏的基本设施主要有:侗戏戏台、踩歌堂的歌坪、斗牛或摔跤的场地、唱大歌的歌堂、用于评判的主席台或观众席等等。
这些,都需要政府支持,统筹安排。有人算过一笔账,一个县办节日紧打紧算,至少要花800万,如果把这800万用来扶持民间办节,每个节日平均5万元,可以扶持160个节日,如果一个县能够有160个节日保存下来,那民族民间文化将是一个繁荣昌盛的景象。民族民间节日也是社会经济形势、政治形势和人心安定程度的“体温计”或“晴雨表”。古人云:“天下之治,在于和静;天下和静,在于民乐。”透过节日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规模,可以看到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式的好坏、人民生活的贫富以及人心的向背及社会和谐的程度。
所以,投资民间办节,无论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是合算的。
四、落实保护政策的具体措施
政府对民间节日怎样扶持,怎样才能使经费用到实处,使好钢用在刀刃上?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由文化旅游部门提出需要建活动设施的村寨和所建项目名单方案。
(2)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评审,报政府研究确定。
(3)经费由政府和当地群众共同承担。政府出70%,村寨出30%。
(4)每年扶持30个村(点),每个经费控制在5~10万元以内。3年为一期。
五、制定保护民族节日的工作准则与监督激励机制
为了使民族节日保护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必须建立严密的工作准则和监督激励机制。
(1)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民族节日保护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联席会议。项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及其他重大问题,必须得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认可。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可采用现场调研、召开会议或电信联络的方式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均实行民主协商的工作方法,如遇到意见不一的重大问题,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准则。
(3)民族节日保护的办事机构和参与人员均实行分工合作的工作方法,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及责、权、利。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经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评估鉴定,即免去该成员参与此项工作的资格,另聘他人。
(4)在不违背国家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增加民族节日保护项目工作的透明度。节日补助经费的额定数量,必须由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协商确定,并分期分批在“民间节日网”上公开发布,以接受监督。
(5)凡不能按照相关传统举办节日活动的村寨,取消当年的补助经费。如无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凡按照传统节日周期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不能正常举办活动的节日,即暂时从节日推介信息表中删除,直至恢复正常并经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审定之后再予以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