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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身西山阳洞
所属图书:《山歌壮锦:壮族》 出版日期:2014-06-01

立身西山阳洞

作为从广西迁来的民族,壮族是何时进入贵州的?

我们认为,要了解贵州壮族的历史,首先应了解贵州建省的历史。在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以前,贵州并不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存在,而是分属广西、湖南、四川和云南。据《明实录·太宗永乐实录》卷八七记载,明永乐十一年二月,“议以思州二十二长官司,分设思州、新化、黎平、石阡四府;思南十七长官司,分设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四府。其镇远州、务川县,亦各随地分隶。而于贵州设贵州等处承宣布(政)司以总八府,仍与贵州都司同管贵州宣慰使司,其布政司官属俱用流官,府以下参用土官”。由此,贵州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出现,也即贵州建省的开始。但直到清朝乾隆年间以后,贵州的版图才逐渐完备和固定。

壮乡水井

经过查阅史籍,我们发现,壮族在贵州的历史记载,在贵州建省前已存在。《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卷二二四记载,明洪武二十六年正月(1393年3月),广西荔波县上言:“自洪武十七年(1384年)诏置县治,其地界于云南,因蛮寇作乱焚毁学舍,其后大军克服,虽已重建,然生员皆苗蛮、徭、僮,鴃舌之徒,教养无成,不堪选贡,徒费民供,无益国家,乞罢其学。”说明在1384年设置荔波县时(当时属广西管辖,清朝乾隆年间划入贵州),县境内即有壮族居住,这也是“僮”在现今贵州版图内的最早记载。因此,壮族进入贵州,已有600多年的历史了。

而壮族在贵州的历史发展,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这面镜子去观察。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辖地即今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刚边壮族乡以东、西山、丙梅地区,毗邻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梅林,这里是贵州壮族集中分布的地区,贵州省60%左右的壮族都居住在这一区域。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的建立,与壮族进入贵州后发展壮大不无关系,他们在西山阳洞这个地方,繁衍生息,势力不断壮大,壮族中的大姓韦姓寨老,在元末便成为当地的土司。

壮乡水井水瓢及祭物

西山阳洞,在宋代以前的史书上没有记载,应为化外之地,尚未纳入中央王朝的编户之中。元朝设置西山大洞等处长官司,却只有一个名称,没有具体的地望和设置时间。据顾祖禹考证,西山大洞在黎平“府西二百里,古生苗地”,“地多洞人”。任可澄认为“在黎平府西南一百六十里,古州厅西北,西南有西山营大洞,即其地”。明朝洪武初年,改西山大洞等处长官司为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但不久就废除了。废除的原因是明洪武十一年六月(1378年7月),“五开洞蛮吴面儿等作乱”,官府鞭长莫及,无法治理,只好放弃。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十月官府“以计诱擒吴面儿”之后,才又“招辑其民”,由于“复业者众”,故于明永乐元年正月(1403年2月)“复设古州、龙里、欧阳、湖耳、中林验洞、八舟、漕滴洞、潭溪、福禄永从、洪州泊里、亮寨、新化、赤溪湳洞、西山阳洞十四蛮夷长官司,俱隶贵州。……仍以土人为长官”。明永乐五年四月(1407年6月),明廷任命壮族寨长韦万木为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长官,韦万魁为副长官,隶属思州宣慰使司。当年韦万木等朝觐,向明廷“自陈所统凡四十七寨一千一百余户,乞置官治之,岁输租赋于五开等卫”。这是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属下民众纳入中央王朝编户齐民的开始。韦万木属下的这些村寨和民户,主要是壮族。明永乐七年九月(1409年10月),明王朝“置贵州宣慰司古州、漕滴洞、八舟、洪州泊里、中林验洞、福禄永从、潭溪、欧阳、亮寨、湖耳、龙里、新化、西山阳洞十三蛮夷长官司流官吏目各一员”。明永乐十二年三月(1414年3月),明廷“以贵州布政司所辖思南、思州两宣慰司地方,分隶八府……潭溪、漕滴洞、古州、八舟、福禄永从、洪州泊里、西山阳洞七蛮夷长官司隶黎平府”。

壮乡风雨桥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建立以后,以当地壮族的大姓韦姓寨长任正、副长官,但还设有流官和吏目各一人,显然是土流并治,以土人为主。按照土司任命的惯例,韦姓能任正、副长官,并不是以军功擢升的,而是以当地的大户身份出任,是自身实力助推上位的。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建立后仅30余年,明正统年间(1436~1449年),当地的壮族发生动乱,至于动乱的原因和过程,由于历史上没有详细的记载,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历史记载来看,他们既对地方官府不满,也不听本族大姓韦姓的号令,恐怕是二者都对他们有所侵犯。官府对西山阳洞壮族的动乱束手无策,听之任之。韦姓土司因为无力管辖属下的民众,怕被官府追究,不得已也辞官纳印于官府,当起了甩手掌柜。最终,“(明正统)十二年(1447年)废西山阳洞土司入于夷”。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的废弃,使当地的壮族处于无统辖、无君长的“树倒猢狲散”的自由状态。约80年后,动乱的风波平息,“僮稍聚,耕种自给”,地方逐渐稳定后,社会生产也恢复了发展。但壮族民众与官府的关系并没有明显的改善,故明嘉靖八年(1529年),当地大户韦文郁自称是韦万魁的裔孙,向官府求印治理西山阳洞,但没有得到官府的允许。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吏部任命易明为西山阳洞吏目,当地壮族不予认可。黎平知府祝寿派知县李霖抚谕,当地壮族也未听命。1533年知府祝寿亲自带领西山阳洞长官韦文光以及知县李霖,召集了当地壮族寨老开会,晓以利害,当地壮族才接受招抚,同意每年缴纳粮米15石。但在祝寿擢升他职离开以后,当地壮族便拒绝纳粮。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吏部任命张道为西山阳洞吏目,当地壮族也没有接纳,张道无法行使职权,不得不辞官离去。直至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西山阳洞才又归纳到壮族寨长韦昌金的统领之下。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里搁风雨桥

如上的史实说明,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在元代就已设置,明朝初年废除,永乐元年复立,永乐十年(1412年)改隶黎平府。正统年间由于当地壮族的动乱,使西山阳洞处于无管辖状态,其间有近200年的时间“土司入于夷”,官府对当地失去实际的控制能力。

从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的兴衰,我们可以知道西山阳洞的情况。

第一,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的主体民族是壮族,并且是当地的主体民族,在本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明朝正统年间壮族的起义,官府、土司无法镇压,先是放手不管,随后又摆出一副“议和”的姿态来,官府、土司的这些应对措施都充分说明,当地壮族势力不可小觑。也说明宋元之际迁入此地的壮族,人数不少,在无外界的干扰、在丰富的物产支撑下,人口繁衍很快,成为地方的大族,称霸一方。到了元末,势力最大的韦氏家族担任了土司。

第二,无论是西山大洞长官司还是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酋首都是韦姓。说明韦姓是当地的大姓,一直承袭寨长(寨老)或族长之职。以当地大姓或寨老、土酋治理其民,本来就是土司制度的核心。韦姓从明永乐元年(1403年)至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总计281年的时间里,一直占据土司的职位。其间虽有过“土司入于夷”的时候,但仍是入于韦姓手中,韦姓在当地的势力从来就没有衰败过。一个姓氏或家族的发展壮大,一般来说需要几代人甚至十数代人的共同努力,并且要得到当地各族、各姓的认可。只有家族实力雄厚,有过人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充当“族长”或“寨长”、“寨老”的角色,管理本寨、本族的内外社会事务,包括习惯法的制订与执行、对外的交往甚至战争等。韦氏应该具有比较重要的身份,才能在当地称雄。现今韦姓仍是从江地区壮族的大姓。但他们对于祖上的丰功伟绩,却知之甚少,在迁徙传说中也没有提到。我们推测,可能是韦有能参与何瑞新叛乱反清被杀后,韦姓后人怕受牵连,故在其口耳传授的历史典故中,人为地抹掉了这段历史。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与隐姓埋名躲避祸害一样。

壮乡风雨桥

第三,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壮族势力强盛,具备与官府“对话”的能力。明朝正统年间西山阳洞“侗人”、“僮”的动乱也好,聚集恢复生产活动也好,皆以“僮”为主。官府在处理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僮”人的动乱事务中,以“招抚除吏”为主要手段,即从自身整治官员入手,对老百姓不满意的官员进行撤换,重新任命,不像对待贵州其他地方蛮夷的反叛,加以军事镇压。明朝初期中央王朝的态度一直比较强硬,低调处理西山阳洞壮族动乱的这种态度应该说是绝无仅有的。而官府处理问题的暧昧态度,正好证明明朝正统年间西山阳洞壮族的动乱,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由于官府的压榨或者吏目的为官不仁而引起的。因此,在壮族反叛后,本族土司既不敢得罪官府,又不敢得罪本族百姓,对局面无法掌控,不得已“纳印于府”,跳出圈外,隔山观虎斗。也就是说,西山阳洞的土司不是被官府革除的。而官府的所作所为,也使当地的壮族伤透了心,他们已对官府极不信任,而官府对当地的壮族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统治。直至明朝万历年间,西山阳洞才又设官管制。西山阳洞长官司从设到废,虽历经281年,但期间有154年“土司入于夷”,不听从官府号令,处于“僮”人自治状态。

背篓

簸箕

第四,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设立的时间虽长,但真正纳入官府编户、缴纳贡赋的并不多,范围也不是很广。明永乐四年(1406年)韦万木朝觐时,自诩所辖地盘共47寨1100余户。但根据记载,黎平府在明朝嘉靖年间,“官民杂役三千六百六十五户,二万四千五百一十四丁口。万历二十五年增至三千七百七十三户,四万二千二百九十三丁口”。西山蛮夷长官司只是“二百二十一户,一千六十三丁口”。应缴纳的贡赋,黎平府为“秋粮旧额二千五百六十一石九斗零。万历九年新丈续报六十七石,二十五年增至二千六百二十八石九斗零”。西山蛮夷长官司仅为七石。黎平府需承担的徭役,“万历二十五年绦鞭银力公费三项共银八百二十四两七钱零。”西山蛮夷长官司无需承担。可见,直至191年后的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的编户也仅有221户、1063人,贡赋为秋粮7石,不担负徭役。编户仅为韦万木所报数额的五分之一。如果不是韦万木夸大其词,那就是在韦万木掌管的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的领地范围内,真正编户齐民的人户并不多,大多数壮族仍游离于官府的管辖之外。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韦昌金任土司时,虽报户口2000余口,也仅纳贡赋7石。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之所以不好管辖,一是地处偏僻。“西山阳洞司曰苗人者去府畿三百里,接连广西地界,苗有生熟及僮家之异,背服不常,皆以苗为姓,垢面蓬头跣足,言语莫晓,采薪为业,祀鬼待客以犬为上,用十月朔日为大节。”因为距离府治太远,官府对此地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空有统辖之名而无行使职权之实。二是地方官吏相互推诿,不负责任。“原辖西山阳洞长官,延袤颇□(原文不清,以“□”代替,下同),昔称富庶,□□僮之乱,遂尔皆叛,至今在广西约束则曰原属贵州之黎平,在贵州稽查则云尽为广西之占据,互相□避,靡可羁縻。”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地处广西、贵州交界,是“三不管”地区,两省官员对于这块烫手的山芋,都巴不得避而远之,没有尽心管理。因此,险要的地形地貌和错综复杂的民族矛盾,使明王朝并没有对贵州的壮族进行有效的统治。

清王朝建立后,顺治四年(1647年)西山阳洞长官司韦长官降清,清王朝准许他承袭长官司职位。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废除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废除的原因是何瑞新反抗清廷,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土司韦有能参与何瑞新叛乱,被擒获诛杀。清廷趁机改土归流,撤销了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把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辖地划归永从县,使延续了几百年的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退出历史舞台。但壮族并没有离去,而在贵州居住下来了。

此后,贵州壮族被纳入了官府的统治之下,向朝廷缴纳赋税地租。史籍记载永从县“额征正银二百一十三两有奇,改征米二百六十六石有奇。又苗疆折正银五百零三两有奇。历听诸苗分携棉花、苎麻、布疋、鸡子诸物赴官折纳,官为变价,其朴陋如此”。“西山窎远地方系高坡苗,苗田不计亩,地丁钱粮均于雍正十三年奉旨蠲免,永不征收。”“下江通判……所属山田瘠壤,不成亩数,额征条马正银二十四两八钱有奇,耗银三两四钱有奇,秋粮米三石七升有奇,耗米变价银一两二钱。”因为贵州壮族地区土地尚未开发,清廷沿袭明朝以来的宜农政策,或蠲免,或对新增的土地暂免征收赋税,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民国年间,移入贵州的壮族人数虽然不多,但都是一些特殊群体,有些人是教员,是贵州壮族地区创办学校、兴办教育,为适应当地的文化发展需要而有目的地引进的人才;有些是商人,因为当地物产丰富,开辟了市场,建立了商品交换的平台,他们趋利而来。宰便、平正、纲边、秀塘等贵州的壮族聚居区,与广西环江相连,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从广西过来的商人,变行商为坐贾。教育的兴起,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使人们接受和掌握知识的渠道更多更广。商品交易的繁荣,则刺激了当地的社会生产,“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受到了冲击。可以说这一时期的移民,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给贵州壮族地区带来了全新的面貌。

晾布

山歌壮锦:壮族